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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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附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评价中心前 言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规范、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各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民、法人、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本指南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要求,公众、法人、其他相关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说明和附件组成。目 录一、医疗器械生

2、产企业1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1四、公民、法人、其他相关社会组织15五、地(市)、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15六、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17七、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1八、有关说明24九、附件1、2、325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应履行责任和义务1.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责任人;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主体之一;3.建立并履行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4.积极组织宣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5.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

3、事件监测工作;6.主动发现、收集、调查、分析和控制所生产医疗器械发生所有可疑不良事件,按时报告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 7.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形成档案;8.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总结备查制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总结报告制度;9.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干预“事件”处理,并无条件提供相应资料;10.其他相关职责。(二)指定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中指定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建议由企业副职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2.医疗器

4、械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对稳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使命感;(2)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相关法规;(3)具有医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4)熟悉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5)具有较强沟通和协调能力。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配置适宜资源以保障监测工作开展。(三)应建立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将其纳入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职责,包括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宣贯、培训和激励制度;3.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调

5、查、分析、评价、报告和控制工作程序;4.所生产医疗器械再评价启动条件、评价程序和方法;5.发生突发群发不良事件应急预案;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保存管理制度;7.便于产品追溯管理制度;8.其他相关制度。(四)主要工作步骤要求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和收集(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主动向经营、使用单位收集其上市医疗器械发生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也可通过用户投诉、文献报道、国内外监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等途径收集其发生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便捷、有效(电话、传真、书面、网络反馈等形式)收集渠道,以方便用户提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第三类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6、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信息系统(中文)或其他报告渠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报告收集方法和途径,并在产品销售同时,将报告信息系统告知用户。必要时,还应对用户进行报告信息系统技术培训。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评价(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收集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高度重视,按轻重缓急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调查、评价,以确定是否为不良事件和是否需要报告。(2)医疗器械再评价应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先前设定再评价启动条件、评价程序和方法适时开展。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注册为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

7、事件相关报告。(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导致死亡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综合企业信息、事件跟踪信息和产品信息等有关资料,并针对事件后续处理、调查情况、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未说明情况,填

8、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报告要求见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认为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事件发生原因分析已是最终分析结果,则无需填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但应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中声明该报告为最终报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认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中事件发生原因分析已经是最终分析结果,则应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中声明该报告为最终报告。否则,应再次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直至得出最终分析结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向所在地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出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9、补充报告以外情况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监测技术机构提交相关补充信息。接到省级监测技术机构要求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补充信息书面通知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和时限及时提交补充信息。(2)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发现或知悉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10、测技术机构。(3)年度汇总报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向所在地省级监测技术机构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3)。4.不良事件控制(1)发现或知悉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适时组织分析、评估,找出事件发生原因,采取相应应对措施。(2)对需要以个案形式上报严重“事件”更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在尚未查明原因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涉及产品数量、销售区域和使用人群等情况,立

11、即采取暂停销售和/或使用等合理有效控制措施,并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对已造成伤害人员进行救治。(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相关调查,应考虑到产品设计回顾性研究、质量体系自查、产品阶段性风险分析、有关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研究文献和事发现场情况、相关用户、监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1)企业自查。针对“事件”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重点对不良事件涉及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过程、质量检验记录、销售情况、涉及产品或同类产品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文献报道等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设计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问题因素。2)现场调查。针对“事件”情况,医疗

12、器械生产企业应安排人员到事件发生现场对患者情况(原患疾病、相关体征及各种检查数据、治疗情况、不良事件后果、出现不良事件时间及地点、救治措施、转归情况等)、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目、使用依据、是否合并用药/械、使用人员操作过程、相同或同批次产品其他用户情况、安装储存环境、维护和保养情况、使用期限等)进行调查。(4)经调查如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按照风险评估结论,必要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召回措施,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报告。(5)经调查如属产品质量事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程序处理,并

13、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6)经调查如属于临床使用不当造成,不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范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应当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完成调查报告并可作为补充报告附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7)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有关应急预案,配合监管部门及时响应。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监测档案,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医疗器械

14、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调查、报告和控制过程中其他有关文件记录(如分析评价过,用于确定该不良事件是否值得报告有关信息、在准备年度报告过程中任何分析评价过信息、能够确保获得有关信息可以协助监测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证明文件及提交给监测主管部门其他报告和信息等)。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应履行责任和义务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主体之一;2.建立并履行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主动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经营医疗器械发生所有可疑不良事件,按时报告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3.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15、;4.积极组织宣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5.建立并保存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形成档案;6.主动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集其产品发生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对经营医疗器械应当建立并履行可追溯制度;8.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结备查制度;9.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干预“事件”处理;10.其他相关职责。(二)指定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组织机构中指定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建议由企业副职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相对稳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

