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904746 上传时间:2020-11-22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2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ppt(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统计法实施条例 解读,一、条例制定情况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2009年11月2日由国家统计局报送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在2009年、2013年先后开展了两 轮意见征集工作。 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国家统计标准”、“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将统计工作中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统计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对统计工作中发生的具有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将行之有效的方法上升为法律,在统计法实施条例中

2、规定。, 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实施条例。 2017年 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81号令,发布条例 。 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条例的核心要义 (一)统一统计 1. 统一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条例第32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2.统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条例第3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

3、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 3.统一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条例第15条: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4.统一维护国家统计制度的权威。 条例第6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二)独立统计 1.建立惩防统计造假责任制。 条例第4条第1款: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4、 2. 抵制非法干预。 条例第4条第2款: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3. 维护调查对象独立报送数据的权利。 条例第4条第3款: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4. 维护统计机构独立监督的权威。 条例第3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三)科学统计

5、1. 实行精简效能的原则。 条例第2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2. 改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生产方式。 条例第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3.增强统计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条例第7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

6、试点。,(四)规范统计 1.严格管理统计调查项目。 条例第6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条例第9条: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一)具有法定依据或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二)与已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2.严格调查事项告知。 条例第16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

7、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3.严格审核统计资料。 条例第1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4.严格管理统计调查资料。 条例第2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 条例第22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条例第2

8、3条: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五)据实统计 1.严格执行填报人签字盖章制度。 条例第17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严禁违规干预数据报送。 条例第4条2、3款: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9、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条例第19条: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六)公开统计 1. 公开调查项目、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条例第13条: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2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10、,2. 公布统计资料的主体及其职责。 条例第24条: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 条例第25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3.按照国家规定公布统计资料。 条例第26条: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条例第27

1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条例第28条: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4.推进统计信息共享。 条例第31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七)诚信统计 1.细化单个资料范围。

12、条例第29条: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2.规定更加严密的保密措施。 条例第30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九)法治统计 1.依法查处领导干部统计失察行为。 条

13、例第40条:下列情形属于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2.依法查处领导干部统计造假行为。 条例第4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

14、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3.依法查处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行为。 条例第4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依法查处违反统计制度管理的行为。 条例第4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

15、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5.依法查处违反统计资料公布管理的行为。 条例第4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条例第45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6.依法查处执法监督中的违法行为。 条例第46条: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

16、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四)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条例第4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7.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处分责任。 条例第四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

17、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8.依法界定情节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条例第五十条: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三、有关机构法定统计职责 (一)国家统计局职责 1. 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统计法第27条第1款) 2.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统计法第1

18、4条第3款) 3.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统计法第22条第1款) 4. 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法第12条),5. 制定国家统计标准 。(统计法第17条 第2款 ) 6.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统计法第17条 第3款) 7. 公布国家统计数据。 (统计法第23条、 条例第24条) 8. 开展统计分析 。 (统计法第2条第2 款) 9. 实施统计监督 。(统计法第2条第2款),10.管理国家统计调查资料。(统计法 第9条、条例第21条) 11.建立统计调查资料共享机制。(统计 法第20条、条例第31条) 12. 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统计法第33条) 13. 查

19、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 第33条),(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计职职责 1. 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 统计法第27条第3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 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条例第33条第2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 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2. 依法提供条件保障。 统计法第4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 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 组织实施本地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统计法第16条第2款) 4. 保障统计工作依法开展。 (条例第4 条第2款) 5. 建立防范

20、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条例第4条第1款),6.监督统计法的执行情况。 统计法第3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 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 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7.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统计 法第6章,条例第7章),(三)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1. 依法管理统计工作。 (统计法第27 条第3款)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统计法第 27条第3款,条例第33条) 3.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 (统计法第 27条第3款,条例第33条) 4.审批、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 计法第12条第3款),5.公布本地区综合统计数据。(统计法 第23条第1款,

21、条例第24条) 6.开展统计分析 。(统计法第2条第2款) 7.实施统计监督 。(统计法第2条第2款) 8.管理本地区统计调查资料。(统计法 第9条, 条例第21条) 9.建立统计调查资料共享机制。(统计法 第20条,条例第31条) 10.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第33 条),(五)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的职权 1. 统计调查权 。(统计法第6条第1款) 2. 统计报告权。(统计法第6条第1款) 3. 统计监督权。(统计法第6条第1款) 4. 统计检查权。(统计法第35条第1款) 5. 行政惩戒权。(统计法第6章,条例第7章) 6. 处分建议权。(统计法第43条),四、统计违法行为 (一)

22、政府、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统计违法行为 1. 侵犯独立统计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条例第4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2. 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法第37条) 3.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统计法第37条) 4. 对依法履职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法第37条),5. 本地方、本部门、

23、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条例第40条) 6. 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条例第40条) 7.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条例第40条),(二)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 1. 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条例第43条) 2. 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条例第43条) 3. 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条例第43条) 4. 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条例第43条),5.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统计法第38条) 6. 未经批准擅自组

24、织实施统计调查。(统计法第38条) 7. 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条例第43条) 8.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法第38条) 9. 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 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法第38条) 10. 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 料。(统计法第38条),11. 违反规定公布统计资料。(统计法第动 39条) 12. 泄露国家秘密。(统计法第40条) 13. 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或者提供、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 的资料。(统计法第39条) 14. 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统计法 第39条) 15. 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条例第 41

25、条),16. 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 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条例第46条) 17.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条例第46 条) 18. 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 信,帮助其逃避查处。(条例第46条) 19. 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 的举报。(条例第46条) 20. 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条例 第46条),(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 1.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法第41条) 2. 拒报、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统计法第42条) 3.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统计法第41条),4. 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 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行为。(统计法第41条) 5.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 台账。(统计法第42条) 6.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统计法第44条),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