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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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心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 说明:试卷号:1018。 资料整理于2023年6月22日,资料涵盖了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国开中心电大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论述安理睬的职权。2023年7月试题 答:安理睬的职权主要表达在三个方面: 第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安理睬有权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情势进展调查,以断定它连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安理睬有权促请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并可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同时也可

2、以进展斡旋、调停或和解等。 其次,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制止侵略方面,安理睬有权断定对和平的威逼、破坏和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可对这样的行为打算实行适当措施,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措施。 第三,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向大会推举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建议停顿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2023年1月试题 答: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长、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一、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和义务。从大陆架的定义可以看出,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的。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长,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

3、的海底区域,国家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是,它又不属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类似对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种权利,且不影响其上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1.资源的主权权利;2.专属管辖权;3.缴付费用或实物的义务。 二、大陆架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地位。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不得对航行和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于扰。 三、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铺设管道路线的划定须经沿岸国同意,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时应顾及已经铺设

4、的电缆和管道,不得妨害对现有电缆和管道的修理。 论述如何确定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2023年1月试题 答:确定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依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第一,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 (1)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 (2)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其次,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行暴力或暴力威逼,或用其他恫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掌握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第三,蒙特利尔公

5、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有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行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 (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 (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 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4)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阻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5)有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第四,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1)对国际机场内的人实行暴力,造成

6、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 (2)破坏或严峻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效劳。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 论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分。2023年7月试题 答: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长,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缺乏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

7、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肯定的自由权利其他权利。 第一,二者的联系: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200海里范围内是一个重叠区域。都是国家管辖范围,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两者关系亲密。 其次,二者的区分: 两者的形成方式和过程不同。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的自然延长,包括被海水沉没的陆地、海床和底土,而专属经济区不是依据自然延长,而是依据肯定的宽度,即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海洋区域。 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大陆架法律概念一方面是在自然科学大陆架的概念根底上形成,另一方面又基于习惯国际法,并得到大陆架公约的成认。而专属经济区则是在20世纪70年月才消失的法律概念。 沿海国在两个区域的权利义务

8、不同。在200海里内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大陆架海床和底土以及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及定居种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域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局部,而且包括200海里的水域,在区域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利治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管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两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大陆架最小宽度,却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是大陆架。 试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2023年7月试题 答:国家对公海虽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成认国家在公海上对

9、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第一,船旗国的管辖。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 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船舶效劳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在纪律事项上,只有发给船长证书或驾驶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国家,才有权在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后宣告撤销该证书,即使证书持有人不是发给证书的国家的国民也不例外。 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拘留船舶。 其次,各国的管辖。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并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加强合作实行

10、措施。这样的行为主要有海盗行为、贩运奴隶、贩运毒品和从事未经许可的播送等。 海盗行为。海盗行为是国际罪行,海盗是人类的公敌。为维持公海上的安全,全部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展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海盗和他的船舶由于海盗行为的事实而丢失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他们的国家属性。各国均可将海盗拿捕,交付本国法院审判和惩罚。对海盗船或飞机及其上的财物可扣押并可由扣押国的法院打算应实行的行动,但受善意第三者的权利的限制。 贩运奴隶。贩运奴隶是奴隶贩卖的行为之一,也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是国际法所制止的。奴隶贩卖包括一切涉及俘获、置有或处理一切人,使其贬为奴隶之行为; 一

11、切涉及以出售或交换为目的而置有奴隶的行为,总之包括贩卖或运输奴隶之每一种行为。以任何运输方式将奴隶从一国运至他国之行为或企图,或为此等行为从犯之行为,应由当事国法律规定为刑事罪,罪犯应受极严峻之刑罚。 未经许可的播送。未经许可的播送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国际规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传音或电视播送,但遇难呼号的播送除外。全部国家应进展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从这种未经许可的播送。对从事未经许可的播送的任何人,其船旗国、设施登记国、所属国、可以收到这种播送的任何国家或得到许可的无线电通信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有管辖权。这些国家可逮捕从事未经许可的播送的任何人或船舶,并扣押播送器材。 贩运

12、毒品。贩运毒品指违反国际公约规定,在公海上从事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调理物质。非法种植、制造、贩卖、购置和运输麻醉品即构成犯罪。任何国家如有合理依据认为一艘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制止这种贩运。全部国家都应进展合作,以制止这种贩运。 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2023年6月试题 答:第一,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其次,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联合国会员国; 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说明成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第三,国际

13、法院受理的案件: 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试述安理睬的表决程序。2023年1月试题 答:安理睬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打算。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打算。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拒绝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与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拒绝。 程序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睬的议事规章; 确定推选安理睬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睬本身使其能持续行使职能;选定安理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没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睬中没有

