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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江县老龄项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229号)和玉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玉老龄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出老龄建设项目应有的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特别是为孤寡、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的村(居)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和本村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不断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二、目
2、标任务2016年3月底,完成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过的全县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个老年活动场所、18个农村幸福院规范化建设任务。三、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村(居)委会级主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位在村(居)委会,老年活动室定位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农村幸福院定位在村(居)民小组,应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服务对象上要优先保障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建设资金采取“上级帮一点,自己筹一点”,同时积极争取联村(居)委会单位资助、社会帮
3、扶进行建设。(二)政府支持。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三)社会参与。鼓励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老龄项目建设和管理,把老龄项目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四)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使政府的行政推动与民间的养老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五)自主互助。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自主参与、自愿搭伙,不搞硬性摊派和
4、行政命令。积极探索建立村上资助、社会捐助、邻里帮助、志愿者义助、老人互助、子女依法养助的扶助机制,逐步提高民主管理和互助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四、建设的标准内容(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籍等服务并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随意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筑设计方案,不得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其它项目或改变其用途。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挂有“澄江县X X街道(镇)X X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匾。4.居家
5、养老服务中心应有独立的场所。也可与养老机构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资源共享,但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800平方米以上,可用床位20张;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筑面积一般在400平方米以上,可用床位10张。5.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筑应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配有餐饮室、日间照料中心、床位、阅览室、活动室、康复保健室等用房。室内及室外活动场所配有设施或活动器材。6.厨房及餐厅,应配备必要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和燃气报警装置等;餐厅应配备必要的餐桌、座椅、公告栏、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等。厨房和餐厅相对分开,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6、卫生法等相关规定。7.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本区域老年人的入住需求配备必要的生活起居用品,平均每张床位不少于5平方米。8.阅览室配有桌椅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等,使用面积20平方米左右。9.活动室应提供电视机、音像设备、棋牌等文化娱乐设施用品,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10.康复保健室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健身、康复器材和设备等,使用面积在25平方米左右。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外健身场所。1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有提供服务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设施。1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及时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13.建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及时投入使用,避免资产闲置,资源浪费。同时要
7、明确管理主体。14.已投入使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制定财产、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老人守则等制度。1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区域内老年人花名册、服务人员花名册、老年人服务计划、方案和活动记录等资料,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16.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整合村、社区人才资源,逐步建立起一支功能齐全、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服务队伍指村、社区内具备家政服务、水电维修、医疗陪护、养老护理筹专业特长的人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可由青年志愿者和低龄老年人组成)。17.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二
8、)老年活动中心(室)1.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由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组成。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聚集活动广场(硬地)、球类活动场地、健身器械场地、健身步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室外活动场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宜小于30;(2)布置不少于100的硬地广场(可与球类场地兼用);(3)球类活动场地宜设置门球场、羽毛球场等,新建中心不少于一块场地;(4)健身器械场地不小于80,设置内容符合全民健身的要求。(5)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塑胶健身步道。3.绿化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4.老年活动中心各活动用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
9、、易清洁的材料,室内各种设施尺度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征。5.老年活动中心应单独设置吸烟区(室)。 6.老年活动的公共空间应设置监控设施,特殊空间应设应急呼叫装置。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字体应适当放大。7.统一规范名称标识。制作“XX村老年活动室”牌匾,并悬挂在大门门口。(三)农村幸福院1.有2间以上休息室,有5张以上床位,并配备有相应设施。2.有1间独立的厨房,能满足10人以上的老年人就餐。3.有1间不少于30平方米的活动室,供老人开展娱乐活动,室内配备有桌椅、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等娱乐设施。4.有1个室外活动场所,配有3件以上的健身器材。5.建全完善相关制度。幸福院建成后,要及
10、时制定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休息室管理制度、卫生室管理制度、活动室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并建立健全全村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工作人员花名册、开展活动计划、方案和记录等资料,确保农村幸福院的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6.统一规范名称标识。制作“XX村幸福院”牌匾,并悬挂在大门门口。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老龄项目建设纳入社会养老建设的重点项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举措,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制定科学规划。要立足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符合实际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11、”,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切忌贪大求全。(三)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申报时,各镇(街道)要进行严格筛选,优先选择积极性高、建设条件较好、照料需求强烈的社区(村),特别是有可利用的闲置学校、村委会文化活动室等基础设施的村作为重点建设安排。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老龄办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 附件:1.2013-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总表2. 2012-2015年老年活动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3. 2013-2015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汇总表 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5.老年活动室相关制度 6.老年协会相关制度 7.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