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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考试押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 断?()A、现在所在国B、住所地国C、定居国D、出生地国【参考答案】:C【解析】:据我国民法通那么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定居国法, 如为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2、以下哪项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范围?A、买卖政府债券B、提供保管箱服务C、代理和推出新的保险业务D、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参考答案】:C【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条。3、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以下哪 一
2、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8题)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 不出庭的高某17、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 的行为构成阻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分决定过 轻。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乙受到的处分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分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分决定,甲应领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 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18、以下对犯罪中止的理解正确的选项是:()A、甲入室盗窃时听见楼道传来脚步声,便逃跑离开盗窃现场,
3、甲跑 出不远又想返回继续盗窃,但又怕被抓住,经反复思想斗争,决定放弃 犯罪。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B、行为人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其良心发现便放弃了犯 罪的念头,该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C、犯罪中止的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能否到达目的应以行为 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意到达既遂, 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应当成立中止D、在结果犯场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不能发生任何犯罪结果,一 旦有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是不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应成立犯罪未遂【参考答案】:C【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解析】A项项因听到脚步声而被迫停止犯罪,已经成立犯罪未遂,未遂后不可能再出现犯罪
4、中止;B产生犯意但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过程没有开始,不成立中止;D项犯罪中止的成立不要 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只要没有发生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19、关于举证责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10A、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对其没有过错进行证明;B、动物致人损害纠纷钟中,应当由受害人对其遭受损害事实进行证 明;C、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中,应当由被告对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 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证明;D、患者称医院保管的病例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医院拒不提供该 病例,法院可以推定患者的主张成立。【参考答案】:A【解析】:A中,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所以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是不需要
5、证明的,既不需要 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也不能免责;B是正确的,动物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原 那么,只有对法定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故意才能免责,应该由主张该免责事由的加害人对此承当举证责 任;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过错外)均由原告证明;D项正确,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 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古道瘦马” 编讲试题)20、中国人张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创造。2002年12月3日,张 某在一次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创造 成果。200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王某, 将这项成果
6、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3年5月5日,张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 28 0,张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 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 是正确的?A、王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那么,享有专利申请权B、张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际优先权,但王某不是真正的创造人, 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张某,其申请日应为2003年5月5日C、张某享有国际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张某,其申请日为2003 年5月5日D、张某的创造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11【参考答案】:C【解析】: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
7、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 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 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尽管王某申请在先,但与张某在先取得的合 法权利相冲突,故王某不享有专利申请权,A选项错误。|学/法网|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 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 请之日起六
8、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原那么,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 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 以享有优先权。可见,享有优先权与申请人的主体无关,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符合在外国第一 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期限等条件,都享有优先权。并且,我国和法国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据此, 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学法网|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创造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成认的国际展览
9、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此题中, 张某在一次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创造成果,符合不丧失新颖性的 条件,故D选项错误。21、甲与乙经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餐厅。不久,房主丙同 意将门面房折价1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 益的10%。后甲购买海鲜时钱被抢走3万元,导致经营陷入亏损。乙知 道后想把餐厅的桌子拉走抵作自己的出资。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当还款义务B、甲被抢,其后果由自己承当C、丙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
10、为限对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D、餐厅桌子属于合伙财产,是共有关系,乙无权擅自处分【参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 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 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而且丙的入伙显然是经甲乙同意的,因此,丙是合伙人,AC选项错误。 民法通那么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 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民事责任。”因 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B选项错误。民法通那么第32条规定:“
11、合伙人投入的财 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因此D选项正确。1222、以下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 请人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予以公告D、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予以公告【参考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 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
12、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 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 中选。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中选。23、中国A轮在甲国港口装货时被进港的乙国B轮撞击,在甲国修 理期间,二者未能解决此事故。后乙国B轮到达中国某港口时,中国法 院应A轮所属船公司申请将其扣押,并依中国法判定了 B轮所属公司应 赔偿的数额。B轮提起上诉,认为中国初审法院适用外国法错误。设中 国与乙国均未参加关于碰撞方面的国际公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 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B轮无权以初审法院适用外国法错误为理由提起上诉B
13、、虽然甲国法为侵权行为地法,但双方均非甲国国籍,在初审审理 中又不主张适用甲国法,视为当事人对甲国法不举证,因此不适用甲国 法C、初审法院对该船舶碰撞的纠纷应当适用甲国法,只有在甲国法无 法查明时才能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D、假设当事人主张适用甲国法,那么必须由当事人将其查明13【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对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没有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别。根据“有错必纠” 的原那么,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 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对之提起上诉,要求加以纠正。故A选项错误。我国 并没有将外国法的查明简单地视为“事实”,
14、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独立承当举证责任;而是规定了查明 外国法的五条途径,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只是查明的途径之一。故D选项错误。本案中,应当适用何国 法律,是由法院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不能以当事人不主张适用某国法而不适用某国法;且如前 所述,将这种不主张视为不举证也是错误的。故B选项错误。此题中B轮对A轮的撞击是侵权。由于 A轮与B轮国籍不同,碰撞发生在甲国港口,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该船舶碰撞的纠纷适 用侵权行为地法即甲国法。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通过五种 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只有在甲国法不能查明时才适用法院地法。故 C选项正确。此
15、题的应选项为C。24、接管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挽救发生重大危机或者对将发生重大 危机的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作为某商业银行的法律顾 问,你认为以下对商业银行接管终止的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接 管期限,直至商业银行恢复偿付能力才终止B、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 接管延期届满C、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D、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参考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 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
16、年。可见,延期接管是有时间限制的,A选项错误,中选。第68 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 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见,B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接管终止情形, 不中选。25、个体工商户刘某经营文具生意,因生意红火,人手缺乏,故雇 用王某为其打工。在一次交易中,王某与丁某因服装价格问题发生争执, 王某将丁某皮衣划破,造成一定损害,本案中,丁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 诉讼?14A、王某B、刘某C、王某或刘某D、王某和刘某【参考答案】:
