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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期末基础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 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参考答案】:C【解析】: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 破产。”因此,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答案为C。应注意选项A中的“债务人资不抵债”是不规范的表述,不是债权 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条件。同时,考生还应将其与破产原因区 别开来
2、。所谓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 债务人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而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 破产的条件,并不要求债务人一定要到达破产界限。2、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 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提供证据同属于正当行为,但它们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1)危害的来源不同, 前者只能是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后者可能是来自人的不
3、法侵害行为, 也可能来自自然灾害,还可能来自动物的侵袭;(2)行为的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后者针对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3)行为的限制不同:前者实施防卫行为是出于必要,后者实施避险是 迫不得已;(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 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 于危险所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前者是每个公民的法 定权利,而后者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本案中,赵某 开着油车故意撞向客车,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此时,周某为了保护客车 上众多人的生命平安而击毙了赵某。在当时的紧急状况下,开枪击毙赵 某
4、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故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行为。因 为紧急避险行为损害的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损害的是不 法侵害者的非法利益,故可排除紧急避险行为。既非紧急避险行为,那 就更谈不上避险过当了。15、张某和周某是邻居,一天张某约周某来家里洗澡,张某从锅炉 房提了两桶开水,一桶拿进浴室,另一桶让周某过会儿洗澡用,周某将 热水放在室外回家拿衣服,这时,张某的儿子(两岁)玩耍至此而被周 某放的开水烫伤致死。A、本案属于意外事故B、周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C、张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D、应当按公平责任处理,由周某和张某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解题要点:开水是有危
5、险性,周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 由其承当主要责任。16、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 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10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归还能力。在以下后续措 施中何种是正确的?()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承当详解:执行规定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 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 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所以,D项中选
6、。17、提单,是指可以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货物已由承运人 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提单是否有批 注,可以分为。A、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B、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C、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点是提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提单有不同的分类。以货物是否装船 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技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以提单是否 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按运费支付时 间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按实际装船日期和信用证要求装运日
7、期的关系分为倒签提单与 预借提单。应选B。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1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B19、以下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 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参考答案】:A20、甲乙因生活琐事发生了 口角,乙将甲所有的一台电视机砸坏,
8、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受到损失,而且感觉自己在村人面前丢尽颜面,精 神上也受到了损害,遂决定起诉乙,要求乙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以下 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B、假设甲未在起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 事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乙应当赔偿甲一台新电视机,并应向甲赔礼抱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对甲的财产损害赔偿 请求应予以支持【参考答案】:D12【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 纪念物
9、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 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甲的电视机不属于特定纪念物品,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选项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 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选项错误。民法通那么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乙赔偿的范围是财产受损前后的差额,而不是必须赔偿整台新电视机, C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当侵
10、权责任。本法所称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 权益。”此题,乙将甲的电视机砸坏,侵害了甲的财产权,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D 选项正确。21、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以下表述中错误的选项是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C、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人
11、民法院均有权审理,调解 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 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那么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 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纠正。22、某法院对黄大诉黄小追索赡养费一案正在审理当中,黄大以自 己年老丧失劳动力,没有收入为由,请求法院采取先于执行的措施,解 决自己的生活问题。以下说法是正确的选项是:A、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B、法院可
12、以裁定先予执行C、黄大应该提供担保13D、如果黄小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 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对于追索赡养费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 执行,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 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13、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先与执行案件人民法院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不是申请人应该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中,如果黄小没有 履行能力,法院就不应裁定先予执行而不是强制执行,D选项错误。23、某信用证受益人张某,向指定行甲银行提示单据,根据UCP600 号的规定,甲银行决定该提示是否相符的合理期限是:A、不超过收单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B、不超过收单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C、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D、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参考答案】:C【解析】:UCP500号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
14、为“合理时间,不 超过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UCP600号中将之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C 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C。24、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 如何处理? ( ) O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参考答案】:A14【解析】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应选A。25、行政诉讼中,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A、原告丧失诉讼行
15、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中止诉讼满3个 月仍无人参加诉讼B、原告死亡,中止诉讼满3个月,无近亲属说明要参加诉讼C、原告是组织的,组织终止,中止诉讼满3个月,无权利义务承受 人继续诉讼D、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 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说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 人的;(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
16、诉讼。 因本条第一款(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3个月,仍无人继续诉讼的,终结诉讼。26、关于举证责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对其没有过错进行证明;B、动物致人损害纠纷钟中,应当由受害人对其遭受损害事实进行证 明;C、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中,应当由被告对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 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证明;D、患者称医院保管的病例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医院拒不提供该 病例,法院可以推定患者的主张成立。【解析】:A中,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所以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是不需要证明的,既不需要 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也不能免责;B是正确的,动物致人
17、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原 那么,只有对法定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故意才能免责,应该由主张该免责事由的加害人对此承当举证责15 任;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过错外)均由原告证明;D项正确,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 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古道瘦马” 编讲试题)27、在某行政诉讼中,原告因被告行政机关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而 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这时经人民法院二次合法传唤,原 告与被告都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按撤诉处理B、延期审理C、缺席判决D、中止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49条的规定,原告或者