16、较强责任心和使命感;(2)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相关法规;(3)具有医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4)熟悉本企业所经营产品相关信息;(5)具有较强沟通和协调能力。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备有足够经费以供监测工作开展。(三)应建立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职责,包括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宣贯、培训制度;3.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工作程序;4.发生突发群发不良事件应急预案;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保存管理制度;6.便于产品追溯管理制度;7.其他相关制度。(四)主要工作步骤要求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和告知(1)医疗器械经营

17、企业应主动向使用单位收集其经营医疗器械发生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也可通过用户投诉等途径收集;(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便捷、有效(电话、传真、书面、网络反馈等形式)收集渠道,以方便用户提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主动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反馈其收集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注册为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导致死亡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

18、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向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同时,应当告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2)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发现或知悉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

19、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对“事件”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集有关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3)年度汇总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控制发现或知悉医

20、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及时告知其产品生产企业。同时,根据事件严重性和重复发生可能性,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如暂停销售、暂停使用),并做好事件涉及产品停用、封存和记录保存等工作。获知行政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针对严重不良事件采取控制措施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及时积极配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医疗器械突发、群发不良事件应高度重视,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有关应急预案,配合监管部门、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及时响应。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监测档案,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

21、器械标明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过程中有关文件记录。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一)应履行责任和义务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主体之一;2.建立并履行本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主动发现、收集、分析、报告和控制所使用医疗器械发生所有不良事件,并主动告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3.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向临床医师反馈信息;4.在单位内积极组织宣贯培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5.按时报告所用医疗器械发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

22、亡不良事件,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对干预“事件”处理;6.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并形成档案;7.对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建立并履行可追溯制度;8.其他相关职责。(二)指定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各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必须指定机构(如医务部门),设置专职监测处(室)(如器械科),配备相对稳定专(兼)职监测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应在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确定1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联络员。单位分管领导、监测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意义和目,认真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要求,主动布置、开

23、展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员应当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产品相关信息,具有较强沟通和协调能力。联络员应当具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知识和监测意识,熟悉本科室常用医疗器械性能和使用常识,能及时收集本科室所发生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及时和监测人员联系。(三)应建立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1.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职责,包括部门、监测员、涉械科室联络员工作职责;2.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宣贯、培训制度;4.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24、和控制工作程序;5.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或预案;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档案保存管理制度;7.便于产品追溯管理制度;8.其他相关制度。(四)主要工作步骤要求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和收集使用单位医护等相关人员应接受过本单位和(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相关培训,具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意识,了解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常识,发现或者知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能够完整地予以记录、分析、控制,并及时告知本科室监测联络员。科室监测联络员获知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按有关要求向单位监测部门报告,单位监测部门监测员负责对本单位内发生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收集汇总,并按规定记

25、录有关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如: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析和确认单位监测部门监测员应按有关工作程序组织核实“事件”发生过程,了解器械使用状况、病人相关信息等,如:患者情况(原患疾病、相关体征及各种检查数据、治疗情况、不良事件后果、出现不良事件时间、救治措施、转归情况等)、使用情况(目、使用依据、是否合并用药(械)、使用人员操作过程、相同或同批次产品其他用户情况、安装储存环境、维护和保养情况、使用期限)等。必要时和医护人员或器械使用人员及科室监测联络员共同研究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需要还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后组织单位内或单位外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对能够基本确认为医疗事故

26、应报单位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能够基本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应按质量事故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使用单位应注册为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导致死亡事件,使用单位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使用单位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

27、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使用单位在完成以上报告同时,应当告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2)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发现或知悉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对“事件”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响应。使用单位应主

28、动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集有关医疗器械突发、群发不良事件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3)年度监测工作总结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控制发现或知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分析事件发生可能原因,详细记录有关监测情况,适时反馈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报告事件,使用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监测主管部门对报告事件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事件严重性和重复发生

29、可能性,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如:暂停使用、封存“样品”和记录保存等)。获知行政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针对严重不良事件采取控制措施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突发、群发不良事件应高度重视,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有关应急预案,配合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时响应。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监测档案,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过程

30、中有关文件记录等。四、公民、法人、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个人发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或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个人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通报。五、地(市)、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一)应履行责任和义务地(市)、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

31、、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和报告、反馈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关技术工作;3.地(市)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负责对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进行指导。(二)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地(市)、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在其他机构中设立较为独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部门,且应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条件,确保必要工作经费(在每年预算中应当予以重视)。建议地(市)、县级人员配备分别在4名和2名专职人员以上,并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

32、景,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评价标准和相关业务处理程序,具有一定沟通、协调及专业研究能力。(三)应建立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1.医疗器械监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常规监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分析、评价和调查、核实工作程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日常检查制度等);3.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程序;4.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程序;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宣贯、培训制度;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制度;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反馈制度;8.医疗器械不良事

