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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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员工管理制度为加强本景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推动景区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1 员工守则1.1.1 景区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a. 按时上下班,对自己担当的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积压,提高工作效率;b.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级决定的事情应遵照执行;c. 尽忠职守,保守单位秘密;d. 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e. 遵守景区一切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f. 维护景区信誉,不做任何有损景区名誉的事情;g. 注意自身的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h. 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做侵犯景区利益的事情;i.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

2、游客的合作;j. 严禁收受与景区业务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馈赠的钱、物或向其挪借款项。1.1.2 景区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1.1.3 景区工作时间采用换休制。1.1.4 管理部门上下班的时间,应视业务的需要,一般实行一班制,也可实行多班轮值制。1.1.5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刷,如有违反,按旷工论处。1.1.6 员工应按要求出勤,如因季节、天气关系,可按景区的规定执行。1.1.7 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员工应服从景区安排的值班或值宿。 1.1.8 员工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a. 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病休时间和待遇按景区有关规定办理

3、;b. 事假因私事需要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景区有关规定办理;c.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其休假时间及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及景区的有关规定办理;d. 丧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丧亡者,可按国家及景区有关规定办理丧假事宜;e.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休产假;f.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g. 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1.1.9 请假逾期者,除病假外,其余均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原因或意

4、外事故,能够提出有力证明者,可由有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其假期。1.1.10 请假期间内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和景区的有关规定支付。1.1.11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报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上班者,以旷工论。1.1.12 员工可按景区有关规定,给以一定时间的特别休假。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部门按业务情况排定每人的休假计划;如因工作需要,可暂停其休假,待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再补足其应休假期;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时,可按未休天数,计发与工资相同的奖金。1.2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1.2.1 总则1.2.1.1为了促进景区的稳步发展,发挥员工的潜能,按照

5、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特制定本制度。1.2.1.2 员工的升、降、调、辞职及退休等,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工作岗位或职务的人员变换岗位或职务,需进行严格审查。1.2.1.3 人员调配应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1.2.1.4 人事调整包括升、降、调、免职,离退休,辞聘,辞退,停薪留职等内容。1.2.1.5 人事调整管理权限按景区人事决策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1.2.2 任免规定1.2.2.1凡升任、降职、调任员工,均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审查,按其管理权限的规定呈报有关负责人批准。1.2.2.

6、2 凡升任、降职、调任员工所在的部门,应准备好以下文件:a. 拟调整的职务或工作;b. 员工绩效考核表;c. 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d. 具有说服力的事例;e. 其他有关材料。1.2.2.3 凡由上级部门决定调整的人员,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配齐材料。1.2.2.4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由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发,行政人事部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高层以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其任职通知书,由景区分管负责人签发任职通知书。1.2.2.5 因职务变化或因重大失误,需免去原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发免职通知书,并由行政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通报;高层以下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的免职通

7、知书,由景区分管负责人签发免职通知书。1.2.2.6 凡接到任免通知书的员工,一般在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行政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1.2.3 员工调离的管理1.2.3.1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的权利和景区利益不受损失,景区允许员工合理流动。1.2.3.2 员工调离本景区系统,其批准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执行。1.2.3.3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工作,调换以后仍不适应现岗位时,景区有权解除正式聘用合同或短期聘用合同。1.2.3.4 员工要求调离景区时,应办理以下手续:a. 向所在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b. 请调报告被批准后,按人事管理职权的划分,请调人到行政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

8、会签表; c. 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景区财产、资料; d. 会签表由相关单位全部会签完成后,填写调离表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1.2.3.5 员工调离时,其工资发放按员工与本景区所签聘用合同书的规定办理。1.2.3.6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天或全年累计超过一周者,景区可将其辞退。1.3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1.3.1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员工晋升管理办法。1.3.2 员工晋升到较高职位应考虑以下因素:a.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b.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历;c. 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d. 适应职位所需的有关基础知识;.具有较

9、好的适应性和潜力。1.3.3 职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1.3.4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a. 定期每年的一定期间,依据考核评分办法,统一实施晋升计划;b. 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工作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c.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1.3.5 员工晋升的操作程序a. 人事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每年定期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做规定。b. 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管理部门以人事通报的形式予以发布。1.3.6 各级各类人员的晋升根据景区核定权限审定1.3.7 各级员工接到职

10、务调整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1.3.8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按新任职务重新核定。1.3.9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解除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1.4 辞退、辞职管理制度1.4.1 总则1.4.1.1 为使本景区员工队伍合理流动,增强景区活力,促进景区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4.1.2 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景区有辞退的权力。1.4.1.3 景区所有员工,如对工作不适应或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1.4.2 辞退的管理1.4.2.1 景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a.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b. 连续旷职(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一周者;c.

