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律法规复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建法律法规复习.docx(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法律法规复习 (1)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的有效期。(2) 参加全国统考的注册人员,全国范围内有效。(3)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受聘并执业烂尾楼,停工6个月以上的除外。(4) 我国的法律体系部门: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自燃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5) 宪法:全国人大会制定或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制定、“XX省XX条例。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
2、务院各部门制定、“XX部XX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人民政府制定、“XX政府XX规定。(6) 公民的根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视权和获得赔偿权。(7) 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8)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9)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成年人,16-18岁能靠自己劳动生活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识别自
3、己行为的人。(11) 法人:单位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范围。(12) 其它组织:不能承担民事责任。(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行为: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其中结果有两种: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14)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15) 要式法律行为具有:特定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16)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立条件合同法一样: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文能力和权利能力、行为人意思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7) 代理受人之托为人办事:代理人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
4、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8)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19)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的责任代理、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20) 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不做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还及他实施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1) 连带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
5、额。如果联合体义务中的一个成员单位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要求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单位承担不超过总债务的任何比例的债务,而该单位不得拒绝。该成员单位承担了被要求的责任后,有权向其他成员单位追偿其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不应当承担的债务。(22)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引起债务的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刻意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无因管理学雷锋、被管理者负有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及损失。(23) 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淆、免除、当事人死亡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债。(24)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25) 专利权的主体是创造人或者设计单位所在的单位,职务
6、创造的专利属于单位。(26)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7)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拖欠工程款,时效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的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等等,时效为1年。3特殊诉讼“涉外的4年、海上运输的1年。4从权利人被伤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实体权利没有被消灭“仍然可以索要,但不受保护。(28)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因素、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消除时诉讼时效继续计算。(29)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0) 物权法: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
7、(31)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2)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被抵押的财产已出租的,如果出租在先那么不受抵押权影响、出租在后的抵押权为先。“物随地走抵押人物权优先受偿。(33)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务人占有。(34) 留置权:仅限加工,运输保管。留置权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时间。(35)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及不动产登记是2个不同的事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6) 建立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8、出让拍卖、划拨政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呼唤、出资、赠及或者抵押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处分的,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37) 施工许可制度:开工前,建立单位应向地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制度的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资金已经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立工期缺乏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须申请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都要停工,可以处以罚款。(38)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9、小型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39)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立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制度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超时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40)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立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1) 开工报告没有延期,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42) 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
10、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43)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44)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统一考试、注册、各自的职业范围、承受继续教育。(45) 建立工程发包方式: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发包将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单位。“监理不能发包。(46) 资质管理的规定:等级许可、制止挂靠别人、制止别人挂靠自己。(47) 建筑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支付工程款予以支持。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持
11、。但经修复后合格的,予以支持。承包人超越了资质的业务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合同有效。(48) 2个以上的不同的资质单位联合承包的,应按资质低的承揽业务。(49) 转包:制止勘察、监理、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将全部承包的业务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转包给别人。(50) 除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立单位认可。(51) 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有约定,又未经建立单位认可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立工程再分包。(5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12、对建立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立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3)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1国家重点建立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市政、教育、体育、社会福利工程等、3成片开发建立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公益、公共平安的。(54) 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的权限:1认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2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质量
13、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立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55) 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公家融资的工程。3使用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6) 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4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57) 可以不进展招标的: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58)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招标
14、工程的能力;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59)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60) 投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6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1在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2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的招标人不予承受。撤回、放弃中标的保证金没收。(62) 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
15、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63)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就中标工程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64) 不正当的投标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2投标人及招标人串通投标3招标人向投标人泄底4以行贿的手段中标5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65) 开标程序: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展“开标前等同于截止日期;2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前确定。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4
16、开标是,由投标人、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密封情况5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员、名称、价格或者其他内容并将过程记录存档检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6) 评标文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的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以前确定前应当保密。一般招标工程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由招标人直接确定。(67) 废标: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识别
17、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8)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限定在1至3人,并说明排列顺序。(69) 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完毕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人应当承受评标委员会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没有在规定日期内交保证金的可以由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依次类推。3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0)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
18、通知所有投标人员。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价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71) 当事人就同一建立工程另行订立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及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72) 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退还投标保证金。(73) 垫资“违法但有效: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付款之日起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7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在原投标有效
19、期完毕期,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投标保证金。(75)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开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76)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经济检查“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催促检查平
20、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3事故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77)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1对平安生产状况进展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3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78)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员由有关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后。对一般人员进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黑哥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9) 施工单位:保证平安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生产培训所需的资金、保证工伤社会保险
21、所需的资金、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操作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2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签订平安声场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平安管理人进展检查和协调(80) 建立单位:保证平安设施所需的资金。(8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期满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82) 平安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或检举控告、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义务:自律尊规、自觉学习平安生产知识、危险报告发现隐患向现场管理人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83)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84) 重大事故省政府:10人至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至
22、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85) 较大事故市政府:3人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至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至5000万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86) 一般事故县政府: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87) 发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企业负责人。单位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1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破坏现场消灭证据。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88) 国务院负责全国建立工程的平安生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
23、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分决定。(89)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平安责任追究制度。(90) 建立单位的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供平安生产费用的责任、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提供平安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对撤除工程进展备案的责任。建立单位在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91) 监理审查施工方案的责任: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不仅要审查施工组
