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样式8、职业卫生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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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台账(A)职业卫生分册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衢州市XX公司联合 制样衢州市XX公司衢州市XX公司衢州市XX公司(2021.03 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 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

2、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和劳动者公布。(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 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 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四)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 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

3、可重新作业。(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 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 公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序 号检测时间检测机构名称机构资 质等级检测点 位数 (个)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合格 项(个)是否完成 整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时间向劳动者 公布时间备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另附。职业

4、病危害现状评价记录序 号评价时间评价机构名称机构资 质等级检测点 位数 (个)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合格 项(个)是否完成 整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时间向劳动者 公布时间备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另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范例)卫健局:我单位委托 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名称),于年月日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岗位,我单位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 治理后的效果我单位将委托 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附件:检测评价报告书单

5、位(盖章)年 月日10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在个人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上签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当。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6、、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 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1、对有职业 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 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 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

7、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 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 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 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当。11(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 承当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8、进行职业病诊断。(七)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 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 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 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八)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 当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 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九)用人单位“安排

9、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的,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或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 禁忌的作业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责令关闭。(十)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 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

10、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2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序号检查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工程是否 复查检查结果备注见常 未异疑似禁忌 症其他 疾患12345678910111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体检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落实 情况123456714疑似职业病患者名单序 号姓名性别年龄接害 工龄车间、岗位疑似职业 病名体检机构体检日期处理

11、情况1234567891015职业病患者名单序 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月日)接害 工龄车间、岗位职业病名诊断机构诊断日期 (年月日)处理情况1234567891016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1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2三、职业病危害告知4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8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记录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范例)10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1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1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14疑似职业病患者名单15职业病患者名单16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范例)17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8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19劳动

12、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0七、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25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26九、职业卫生检查表(半年一次)27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范例)卫健局:我单位于 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 人在 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 业病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 处理。附件: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单位盖章年 月曰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17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求“一人一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二)本章节后面所附的表式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样表,供企业参考。(三)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至少记录整理一次。(四)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 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 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

14、复印件上签章。(五)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18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序号部门/车间档案编号姓名性别建档时间人员调离情况备注调离时间是否提供档 案复印件劳动者 签字1234567891019档案编号: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位:名:别:建档时间:20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另附)3 .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另附)2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姓

15、名性别照片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参加工作 时间身份证号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防护措施年 月日至年 月日年 月日至年 月日年 月日至年 月日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年 月日至年 月日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既往病史疾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院治疗结果备注年 月日年 月日年 月日年 月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院诊断级别备注年 月日年 月日年 月日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姓名:档案号:岗位检测 时间检测机构职业病 危害因素 名称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防护措施备注2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姓名:档案号:检查 日期检查 种类检查

16、结论检查机构岗位人员处理情况本人签字现场处 理情况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 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 病等;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 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 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一一”24七、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备注: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资料另行存档。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工程名称主要建

17、设内容工程备案机关备案核准时间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评价机构名称评价完成时间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 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专篇编制单位名 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审查会时间通过审查时间试运行试运行开始时间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 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机构名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 工验收会时间通过验收时间25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故报告人联系 基本情况:1 .发生时间:年月日时;2 .发生场所(车间名称):;岗位及工作内容;3 .发病情况:接触人数,发病人数;送医院治疗人数,死亡人数O4 .可能产生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名称: o事故经过简述(事件起因、患者主要临床表现、救援过程

18、和处理情况):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认定意见:事件报告 情况1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2 .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年 月 日26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

19、卫生培训。(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 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九、职业卫生检查表(半年一次)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机构设置和人 员配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 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

20、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 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2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 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 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 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21、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培训。可纳入平安培训 教育内容。27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3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 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2、;(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 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工程,接受监督。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工程内容。28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5建设工程职业 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 病危害控

23、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6职业病危害告 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 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 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24、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29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7工作场所基本 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8职业病防护用 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 催促、指导

25、劳动者按照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 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 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09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 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 告

26、和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 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 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方可重新作业。10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 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当。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可采取让劳动者 在个人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上签字

27、的告知方式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31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 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 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 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

28、病诊断;5、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 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为劳 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 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

29、病人时,应当在 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 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2序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当场整改的需注明):检查组人员签名:检查时间:年 月 日己全部列入整改计划(详见隐患档案)口己全部完成整改(详见隐患档案)3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粘贴处: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 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工程,接受监督。(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具体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30、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 92号)。(三)企业“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 理。(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 更职业病危害工程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工程的,自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 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

31、 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五)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工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七)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工程 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回执粘贴处:三、职业病危害告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2、并在劳动合同中 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 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 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 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

33、病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 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 与警示标识。(三)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四)“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检查结

34、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需开展的告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要求执行情况(上半年)按要求执行情况(下半年)1劳动合同订立或工作内容变更新签合同:应告知人,已告知人。工作变更:应告知人,己告知人。新签合同:应告知人,已告知人。工作变更:应告知人,己告知人。2职业卫生公示栏和相关内容公开情况已公开内容:口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已公开内容:口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设置块,已设置块。其中:块完好,块需更换。应设置块,已设置块。其中:块完好,块需更换。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应告知人,已书面告知人。应告知人,已书面告知 人。()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执行情况)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执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一览表序号作业区告知工程配置地点警示内容标识数量责任人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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