11、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d.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景区蒙受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者;e. 不服从命令、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f. 借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g. 模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景区文件者;h. 破坏、盗窃、毁弃、隐匿景区之设施等,致使景区业务遭受损失者;i.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j.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k.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景区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l. 泄漏景区秘密情节严重者;m. 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n. 员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不能胜任者;o.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p.

12、年终考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q. 因景区旅游业务的变化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者;.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的原因而必须辞退者。1.4.2.2 景区按上一条的规定辞退员工时,应遵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本人。1.4.2.3 辞退员工时,由其单位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按规定填写后,持证明到景区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再送人事部门审核。1.4.2.4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接到员工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仍不服者,可以向本

13、地人民法院上诉。1.4.2.5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景区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的,景区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1.4.2.6 景区辞退员工后,行政人事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1.4.2.7 景区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景区行政人事部门或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1.4.3 员工辞职的管理1.4.3.1 辞职程序:a. 员工应于辞职前1个月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b.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c. 辞职员工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由领导逐级审批、签署意见;

14、d.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景区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e.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门领取一定的费用;f. 景区可出具辞职人员在景区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1.4.3.2 员工辞职时,所在部门主管与辞职人员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主要内容如下: a. 审查其劳动合同; b.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c. 审查其了解景区秘密的程度; d. 审查其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e. 阐明景区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的内容,经员工和谈话主管共同签字,并分存于景区和员工档案。1.4.3.3员工辞职时,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人员进行谈话并交

15、接工作,包括:a. 收回员工工作证、胸章、钥匙、名片等; b.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c. 回答员工可能提出的问题; d. 征求对景区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的内容,经员工和谈话主管共同签字,并分存于景区和员工档案。1.4.3.4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景区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1.4.3.5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包括:a. 景区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b. 景区的项目资料; c. 景区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d. 景区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e. 其他属于景区的财物。1.4.3.6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1.4.3.7 办理人事、工资、保险关系及党团关系转移手续,确定人事档案转

16、移地点。1.4.3.8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景区专有资料。1.4.3.9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景区的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1.4.3.10 工资福利结算:a. 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b. 辞职人员结算款项;c. 结算工资;d.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e. 按国家规定,辞职补偿金为每年景区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f. 景区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的项目:a. 员工拖欠未付的景区借款、罚金;b. 员工对景区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c.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

17、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方可办理手续。1.4.3.11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景区脱离劳动关系,景区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1.5 员工停薪留职的规定1.5.1 凡因特殊情况一定时间内不能供职者,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1.5.2 员工因病停薪留职者,由单位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事部门核准后送交本人填写。1.5.3 员工因其他原因停薪留职者,由员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申请单,报人事部门核准后送交本人。1.5.4 凡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供职的,按辞退处理。1.5.5 景区高级职员不得停薪留职。1.5.6 凡停薪留职人员

18、,景区一律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求时,不得复职。1.5.7 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事部门和原任职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1.6 离退休管理规定1.6.1 凡符合国家离、退休规定的员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1.6.2 本景区高级职员的离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但须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1.6.3 凡因特殊需要继续留任的员工,可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反聘。1.6.4 离、退休员工,除依法领取国家统筹的养老金外,还可按国家规定的年金制度及单位的具体情况享受养老补助金。1.6.5 由景区核发的年金和发放时间长短的

19、具体标准,视景区经济情况而定。1.6.6 凡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员工,须根据景区的规定填写离、退休申请书,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呈行政人事部门核准。1.6.7 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员工在接到离、退休通知书后一周内,办理各种移交手续,之后前往行政人事部门办理离、退休手续。1.6.8 凡是在聘用合同未到期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员工,聘用合同自年龄实足之日起自行终止。 1.6.9 此规定未尽事项,参照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1.7 员工调离管理办法1.7.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流动及景区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1.7.2 员工调离本景区系统的审批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的规定执行。1.7.