17、B【解析】:考查被告确实定。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 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活动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王某为雇员,在经营中造成丁某损失,不应以王某为被告,参见上 引法条,A、C、D项均不正确。和“职务行为”相比拟记忆.可视为“雇员行为”。26、以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A、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 合同;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察效力待定的民
18、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包括欠缺行为能力的行为、无权代理 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等。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行为,有效;BD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C 属于效力待定,因为主体欠缺行为能力。27、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下 列哪项相等?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15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 违约金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 约金【参考答案】:A【知识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责任。【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9、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 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 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 料到的可能损失。依此,此题A项是正确答案。28、1985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 于200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 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A、1986年1月1日B、2004年6月30日C、2005年1月1日D、2005年6月30日【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解析: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20、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5年1月开始 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5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 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 “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2003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 2004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29、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 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以下哪一项为准据法?16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参考答案】:A【解析】:特别说明:司法部
21、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可根据最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此题没有可选答案,但是为了保证真题题型的原貌和完整性,题库中仍然以答案A给出, 特做提醒!以下为旧法解析与新法解析的完整说明:民法通那么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原答案选Ao 而根据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适用婚
22、姻缔结地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是关 于形式要件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的,均为有效。“(形式要件:灵活,有效原那么)。新法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 所以,根据新法没有可选答案,但是为了保证真题题型的原貌和完整性,题库中仍然以A为正确答案 给出,特做提醒!30、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A、民商事法律关系B、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C、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D、国际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31、根据跟单
23、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以下哪种情况下,银行可以 拒绝付款?A、货物质量存在瑕疵B、货物数理与合同不符17C、货物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D、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点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银行审查范围的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第13条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外表是 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虽然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由卖方向银行申请开立的,是以买卖合同 为基础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就成为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新的约定。银行付款的前提是单据与 信用证条款一致,如信用证与单据相符,银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应选D。32、以下案件事实中,并
24、非由被告承当举证责任的是: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创造专利,对于乙公司产品 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专利方法B、李某诉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过低而电死其牛,对于供电局已经采 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C、胡某诉吴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自己,对于胡某有故意的事实D、曾某诉某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伤害,就产品存在 严重缺陷的事实【参考答案】:D【解析】: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以下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当举证责任:(一)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创造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 不同于专利方法承当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
25、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当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6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 轻或者不承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或 者减轻责任。”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ABC选项是专利侵权、高危区域、饲养动物侵权的情形,所列 事项是被告举证的,ABC选项不应中选。D选项的产品责任侵权产品损害缺陷的事实由原告举证,D 选项应中选。33、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
26、许可证,并向 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 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 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18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 而亡,该厂不承当赔偿责任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 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当赔偿责任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 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 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环
27、境民事责任。民法通那么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 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3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题的考查内容是环境民事责任问题。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 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当 的民事方面的责任。传统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 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但环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归责原那么和一般的 民事责任归责原那么不同
28、,由民法通那么第124条可知,其主观上的过 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即便该厂交了排 污费,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只要有超标污染环境的事实发生,无论主观 上有无过错,该厂一样要承当民事赔偿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对于C项,由于赵某行为属职务行为,应由工厂承当责任,故被告 只能是工厂,故C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D项也错误。19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参考答案】:B【考点】拘传的对象【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 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29、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拘传的特点是:(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 拘传程序;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不能适用拘传。(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 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刑诉解释第210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 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也 就是说,只有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对拒不出庭的被告单位的 诉讼代表人进行拘传。而选项A的内容并未表达对高某拘传是必要的, 因此不中选。选项C中的卢某作为未被羁押的犯
30、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 行拘传,但是拘传的主体不是人民法院,而应当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拘传,选项C错误。拘传 的对象只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证人不能适用拘传, 选项D错误。选项B中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陈某符合人民法院进行拘传的 条件,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选项B正确。此题考查了法院进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考生务必准确掌握其具体 内容,并将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拘传对象及其条件联合起来记 忆。考生还应当注意的是拘传与传唤之间的关系: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 程序;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
31、人,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 告人。4、以下关于行政合同订立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34、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 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A、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B、向审批机关备案C、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修订前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第24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 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据此,应选C。35、某市工商局规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体 检合格方可上岗。该市第一、第三人民医院与第二人民医
32、院属同一等级 医疗机构,对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提出了异议,认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医院是社会福利机构,不属经营者,工商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 竞争B、工商局的行为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的政府及其所 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C、工商局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D、第一、第三人民医院应通过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解决此事【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中工商局的行为属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机构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 各级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其下属机构、各级地方政府所属机构。政府机构构成限制竞争 行为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是滥用行政权
