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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在册在岗员工,劳务工按当期的劳务工管理办法执行。二、劳动考勤时间:执行周五工作制的员工,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按公司要求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三、公司劳动考勤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各部门、班组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班组员工的考勤和填写相关记录,各部门将本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人力资源部每季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
2、行抽查。四、各种假期规定(一)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周五工作制的员工可享受以下节日休假: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节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按岗位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二)公假:凡属下列情况的为公假:1.因工(公)负伤停工医疗期内的;2.经企业批准派送休养的;3.经企业批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三)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工作的,准予病假。1.病假证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天
3、送交所在部门,事后补假者一律无效;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应在住院前请假,请假时间最终以医院出院证明为准;因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做到住院前请假的,应在入院后两日内通知所在部门。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当月岗位工资=当月岗位工资标准当月岗位工资标准20.92当月病假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扣除比例,其中扣除比例按如下规定: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除比例为3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扣除比例为2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扣除比例为10%;满三十年以上的,扣除比例为5%。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内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除比例为4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4、扣除比例为35%;满二十年以上的,扣除比例为30%。超过规定医疗期限的,按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绩效工资:按当期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员工经医疗证明,需实行半日休息、半日工作的,其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时间累计计算。(四)事假1.由于员工个人事项,必须本人料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可以根据工作许可和实际情况核给事假。2.参加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员工,原则上不给予事假。3.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岗位工资:当月岗位工资=当月岗位工资标准当月岗位工资标准20.92当月事假期间工作日天数(2)绩效工资:与病假一致。(五)婚假:员工结婚,经部门批准,给予5天婚假。员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5、居住),需要在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另行给予路程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另给晚婚假20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1.岗位工资: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2.绩效工资:按当期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六)产假:1.正常生育产假90天。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2.已婚女员工妊娠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内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3.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4.已婚女员工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6、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持有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证明的增加一个月产假,生育同时符合上述3项或4项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计计算。(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5.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可在其配偶生育期间享受5天的护理假,男员工在护理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间,视为出勤。7.已婚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计算。8.产假期间工资待遇:(1)岗位工资:产假期间岗位
7、工资照发。(2)绩效工资:按当期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七)节育假1. 小剖腹产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加输卵管结扎给假三十天。2. 女员工上节育环给假三天,取节育环给假三天;人工流产上节育环给假十天。3. 输卵管结扎给假二十一天;输精管结扎给假七天。4. 节育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八)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岳母、公婆及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弟妹等死亡,可给丧假,丧假期限为5天。异地办理丧事的,按实际另给路程假。员工丧假(含路程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九)年休假:按市公司关于印发宜宾市电信分公司2006年员工疗休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宾电
8、信200613号)文件精神执行,以后疗休实施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五、假期审批程序(一)现业员工请假,均需按附表要求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按以下程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1.员工公假由所在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2.员工丧假由所在部门审批。3.员工年休假由所在部门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审批。4.员工婚假、产假、节育假、男员工护理假由所在部门、市公司工会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审批。5.员工事假,3天以下(含3天)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3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由所在部门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审批;15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6.员工病假,7天以下(含7天)
9、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7天以上1个月以下(含1个月)由所在部门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市公司分管领导审批。7.中层干部副职请假,由市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由市公司总经理审批。8.无论是否为上班时间,中层干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开宜宾市区(翠屏区),向总经理请假,其他中层干部向市公司分管领导请假。(二)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市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县分公司副总经理请假,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县分公司员工请假,均需按附表要求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按以下程序审批后,送县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1.员工公
10、假由所在部门审核,综合办公室审批。2.员工丧假由所在部门审批。3.员工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县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4.员工婚假、产假、节育假、男员工护理假由所在部门审核后,综合办公室审批。5.员工事假,3天以下(含3天)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由所在部门审核后,综合办公室审批;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由所在部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县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6.员工病假,7天以下(含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7天以上1个月以下(含1个月)由所在部门审核后,县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的病假,由
11、所在部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六、劳动纪律(一)旷工:1.员工不假擅自不上班的;假期满后不按期上班的;需延假未征得所在部门同意私自延假或以假病假证明欺骗单位的;私自找人顶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员工旷工,扣发旷工期间的岗位工资,当月无绩效工资。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处理。(二)迟到、溜班、早退:一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溜班在30分钟以内的(不含30分钟),扣岗位工资100元;30分钟以上的(含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达60分钟(含60分钟)的视为旷工一天。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当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八、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