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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 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 专制度”,专人负责,转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
2、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五、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书写要清晰工整,完整填写所有工程,处方医 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编 号登记。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 麻醉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 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六、本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及精神药品的管理 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剂科 作为承当日常工作的部门,应对麻醉及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3、 调配、使用、报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药剂人员对违 反规定使用麻醉及精神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当地 药雌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处方可拒绝调配。七、有关医师应为使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进行 随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仪限于医院内使用或由医务 人员出诊至忠者家中使用。八、医院抢救病人急需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可先发 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使用之后再由抢救部门负责人补办相关手 续。九、医院分管领导及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领导、药监管理部门及卫生
4、行 政管理部门报告。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2)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 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平安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 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 院药剂管理方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一、西药管理(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 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 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 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 掌握供求信息,严
5、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 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 前景,把握最正确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 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 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 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
6、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 库内。防火平安设施要齐备。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 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 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 准确,核对双签字。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 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 配
7、,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 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医学专用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 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 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 性能、考前须知、不良反响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二、中药管理(-)采购 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 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
8、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 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 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 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平安。(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平安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 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拟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 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 物性质,入药成
9、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 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 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 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 医学专用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四)调配 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 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 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惮化、 “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 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
10、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 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五)使用 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 及精神药品管理方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 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 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三、特殊药品的管理特殊药品是指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方法。(-*)医学专用药品医学专用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 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专用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医学 专用药品
11、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医学专用药品管理方法 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 字字样由药房备查。药学科对医学专用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 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 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 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 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方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 志。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 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 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 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 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 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 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 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