14、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殊关系时参与安理睬的争论;邀请在安理睬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与关丁该争端的争论。 实质问题有: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逼,消退对和平的威逼,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实行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常任理事国可行使拒绝权。此外,安理睬在关于建议大会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利向大会推举秘书长人选等问题,也需要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住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米打算。 假如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吵,须先打算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可行使拒绝权,

15、拒绝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常任理事国还可行使拒绝权,此即所谓“双重拒绝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月起,常由安理睬主席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主席的裁定有效。 试述国际法的根本原则。2023年7月试题 试述国际法的根本原则。2023年1月试题 试述国际法的根本原则。2023年7月试题 试述国际法的根本原则。2023年7月试题 答:国际法根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法根底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章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 它们的特征包括:各国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根底;具有

16、强行法的性质。 综观国际法的各项文件,可以将国际法的根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项: (1)国家主权公平原则,主权公平原则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原则。 (2)不侵害原则,是国家主权公平原则的引申,也是国际法进展进步的表现。不侵害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建立各国友好关系,爱护国家主权、立和领土完整的最根本原则。 (3)不干预内政原则。不干预内政原则是指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不得以军事、政治、经济或者任何其他手段干预他国内政。不干预内政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公平原则的引申。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它是不侵害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由“条约必需信守”这一古老的国际习惯规章进展而来的联合国宪章

17、规定其为一项各国均应遵守的国际法原则。 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2023年7月试题 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2023年1月试题 答:第一,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其次,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 (2)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说明成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第三,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1)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2)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3)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提交的案件。 试述联合国

18、安理睬的主要职权。2023年7月试题 试述联合国安理睬的主要职权。2023年1月试题 答:第一,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睬,是联合国负责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关。安理睬依据宪章规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承受并执行的打算。安理睬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详细地说,包括以下职权: 其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睬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展调查,以断定其连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第三,制止侵略的职权。在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安理睬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逼、对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不是存在。它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睬认

19、为磐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安理睬也可以打算实行非武力的措施以实施其决议,包括局部或全部停顿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作,以及断绝外交关系,并促请会员国执行这些措施。如上述措施不够,安理睬可以实行必要的海陆空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第四,其他职权。例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职能,建议或打算应实行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向大会推举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等。 试述联合国的宗旨。2023年1月试题 试述联合国的宗旨。2023年1月试题 试述联合国的宗旨。2023年1月试题 答:联合国宪章在序言和第1条中规定了联合国的宗

20、旨,主要包括4项: 第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实行有效集体方法,以防止且消退对于和平之威逼,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 “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其次,进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进展国际间以敬重人民公平权利及自决原则为依据之友好关系,并实行其他适当方法,以增加普遍和平”。 第三,促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鼓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根本自由之敬重”。 第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

21、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2023年7月试题 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2023年7月试题 答:第一,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其次,外国人的地位,即外国人在一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章。如:一国原则上可以自由打算外国人人境问题; 自由打算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状况的外国人驱除出境。 第四,外国人待遇的原则,简洁说明各项原则的含义。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公平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肯定事项上赐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公

22、平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卑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赐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赐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久处于不受卑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赐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赐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开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卑视。 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2023年1月试题 答: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肯定的特别权利和优遇; 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外交特权利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

23、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人身不行侵害 承受国对外交代表的尊严应予敬重,不得污辱其人格,不得对外交代表的人身实施搜查、逮捕或拘留。 承受国有责任爱护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受侵害。 其次,寓所、财产、文书信件不行侵害。 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的不行侵害权及爱护。 承受国不得侵害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第三,管辖豁免 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除非其本国政府同意放弃这一特权。 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的民事纠纷,承受国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惩罚,也不得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其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承受国有关

24、机关不得对外交代表实行管辖。有三种例外:私有不动产之无权诉讼;私人身份的遗产继承或赠与诉讼;公务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第四,免税免验 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国家的、区域的或地方的捐税,主要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税。 第五,其他豁免 免于承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方法,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效劳,如不担当个人捐赠,不担当陪审员等法律义务,免除兵役等军事义务。 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2023年1月试题 答:第一,责任的主体有放射国,包括放射和促进放射的国家,或从其领或设备上放射的国家,国际组织比照放射国担当责任。国家共同放射的空间实体,由他们分别或共同负责。 其次,责任范围:要求说明何为损害责任,即外空放射物体给国家、国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害担当责任的地理范围是:凡给地球外表的生命; 财产造成损害,放射国要担当肯定赔偿责任;凡在地球外表以外的地方造成损害,只有因放射的过失才担当责任,无过失无责任;以及外空放射物体。 第三,简洁说明求偿的提出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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