24、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约,假设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92) 监理的平安生产责任:1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平安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顿施工,立即报告建立单位。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93) 监理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顿执业3个月至1年;情况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4) 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95) 工程负责
25、人:对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全面负责,落实制度、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确定隐患及消除隐患、报告事故。(96)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负总责。总承包依法分包的,总包和分包对平安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服从导致事故的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97)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生效,由专职平安人员进展现场监视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撤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8) 警示标志: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进
26、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99) 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施工单位采购、租凭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展查验。施工总承包、分包、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展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展检测。(100) 意外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分包的由总承包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01) 勘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
27、展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平安生产的需要。(102) 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展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的事故发生。(103) 出租的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及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平安性能进展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04) 平安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
28、、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至少一年进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区和防护机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必须满足符合国家标准。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援器材、设备。(105)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的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
29、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106) 建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对工程进展发包的责任。2对材料设备进展招标的责任。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6委托监理的责任。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构造进展装修的责任。9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0移交建立工程档案的责任。“涉及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107)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承揽工程的责任。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4按
30、图施工的责任。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展检验的责任。6对施工质量进展检测的责任。7见证取样的责任。8保修的责任。(108)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业务。2独立监理。3依法监理。4确定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展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签字,建立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展竣工验收。(109)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立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根底、主体终身保修,防水5年,其它都是2年。不属于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110) 全部或者局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工程
31、,按工程款结算总额5%的预留质量保证金。(111) 勘察、设计共同单位: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112) 质量的监视管理制度:1主要目的:是保证建立工程使用平安和环境质量。2主要依据:法律、主体构造、环境质量和及此相关的工程建立各方主体责任行为。3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13) 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立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管理的监视管理。由于工程质量监视具有专业性强、周期长、程序繁杂等特点,政府部门通常不宜亲自进展日常检查工作,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质监站,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视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受委托部门委
32、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视费。(114) 建立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5) 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116) 产品质量法: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立工程不适用于本法规定;但是适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范围。(117) 标准化法分类:国家标准最松、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出台行业标准作废、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最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和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工程建立国家
33、标准管理方法通用的。(118) “三同时制度: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产使用。(119) 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1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包括枯槁的河道。2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展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3在城市市区噪声建筑物区域内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120) 节约能源法:但凡不符合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统一不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务院规定。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新标准的,不得颁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21) 建筑节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
34、务院建立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122)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工程,依法负责工程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立;建立单位不得开工建立;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23) 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及特殊的工程,建立单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建立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应进展抽查。工程在使用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平安检查。(124) 制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
35、下、国家规定的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展定期安康检查。(125)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是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12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及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
36、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省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27)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及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128)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末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37、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及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及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29) 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30)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13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32) 试用期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38、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违反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33)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134)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有错,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错,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35)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39、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36)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137) 集体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由工会代表签订合同。(138)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40、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或者收取费用。(139) 非全日制用工:“钟点工,计时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140) 工程档案的种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立单位收集;监理文件“监理单位;施工文件“施工单位;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建立单位。(141)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一套由建立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展预验收,建立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立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工程档案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142)
4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43) 建立工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它的所有人活着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44)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顿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145) 行政责任: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标准的规定。行政处分“公民,企业、行政处分“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46) 犯罪:指具有社
42、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犯罪的客观反面:指刑事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有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147) 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1罪1行;附加刑:可以重复使用;(148) 重大责任事故罪:“XX人的责任造成。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领导,平安实施不全。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单位,违法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行为。(149) 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平等原那么;资源原那么;公平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那么;。(150) 合同的调整范围:也
43、叫调整的法律关系;2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151)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及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及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及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及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及不要式合同;6格式合同及非格式合同;7主合同及从合同;(152)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2必要程序:要约及承诺;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时生效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要约的撤回让要约不生效:撤回要约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及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让生效的要约失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44、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邀请他人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53)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及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求;承诺的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超期: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承诺延迟: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及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要约可以撤回,也可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154)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
45、同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155) 缔约过时责任:签订合同时的过失;构成要件: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违反了老实信用原那么;3利益遭受损失;(156) 合同成立不等于生效,合同成立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表达国家的意志。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157) 无效合同:合同已经成立,至始无效。产生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
46、盖非法目的“只要目的非法就无效;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58) 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59)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拆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160)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1合同本身是有效的;2应撤销而失效也可变更维持;原因: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161) 撤销权:只有受害人才能行使。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
47、事人知道撤销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62)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此类合同欠缺生效的条件。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此类效力待定合同须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1个月。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把别人的东西卖了,钱给别人;3越权订立的合同“领导超越权限;4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把别人的东西卖了,钱自己留着;(163) 附条件合同:在合同附生效或者时效的条件,这个条件不一定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164) 附期限合同:在合同上,附生效期限或时效期限,这个期限一定会到来;(165) 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内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到达补充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