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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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连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方法2022-1-30 10:34:37 来源: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省连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连续 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连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方 法(全继委发2006 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本方法中的连续教育对象,是指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初、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学分要求连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连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 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H类学分15-2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 行相互替代。三级医院的连续

2、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与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获得的学分数 不得低于10学分。连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通过远程连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数不得超过10 学分。二、学分分类依据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n类学分两类。(一)I类学分1 .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由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的工程。2 .省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由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并公布的工程。3 ,推广工程为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大事应急培训,以及面对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 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工程。(二)II类学分1 .市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由各地市卫生局批准并公布的工程。2 .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及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连续医学教育 活动。三、学分授予标准(-)I类学分计算方法1 .参与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 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工程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参与省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 时授予1学分。每个工程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二)n类学分计算方法1 .参与市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 时授予1学分。每个工程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2 .自学是连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

4、有关的学问,应先定出自 学方案,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连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 2000字可授予1学分。每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3 .由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医学连续教育委员会印制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 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4 .参与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例争论会、 多科室组织的案例争论会、大查房、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 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与者0.5学分。参与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5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刊物类别论文作者排序(余类推)*四五国外刊物109876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5432省级刊物54321地(市)级刊物4321内部刊物216.科研工程已批准的科研工程,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四五我国级课题109876省、部级课题87654厅、局、地市级课题654327.科技成果凡获各类成果嘉奖,按以下类别标准计算学分:成果奖类别获奖等级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四五省部级科技奖一等2018161412二等15131197三等108642厅局和地市级科技奖一等1513119

6、7二等108642三等54321假设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未获奖,但通过成果鉴定并获得成果登记,授予 1学分。8.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9,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 过5学分。10.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2 10项由单位连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三)现代远程连续医学教育是连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依据工程所属等级授予相 应类别学分。每个工程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视听教材的作者,与该 连续医学教育工程主

7、讲人同等对待,授予相应学分。(四)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 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连续医学教育25学分。(五)凡参与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或专科医师培训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者,视为 完成当年的连续医学教育25学分。四、学分登记和考核(-)工程主办单位按标准授予大家相应类别的学分,大家所在单位主管连续教育的职 能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与各种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和所获学分数(包括I类 和n类学分)登记到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连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以下简称学分登记册) 上,归入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二)学分登记册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由连续医学教育

8、对象本人或其单位保管, 作为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三)学分登记册每年由所在单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连续医学 教育学分审验管理方法(试行)进行审验、认定,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每个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或注册周期由省卫生厅进行审验。连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 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五、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学分证书(I类学分)由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 印制并发放。(-)省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学分证书(I类学分)由省医学连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并同时加盖黑龙江省医学连续教育委员会和工程举办单位公

9、章后生效。(三)远程连续医学教育工程I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工程的远程教育机构供应大家参 与学习的有关材料,经省医学连续教育委员会核实盖章后发放。(四)II类学分由各地市卫生局、各行业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连续医学教育对象所在单位 连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其相应证明材料后依据标准授予相应的学分,并赐予登记。(五)工程主办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工程编号、名称、所授学分和 工程内容,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 通报、13年停办我国级和省级连续医学教育工程资格等惩罚。六、对于基层农村和特别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管理方法可依据实际状况由各地市 卫生局另行规定。七、本方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黑龙江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卫生 技术人员连续教育工作意见(黑卫科2000 195号)中附件2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连 续教育学分授予方法同时废止。八、本方法由黑龙江省医学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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