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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和引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 业开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那么(粤工信 规字2021) 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方法。第二条本实施管理方法所称技术改造资金是指由市级 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资金。第三条 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 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那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改造资金的市级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改造资
2、金工程申报、验收(完工评 价)、评审、公示、预算申请、制定明细分配方案、绩效目 标和任务清单,以及工程计划下达、信息公开;按要求对资 金支出进度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自 评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技术改造资金工程组织实 施等工作。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技术改造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 下达拨付技术改造资金,按要求组织实施资金财政监督检查, 审核技术改造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将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运用于预 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等。第六条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技术改造资金工程推荐申报等工作,负责反应跟踪资金支出 进度,配合
3、做好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下达拨 付工程资金,接受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八条 支持对象:进行技术改造的申报企业及工程应 满足以下条件:1 .工程承当单位为在湛江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湛江市内 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 企业。2 .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3 .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 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4 .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工程备案证建设期内。5 .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符合条
4、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 不低于200万元。6 .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 计。7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支持范围:(一)支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 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 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 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开展。(二)支持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 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 提升生产设备,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 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
5、,推 动生产装备数字化。(三)支持设备更新。重点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 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工程设备配套的 CAD、CAE等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大力发 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四)支持绿色化开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 后产能,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 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 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 放强度,促进工业企业低碳转型。(五)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支持方式:(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
6、术改造工程 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20%予以奖励,单个工程奖 励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遴选符合 条件的工程入选工程库予以支持,具体支持奖励比例根据竞 争性评审遴选工程额度等因素确定。(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第四章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工程库管理,未纳入 工程库的工程,原那么上不安排预算。第十二条工程申报:(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年度技术改造资金工程入 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支持 标准等。(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组织推荐本地区企业工程申报。(三)工程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或指
7、南提交工程完工评价 申请、资金工程申请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其统 一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程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三条工程 (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受理 工程单位提交的工程完工评价和资金工程申请,对工程单位 提交的资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形式初审,征求统计部门、 应急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后,经集体审议后统一推荐上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地推荐上报工程不等同于最终市级财 政资金支持的工程。组织入库工程单位上线填报市级专项资 金管理相关系统。(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专家开展工程完工 验收、现场评审等有关工作,并征求市统计局意见,报
8、局资 金小组内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公示无异 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入库予以扶持。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入库工程和资金预算 等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等,编制技术改造资金分 配方案,制订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技术改造资金工程计 划,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公示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 目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监控并适时开展催促检查, 并将催促检查情况报告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 拨付资金,适时开展监督核查,将检查核查结果运用于预算 编制和资金安排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第十七条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9、部门要切实 履行属地责任意识,按照“谁备案、谁推荐、谁负责”原那么 切实做好工程推荐遴选工作,加强工程初审把关,防止资金 工程申报骗补。第五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十八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 内容外,技术改造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 “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那么予以公开。主 要内容包括:(一)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方法;(二)技术改造资金申报通知;(三)技术改造资金分配结果;(四)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五)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十九条 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 和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
10、息化局负责制订绩 效目标,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落实绩效跟踪督查 和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做 好重点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预算编制 等工作。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 目承当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检查。第二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按 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对资 金申报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本细那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可 视有关工作要求或相关评估情况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