20、3 景区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景区有权解除正式聘用合同或短期聘用合同。1.7.4 员工要求调离景区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 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b. 请调报告获得批准后,按人事责权划分规定,由申请调动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c. 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景区财产、资料; d. 填写员工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1.7.5 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员工与景区所签聘用合同办理。1.8 员工离职处理规定1.8.1 本景区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规定处理。1.8.2 员工离职的区分a. 自请辞职;b. 职务调动离职;c

21、. 退休离职;d. 解雇离职;e. 其他原因离职。1.8.3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主管加以挽留。1.8.4 离职手续1.8.4.1 员工离职,由单位主管向行政人事部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好后,到通知单所列的各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再送行政人事部门审核。1.8.4.2 管理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应向行政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册三份,按移交清册内容的规定,详细填入清册,办完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员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一并交人事管理部门核定。1.8.5 移交手续1.8.5.1工作移交:在原有职务上保管和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景区章程、技术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

22、,并向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接替单位移交,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程、技术资料等应交资料保管单位签收)。1.8.5.2 事务移交 a. 原领用的工作服应交回(一年以上的免交); b. 原领用的工具、文具应交回(消耗性的免交);c. 以上所列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员在离职单上签字即可。1.8.5.3 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完。1.8.6 离职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指定接收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员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接收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所在单位主管自行接收。1.8.7 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

23、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景区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追回。1.8.8 离职手续办完后,方可填发离职证明。1.9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1.9.1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1.9.2 各部门如有临时性工作,须雇用临时人员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表,证明其工作内容、雇用时间等呈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门审批并进行招聘。1.9.3 临时人员雇用规定a. 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b. 经管财务、有价证券、仓库保管、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临时人员;c. 临时人员雇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d. 行政人事部

24、门雇用临时人员,应填写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报景区主要负责人核准后履行雇用手续;e. 临时人员到岗时,行政人事部门应填写雇用临时人员资料表一份留存。1.9.4 临时人员的管理a.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病事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b. 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的规定办理;c. 临时人员进出景区应办理临时出门证,服从门卫管理。1.9.5 终止雇用a. 临时人员如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病、事假及旷工全月累计超过4天以上,或合同期满时,雇用部门应终止雇用。b. 终止雇用的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连同上岗证、出门证等送人事部门结算工资

25、。1.9.6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表,说明理由呈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雇用。2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2.1 员工聘用管理2.1.1 为加强景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2.1.2 景区员工分类景区员工可分为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类。a. 正式员工是本景区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景区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b. 短期聘用员工是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反聘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c. 短期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如愿意继续受聘,经景区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d.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

26、应与景区签订劳动合同。2.1.3 景区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须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2.1.4 景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必须制定人员编制计划,各部门、各单位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2.1.5 景区需增聘员工时,提倡从社会求职人员中公开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2.1.6 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大专以上学历; b.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c.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d. 精通一门外语; e. 无不良行为记录。 有特长的人员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须经景区

27、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2.1.7 所有应聘人员除景区主要负责人特批可以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2.1.8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以下材料: a. 填写由景区统一印发的招聘表格; b. 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个人简历; d. 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两张; e.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 体检表; g. 婚姻状况; h. 面试或笔试记录。2.1.9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景区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在具有重要管理责任的部门工作。2.1.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的基本工资等级规定如下: a.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b. 中专

28、毕业:二等; c. 大专毕业:三等; d. 本科毕业:四等。2.1.11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经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2.1.12 景区和下属单位的各类人员,其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在景区人事部门,由有关部门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2.2 聘约人员管理2.2.1 为使本景区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根据本景区人事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2.2.2 本景区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

29、时,将由聘用部门陈述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酬,呈景区负责人核准后以聘任书的形式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报景区有关部门。2.2.3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景区编制,但可按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津贴、效益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等,均比照本景区从业人员办理。2.2.4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按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的规定执行。2.2.5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受聘人员应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2.2.6 聘约人员于受聘期间,如有违反本景区人事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时,聘用部门应呈报人事部门核准后予以解聘。附 员工正式聘用合同

30、书 员工短期聘用合同书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均按甲方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和工种为: 。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一)甲方总部;(二)甲方的下属单位;(三)甲方的内地省份机构或境外机构;(四)出差服务的场所。1.条 乙方的工作职务等事项由甲方按乙方的工种或专业,并视乙方的能力及甲方的需要进行分派。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8小时,其工作、休息、休假等,按景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