18、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 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 以缺席判决。据此,此题应选C。28、中国青岛某公司以CIF条件向马来西亚一个贸易公司出口一批 优质黄豆,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一切险,运输途中由 于以下哪些原因导致货损,保险公司将不承当保险责任?()A、货物被盗B、由于海上下大雨,雨水渗到货舱导致货物湿损C、天气炎热导致黄豆水分蒸发在目的港短卸D、同货舱其他货物渗漏导致黄豆被污染【参考答案】:C【解析】:一切险承保范围包括以下外来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 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
19、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显然,ABD分 别属于偷窃、淡水雨淋、玷污三项,而C项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当责 任。1629、三家企业欲发起设立一家股份,以下为某律师给出的 法律意见,正确的选项是:A、由于我国采取法定资本制,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 时缴足B、股份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C、股东可以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出资D、股东可以用土地所有权作为出资【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股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 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
20、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局部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 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说法错误。第81条第3款规定,股 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款规定,股份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人民币500万元, 故B选项说法错误。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第1款 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 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为著作
21、权中的财 产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所以股东可以用其出资,C选项说法正确。士 地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不能转让,故股东不可以用其出资,D选项说法错误。30、国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长应当由以下 何种方式产生?A、股东选举B、公司登记部门指定C、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批准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68条第3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 定,中选。AB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1731
22、、英国公民甲在中国向韩国公民乙签发一张汇票,汇票指明付款 人为在日本的丙。假设乙不慎将该汇票遗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 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何国法律?A、英国法B、韩国法C、中国法D、日本法【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 付款地法律。”此题中付款地为日本,所以应该适用日本法,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此题的 应选项为Do32、以下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 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
23、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 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参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A选项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第46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 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
24、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所以,B选项中“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 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所以C选项中“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的说法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第52条18 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25、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D选项正确.33、以下选项中,哪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应裁定中止诉讼?A、被告死亡,继承人远在美国B、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C、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D、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甲死亡【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 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说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 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26、;(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 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ABC选项分 别对应的是一、二、四种情形,所以遇到这三种情形,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故,ABC选项不应中选。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 事人死亡的;” D选项中是诉讼终结的情形,所以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所以D选项应中选。34、刘某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 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工程, 在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15000元,此 稿酬应归谁所有?A、应全部归刘某所在单位B、归刘某所有,由刘
27、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C、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D、归刘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局部奖励刘某【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两类,一类是由创作者享有著作权, 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此题中的刘某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创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这种类型的职务作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第 2款的规定。19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 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参考答案】:A【考点】刑事赔偿【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 “赔偿请
28、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A选项正确。同 法第5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 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赔偿义 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由此,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县公 安局只能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不能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B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 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 案中拘留李某的决定是县公安局作出的,故县公安
29、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 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 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在 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 据,李某应对其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当证明责 任,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 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题干中李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
30、申请 “复议”的表述与法律规定的“申诉”行为性质不同,D项错误。陷阱点拨此题中.很多考生对B项提出异议,认为该项是正确的。 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 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 代理人。”实际上,这是混淆了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国 家赔偿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行政诉讼,二者的审判组织和审理程序并不完35、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 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 了 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31、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 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 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 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 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参考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 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
32、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 到达的时间来看,此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36、郭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为经济困难所以无力 聘请律师,于是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以下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 助的陈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O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C
33、、公民在刑事诉讼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赛用 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D、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律师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前三项的陈述与法律 规定都是相符合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 此B的表述不正确。37、甲有一部汽
34、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 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 另一车相撞,损失六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 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 当承当乙的损失?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 故意,不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 承当全部损害责任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 承当适当的赔偿责任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 承当公平责任【参考答案】:A【解