33、力。所谓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 理的行政原那么。合法、合理的行政原那么,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依法 办事;法规灵活时,行政机关应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合理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国家 基本政策和原那么。不违反上述合法、合理行政原那么,即使是行政行为的结果事实上限制了竞争,也不 构成此项限制竞争行为。2036、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 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 4
34、0% 出口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参考答案】:D【知识点】外资企业的设立。【解析】: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3条第1款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开展。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 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根据以上规定,选项A、B、C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不中选。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 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应选项D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35、, 中选。37、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 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 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 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A、巴拉圭B、中国21C、巴西D、巴拿马【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那么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 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8、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 销?A、3000万元B、1500万元C、6000万元D、5000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见证券法第2
36、5条。该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39、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 采取以下那种措施?A、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B、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临时停市的措施C、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D、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I四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 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
37、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 临时停市。22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40、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 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A、驳回起诉B、适用我国法律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D、适用一般法理【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法院依冲突法援引外国法,但该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那么意见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 法律,可通过以下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 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
38、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 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冲突规范所接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 时,各国通常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法:(一)直接运用内国法;(二)类 推适用内国法:(三)驳回起诉。根据最高院民法通那么意见,我国法院 采用直接适用内国法这种方法。因此应选B项。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2008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 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反面标明中奖率为100%。 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
39、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 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08年6月5日至9月 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23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 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 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 人员全部的精力在于应对金融危机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 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以下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 是正确的?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
40、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参考答案】:A,B,C【解析】:该储蓄存单没有记载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因此是无记名证券,A选项正确。有价 证券权利的行使与原因关系无关,且依字面意思行使权利,具无因性和文字性,B选项正确。谁持单 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所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而不问其原为谁所持有。证券上的权利的行使, 离不开证券,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别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 权利人一旦丧失了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3、以下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15 日未起诉的,被申请人
41、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也应当解除财 产保全B、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 解除财产保全C、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D、采取保全措施的上级法院有权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考查财产保全的解除。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24 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
42、在人民法院采取保 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据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5条 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据此,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08条 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 决定解除外,在期间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4、以下有关股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B、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
43、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或者将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股份公司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C、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内注销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法收购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公司法第I43条。5、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以下关于 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44、而是载明“凭指示” 的字样【参考答案】:C,D25【解析】:指示提单是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由某人指示”或“指示”等字样的提单,即 此题D选项所描述的提单。指示人通常以背书的方式确定收货人。背书的方式有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两种。记名背书是指指示人(背书人)在提单反面写明被背书人的背书,说明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 背书人或按其进一步的指示交货。空白背书是指指示人在提单反面不写明被背书人,而只签署自己姓 名的背书。经空白背书后的指示提单的效力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出示提单的人。应该 注意的是,如果指示人不作任何背书,那么意味着指示人保存对货物的所有权,有权提货的仍是指示人 本人。指示提单
45、经指示人背书后发生转让。即如此题C选项所述,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6、以下哪些行为是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A、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B、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接受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5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 受要约人一直未作出公开表示【参考答案】a,b,c【考点】默示行为【解析】民通意见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 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说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产生相应的将默示
46、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 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 意思表示,不可以单方规定对方沉默的法律意义。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 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 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 选项A、B的不作为的默示可依法产生意思表示效力。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 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选 项c的不作为的默示能产生延长租赁合同的意思表
47、示的效力。选项D当事人单方规定对方不作为默示的法律意义是无效的。综上, 此题应选ABC.7、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 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26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参考答案】:B,D【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民事案件可以 适用先予执行:()A、汪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的案件B、新华厂要求画行公司返还货物价款以购买生产急需的原料的案件C、工人张三因工伤事故要
48、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给付医疗费用和工资 的案件D、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要求买受人给付价金的案件【参考答案】A,B,C【解析】ABCo9、钱某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害1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赔偿王 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书送达双 方当事人后,钱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王某没上诉,但 他在辩论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的请求。根 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中,不正 确的有:A、应当予以审查B、一律不予审查C、必须予以审查D、可以不予审查【参考答案】:A,B,C27【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 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钱某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