31、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按景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按规定为乙方投保。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景区规定的津贴、福利待遇和奖励。(二)甲方可参考以下规定调整乙方的职务等级:(1)乙方每月考核记录;(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3)甲方盈利情况;(4)劳务市场供需情况及社会发展一般水平。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5日发放。期间若适逢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发放。第十一条 甲方业

32、务不景气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乙方也不必补偿培训费。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了解景区的有关规定,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应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二年、五年、十年及无固定期限等),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如甲、乙双方不特殊声明,合同持续有效。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同意由当地政府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3、。甲方: 乙方(姓名): (签字)(盖章)签约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员工短期聘用合同书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均按甲方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以下工作场所履行职责。(一)甲方总部;(二)甲方的下属单位;(三)甲方的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四)出差服务的机构。1.条 乙方工作职责等事项由甲方按乙方的工种或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的需要进行分派。第五条 乙

34、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其工作、休息、休假等,按景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按景区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按规定为乙方投保。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5日发放,如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35、、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按景区的规定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甲方业务不景气时,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景区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了解景区的有关规定,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第

36、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同意由当地政府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 乙方(姓名): (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代表人: (签字)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职务(职称): 联络方式: 3 劳动合同管理3.1 总则3.1.1 为保护景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景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3.1.2 景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都需经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3 员工在与景区订立劳动合同后,还应签订岗位合同,以明确员工与工作岗位的关系,作为劳

37、动合同的补充。3.1.4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部与景区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3.2 劳动合同的签订3.2.1 景区(甲方)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与员工(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3.2.2 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员工本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向,经景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手续。3.2.3 景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2.4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a.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b. 劳动合同期限;c. 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d. 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e. 劳动纪律;f.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g. 工作报酬、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h. 变更、解除、

38、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i.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j. 双方经协商认为应规定的其他内容。3.2.5 劳动合同的期限a. 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期合同;b. 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起始期,不明确终止期,但必须约定终止条件的合同;c. 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对一些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而签订的以完成该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3.2.6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定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3.2.7 劳动合同书应由甲乙双方签章,并注明订立时间。3.2.8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档案管理部门留存。3.3 劳动合同的变更3.3.1 劳动合同签订后,如因

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3.3.2 劳动合同期满,因为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3.3.3 员工在本景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3.4 劳动合同签订后(包括续签、变更劳动合同),由景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进行鉴证。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a. 在职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b. 景区认为不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c. 已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3.3.4. 劳动合同的终止a. 劳动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如

40、需终止合同,均应提前30天提出终止意见,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办理终止合同的有关手续;b. 如景区提出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终止劳动合同;c. 甲乙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向对方表明意向,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未办理续签手续,但劳动关系事实上依然存在的,可视为续签与原劳动合同相同期限的合同;d.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员工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员工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员工应征入伍的;景区不能继续经营的;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3.3.5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a.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调离本景区的;辞职

41、的;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学习或出国深造的。b.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景区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景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d. 景区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听取工会或员工的

42、意见并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后,可以裁员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工会组织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并支持和帮助乙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e.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f.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在试用期内。3.3.6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a.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胜任现在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

43、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b. 补偿金额: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员工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1年的,按工作1年的标准发给,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c.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景区另行安排的工作、由景区解除劳动合同的,景区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员工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按工作1年的标准发放。同时发给相当于员工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3.3.7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a. 在合同期内,员工因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景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的约定向景区支付违约金;b. 员工在合同期内

44、受景区指派接受培训、出国学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景区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c. 员工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失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其他有关待遇。3.4 岗位合同管理3.4.1 总则3.4.1.1 为建立健全岗位竟聘激励机制,规范和加强岗位合同管理,根据景区内部有关员工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4.1.2 岗位合同是明确员工与工作岗位关系的书面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3.4.2 景区内部岗位的设置3.4.2.1 景区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并制定岗位规范和劳动定额。3.4.2.2 岗位设置a. 管理岗位:从事各级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的岗位;b. 专业技术岗位: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岗位;c. 操作岗位:直接从事劳动工作的岗位;d. 辅助岗位:从事各种辅助性工作的岗位;e. 服务岗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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