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分学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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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分学期版)国开(中心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库(分学期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0年9月1日;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中心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法定抵销的条件。 答: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法定抵销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见抵销。 其次,须双

2、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样。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状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a.必需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B.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靠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第三,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见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

3、益,应允许其主见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见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别状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第四,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成果的归属与共享的法律规定。 答:第一,托付开发完成的独创创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探讨开发人。 探讨开发人取得专利的,托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假如探讨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托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

4、利申请权。 其次,合作开发完成的独创创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假如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假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假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私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运用和

5、转让的权利,但托付开发的探讨开发人不得在向托付人 交付探讨成果之前,将探讨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表见代理的特征。 答: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信任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需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假如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它与狭义

6、的无权代理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见代理状况下,将干脆发生代理的效果,即被代理人须对行为人的行为负授权人的责任,应当担当有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答:在实践生活中,可以依据以下标准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1)依据是否具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区分。假如行为人的表示表明其具有订约的目的或意图,则为要约,反之,则为要约邀请。 (2)依据是否包合合同的必备条款区分。假如行为人的表示包含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则为要约,反之,则为要约邀请。 (3)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假如法律明确

7、规定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依据法律的规定。 (4)依当事人的声明予以区分。 (5)依交易习惯予以区分。 (6)其他因素。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答: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必需是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以尚待研制的技术成果为标的物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非属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成果上权利的转让只能是经济权利,不包括精神权利。技术成果上存在的权利除具有经济权利的内容外,往往还具有精神权利的内容。 (3)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具有长期性。技术商品是一种学问性

8、、阅历性很强的商品,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期一般较长,若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过短,一方面会使转让方无剩可图,不愿转让技术,另一方面也会使受让方难以汲取、消化和驾驭该项技术,达不到受让技术的目的。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答:我国合同法表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从实际动身,总结与借鉴汲取相结合。 (2)充分体现激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平安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较高,立法语言

9、规范。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 答: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相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推断上不一样。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样看法。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给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推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推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推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推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

10、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推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推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注: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高校出版社1995年5 月版,第121页。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样,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推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假如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

11、是生效则无法推断。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领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需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推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样,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样,即承诺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内容一样,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注:王利明:合

12、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5页。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样,但假如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看法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确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

13、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注: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版,第312页。)其次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样、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注: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5137页。)笔者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样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肯定私法上法 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62163页。)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详细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

14、只是一事实推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 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意思表示一样本身就表明确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假如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样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爱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注: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版,第313页。)因此,合同

15、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推断的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样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需、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形式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16、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假如没有采纳肯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详细分析,依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笔者认为,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但假如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须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在这种状况下,因为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假如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全部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9条。)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需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

18、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推断。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效的合同与被撤销的合同的无效溯刚好间也必定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有关。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 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无效的溯刚好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假如不把成立和生效区分开来,无效的溯刚好间就无从确定。 5.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产生的是不成立的后果。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生无

19、效等后果。合同假如缺乏某些条款或形式欠缺而不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正或者实际履行使合同成立。假如当事人没有实行补正措施,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遭遇的信任利益的损失,表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而言,无效标记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停止履行。合同无效由于国家的干预,有过失一方不仅应担当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担当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假如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全部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6.合同的说明适用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否在某些状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说明方法使之成立

20、,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说明方法以使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在推断合同是否成立时,法院为避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努力全部落空,在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同说明的方法来弥补合同成立中的部分缺陷。这是从激励当事人主动从事交易,削减合同的交易成本角度考虑的。合同的生效与否是国家法律评价的结果,反映的是国家对合同的干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因此不能通过合同说明的方法使本属无效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承诺构成要件。 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因为只有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其他人并不享有

21、承诺的权利。 (2)必需在要约的效力存续期间向要约人作出。否则,要约就失去效力,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 (3)必需接受要约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样。 (4)承诺必需表明受要约人已经确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受要约人要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受要约人作出的表示足以表明他已经确定订约。 (5)承诺必需符合要约所要求的方式。要约人在要约中对承诺的方式提出要求的,原则上承诺必需根据要约人所要求的方式作出;若要约人在要约中并未明确解除其他方式的,则受要约人采纳比要约人要求的方式更快速的方式作出承诺,应为有效。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债权人行

22、使代位权要具备的要件。 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具备下列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有清偿期而未届至,则对于债务人不能主见债权恳求权,对第三人的代位权就更加无法成立了。因此,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条件,债权人必需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当然要求存在代位权的标的,而该标的即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假如未到期,则债务人不得要求次债务人提前清偿,因此,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行能发生怠于行使的问题。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结果

23、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发生不获清偿的可能时,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试述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答: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必需是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以尚待研制的技术成果为标的物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非属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成果上权利的转让只能是经济权利,不包括精神权利。技术成果上存在的权利除具有经济权剥的内容外,往往还具有精神权利的内容。 (3)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具有长期性。技术商品是一种学问性、阅历性很强的

24、商品,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期一般较长,若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过短,一方面会使转让方无剩可 图,不愿转让技术,另一方面也会使受让方难以汲取、消化和驾驭该项技术,达不到受让技术的目的。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28.答: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一般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实力或限制民事行为实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或显失公允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

25、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 适于某些特别合同生效的是为特殊要件: (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见自己利益和独立参与仲裁或诉 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担当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状况:

26、 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一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担当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担当违约责任时,构成接着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须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实力,若有,则对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需履行合同义务。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格式合同的说明中所体现的爱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答: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理解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说明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27、不一样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爱护弱者利益原则。 第一,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须要说明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说明方法,其中某种说明有利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而另一种说明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接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的说明。 其次,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假如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样的状况时,即应当采纳非格式合同条款。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 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

28、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我国合同法中担当违约责任的条件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担当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道错的状况下不用担当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的合同法107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例如第180条的规定。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全面履

29、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其详细内容。 答: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根据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实际须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实力。 因此,债务人只有根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意。 全面履行原则的详细内容表现为: (1)根据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2)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3)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酬劳履行。 (5)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根据合

30、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7)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见自己利益和独立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担当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状况: 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担当违约责任

31、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担当违约责任时,构成接着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须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实力,若有,则对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需履行合同义务。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见自己利益和独立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担当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状况: 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不作

32、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担当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担当违约责任时,构成接着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须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实力,若有,则对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需履行合同义务。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依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担当详细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

33、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只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峻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恳求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或侵

34、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依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担当详细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

35、样的。 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只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峻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恳求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分。 答: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同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

36、成了一样看法。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歼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肯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看法和评价问题。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分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3)对能否适用合同说明的方法看法不同。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试从法律责任竞

37、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依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担当详细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只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

38、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峻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恳求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答: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样。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 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要使债权人的

39、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需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打算行为。 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详细体现。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详细体现。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

40、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定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见自己利益和独立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担当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 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定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根

41、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状况: (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担当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担当违约责任时,构成接着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须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实力,若有,则对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需履行合同义务。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允与正义。 (1)立法限制 所谓立法限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

42、定清晰,某些条款必需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变更。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供应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解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是指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详细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事实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说明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说明。 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

43、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说明。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样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爱护弱者利益原则。 (3)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运用的方法,来消退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纳。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详细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详细规范,并将立法

44、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详细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 2.是合同法详细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接受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详细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详细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详细体现。 3.为合同法供应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答:合同法的详细作用主要表现在: 1.合同当事人的合

45、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担当的责任,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平安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蒡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平安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爱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一样。 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沟通、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仔细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沟通、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其详细内容。 答: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根据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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