35、析】:此题考查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当与 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21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此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 但赠与人甲非故意不告诉乙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甲不 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A为正确选项。另外,还应当注意合同法第189 条的规定。38、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以下行为构成缔约 责任:()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
36、到期不能交付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1)甲方到期拒绝付款是违约行为。(2)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只能认为构成违约责任,因 为缔约责任发生在缔约之际。(3)乙方国画被盗,乙方不知仍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 自始履行不能,乙方构成过失缔约责任。乙方国画被盗,乙方 明知仍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自始履行不能,乙方构成(故 意)缔约责任。基于以上两点,肯定C项。(4)要求解除合同是要约,其本身不构成责任。因此排除D 项。39、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因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发生纠纷 起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中,根据法律规定,可 适用的准据法是以下
37、哪个选项?22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国际条约D、出票地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涉外票据法律适用。40、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A、民商事法律关系B、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C、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D、国际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关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论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B、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C、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 等专业水平者D、从事法律教研工作并具
38、有高等职称者【参考答案】:A,B,C,D【解析】:详见仲裁法第13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23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 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3、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甲签订了承建甲开发工程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 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 法,建筑公司的以下实现债权的方式正确的选项是:()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甲还款B、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
39、,遂与甲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 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C、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 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于另一开发 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考答案】A,B,C【解析】考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讲解: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 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 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选项均正确。 承
40、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D选项错误。244、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时,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 有哪些?()A、拘传被告时必须要采用拘传票,拘传票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长 签发B、对有关人员采取拘留的,须经法院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 司法警察负责执行和看管C、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 过口头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先撤销或变更拘留和罚款的决定D、人民法院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的罚款和拘留可以合并 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连续适用【参考答案】:a,b,d【解析】:【考点】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性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
41、规定,拘传应当由院长批准,拘传 票也就应当是院长签发,所以A项错误,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 意见第114条的规定,拘留应当由司法警察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而不是司法警观察管,所以B项错误,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意 见第122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 作决定书,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所以c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H9条的规定,对同一阻碍民事诉 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所以D项错误,符合题意。所以, 此题答案为A、B、D 项。5、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 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1个住所,但各国关
42、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 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25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D、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参考答案】:C,D【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 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以后取得的住 所和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住所的做法也是解决住所冲突的常见做法,但我国采用了更为灵活的规定,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我国解决住
43、所积极冲突的原那么是最密切联系,解决住所消极冲 突的原那么是经常居住地。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法 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那么依法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包括?()A、选民资格案件B、适用催促程序审理的案件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 审终审。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 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 未归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44、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 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参考答案】:A,D26【解析】:参考答案AD测试点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 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当赔偿责 任。”此题中甲向丙借款,并就所借用的乙的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该情形 符合质权善意取得要件,B排除。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乙无权向丙要求返还原 物或赔
45、偿,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甲赔偿损失,C排除。所以应选A、D 项。8、日盛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局部出资人申请了重整,在重整期间, 以下行为违法的是:()A、在重整期间,经宏利集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日盛集团可以在 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他人负责债务人的 经营事务C、在重整期间,对日盛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可以继续行使D、在重整期间,日盛集团或者管理人为了继续营业的需要,可以直 接向债权人取回质物和留置物【参考答案】B,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I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 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
46、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A合法。第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 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B违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 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 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C违 法。27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 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 该质物或者留置物
47、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D违法。9、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和德国商人签订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由德国 商人向我国公司提供钢材200吨,交货条件为CIF上海港。我进出口公 司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开出以该德国商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德 国商人收到信用证后,按时将货物送上船,取得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 单,并办理有关海上运输的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取得保险公司签发的保 险单。轮船进上海港口时,由于操作不慎,轮船和码头相撞,轮船和码 头严重受损,钢材大局部掉入海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那么及其他国际经济法知识,以下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A、钢材意外灭失的损失由德国商人承当B、德国商人不能凭信用
48、证和有关单据要求银行付款C、我国公司的损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D、轮船公司应当负责赔偿上海港码头的损失【参考答案】:C,D【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在CIF条件下,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弦以 前,货物灭失风险由卖方承当,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货物灭失风险由买方承当,故该风险 应该由我国公司承当,A选项错误。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受益人只要能够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 单据,银行就应该付款,故德国商人能够要求银行付款,B选项错误。|学法网|货物已保险,该碰 撞造成的大局部钢材掉入海中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局部损失,故我国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 偿,C选项正确。轮船进上海港口时,由于操作不慎,轮船和码头相撞,轮船和码头严重受损,轮船 公司有过错,所以轮船公司应当赔偿上海港码头的损失,故D选项正确。此题的应选项为C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