33、件监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四)主要工作步骤要求1.按照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加强对属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关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方面培训工作;2.督促属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对有关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处理、反馈等工作;4.协助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期控制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六、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一)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收集、

34、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反馈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境内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关技术工作;3.负责对地(市)、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进行指导。(二)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省级监测技术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有条件应设置独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条件暂不允许也应在其他机构中设立较为独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部门,配备必要办公条件,确保必要工作经费(在每年预算中应当予以重视)。建议配备10名以上专职人员,并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熟悉医疗器械不

35、良事件监测方法、评价标准和相关业务处理程序,具有一定沟通、协调及专业研究能力。(三)应建立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1.单位工作职责或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常规监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分析、评价和调查、核实等工作程序);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宣贯、培训等工作推动相关制度;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程序;5.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程序;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制度;7.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工作实施程序;8.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反馈制度;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四)主要工

36、作步骤要求1.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收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接到通知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不良事件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报告工作。2.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针对不良事件报告中一些特定问题,应当书面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相关补充信息;书面通知中应当载明提交补充信息具体要求、理由和时限。3.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1)个案报告(可

37、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死亡报告)收到导致死亡事件首次报告,应当立即报告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报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填写初步分析意见,报送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导致死亡事件补充报告和相关补充信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上填写分析评价意见或者形成补充意见,报送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导致严重伤害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首次报告后,于

38、15个工作日内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填写初步分析意见,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严重伤害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补充报告和相关补充信息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上填写分析评价意见或者形成补充意见,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应当立即向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按职责积极准备有关后续工作。(2)季度报告对收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报告,应当进行汇总并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每季度报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抄送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3)年度报告

39、收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汇总报告后,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每年2月底前进行汇总并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报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对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积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5.在调查、核实、分析、评价不良事件报告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及时向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6.对上报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级卫生

40、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应认真、仔细、符合要求,尤其是要较为准确地提出关联性意见,分析事件发生原因。7.对本省(区、市)批准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后,如必要应在分析、评价后及时编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报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经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备案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以警示他人。8.应当及时向报告单位反馈相关信息。9.按时完成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交办其他工作事项。七、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应履行责任和义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全国医疗器械不

41、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收集、评价和反馈;2.负责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关技术工作;3.负责对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进行技术指导;4.承担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二)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设置独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部门,配备必要办公条件,确保必要工作经费。依据工作要求建议配备专职人员15人以上,并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医疗器械、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评价标准和相关业务处理程序,具有较强组织

42、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三)应建立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1.单位工作职责(应包括医疗器械部分);2.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常规监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分析、评价和调查、核实工作程序);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宣贯、培训等工作推动相关制度;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程序(如:监测品种遴选、监测方法选择、风险分析报告形成和同类产品监测要点编写等);6.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程序;7.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程序;8.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库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包括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整理原则及标准

43、等);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反馈制度;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专家库管理制度;1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四)主要工作步骤要求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收到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后,应当对报告进一步分析、评价,必要时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死亡报告)收到导致死亡事件首次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分析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卫生部;收到导致死亡事件补充报告和相应其他信息后,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4、局,同时抄送卫生部;(2)季度报告对收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报告,应当进行汇总并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每季度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卫生部。(3)年度报告收到年度汇总报告后,于每年3月底前进行汇总并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卫生部。2.收到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应当立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职责积极准备有关后续工作。对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积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3.在调查、核实、分析、评价不良事件报告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医疗器械检测

45、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4.对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应当较为准确地提出关联性意见,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为不良事件,应当尽可能分清是产品固有风险(设计因素、材料因素、临床应用)、医疗器械性能、功能故障或损害还是标签、产品说明书中错误或缺陷。如认定为质量事故、医疗事故也应当有充分证据。5.对一些可能会再次发生严重事件,在调查、核实、分析、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发布,以警示他人。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技术支撑。7.应当及时向报告单位反馈相关信息。8.每年3月底前应当编制完成上一年

4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发布。9.统一编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相关表格和相应计算机软件。10.按要求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有关资料建档立案,完整保存。11.独立组织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国际交流。12.按时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其他工作事项。八、有关说明(一)为方便于本指南相关各方对有关名词理解一致性,特对如下名词做解释说明: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质量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各种有害事件。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过程。3.严重伤害,是指有下

47、列情况之一者:(1)危及生命;(2)导致机体功能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永久性损伤;(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4.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和其他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医疗事故区别(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是由于产品设计缺陷、已经注册审核使用说明书不准确或不充分等原因造成,但其产品质量是合格。(2)医疗器械质量事故主要是指其质量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等规定造成事故。(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摘自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产品既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也在境外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相关产品在境外发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采取控制措施自发现之日15日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三)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发生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各种有害事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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