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推动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消防条 例XX省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XX省消防 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及XX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规定。第一章调查处理范围及权限第一条 调查处理范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应 当纳入调查处理范围:(一)有人员死亡的;(二)受伤人数、受灾户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预估到达相 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三)发生在文
2、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危险化学品等特 殊场所,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开展调查处理的。第二条 火灾性质预判。发生火灾后,由县消防救援大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 灾事故各方责任。(一)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围绕引发火灾的起火源、 可燃物、蔓廷路径和人员伤亡等要素,全面调查起火场所在 消防平安承诺制落实、员工消防平安培训教育、消防平安制 度制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 上岗及临机处置、平安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平安管 理、消防平安检查巡查、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和微型消防站火 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查实起火场所的主体责任;(
3、二)依法调查工程建设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 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查清 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未严格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 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把关不严、擅自 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申 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是否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是否存在建 设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坚持源头治理,查实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造成 人员伤亡有关的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个体责任;(三)依法调查中介服务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 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
4、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设施维修 保养检测、消防平安评估和消防产品认证检验等环节,查清 中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 未执行中介服务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 虚假执业文件的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 执业印章等行为,查实与火灾有关的中介服务主体责任和技 术服务从业人员个人责任;(四)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围绕与火灾发生、 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消防产品作用发挥情况,全面调 查火灾报警、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防火分隔和平安疏散等 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等环节,查清消防产品 是否符合
5、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 及火灾中未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查实消防产品 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五)依法调查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调查属地党 委政府、基层组织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工作情况,是否存在 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调查消防执法、灭火救援行动开展 情况,是否存在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调查负有 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未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平安”要求等问题;调查负责建筑规划、施工手续办理等 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等问题。第六章责任划分和追究第二十三条责任划分和提出
6、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情况,管理组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刑 事责任追究、行政处分、联合惩戒等处分、处理的初步意见; 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火 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 问题线索,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有 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第二十四条 涉嫌犯罪的司法移送。对火灾事故调查中 发现涉嫌消防平安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案件 移送书及材料清单、火灾调查报告、获取的涉案证据清单及 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对移 送的火灾案件,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 不予立案的决定;涉
7、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应当自接受案 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受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 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回案件材料。公安机关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火灾事故调查组和司 法机关。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涉嫌消防安 全犯罪案件的事实、性质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责 任追究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可以就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听取人民法院意见。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技术组、管理组通 过调查取证、分析、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小组调查报告。 综合组在各小组报告
8、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有:(一)引言。该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 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 概述,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人员的组成情况;(二)起火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起火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 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等情况概述,与起火单位存在租赁 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单位概况;(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事故发生 过程以及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四)火灾原因及性质。包括火灾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 认定火灾事故是否属于责任事故;(五)责任认
9、定及处理建议。包括:事故责任者的基本 情况(姓名、政治面貌、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 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分别列出个人姓名、职务、 工作职责、违法事实等,提出处理建议;移送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分别列出个人姓名、职务、 工作职责、违规事实等,提出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分别列出个人姓名、职务、工作 职责、违法事实等,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行政处分。分别列出单位名称、违法 事实等,提出处理建议;其他需要问责处理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六)整改措施建议。结合事故发生的起火原因、灾害 成因和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
10、门、负 有消防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存在的问题和 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改 进措施,并对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定法规、政策及标准等方面 提出建议。整改措施要与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前后对应, 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第八章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第二十六条调查时限。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负责火灾事故 调查的本级政府请示结案;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火灾事故调 查的本级政府批准,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 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二十七条报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由火灾事故调查组向批准火灾事故
11、调查的本级政府报送, 应附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并及时向上级消防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 不得拒绝签名,可在签名后,附页说明不同意见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批复时限。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本级政府 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第二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一般由火 灾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负责代拟起草结案批复,报请负责火灾 事故调查的本级政府以正式公文予以批复。结案批复中要对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批复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复意见催促有关部门 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监督整改 措施的落实,催促有关部门对涉
12、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对火灾事故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责任追究、行政处分等,对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公开火灾调查报告。火灾事故报告批复后, 是否需要公开,由负责组织调查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第三十一条资料归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文件、 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调查取证材料、问责处理材 料、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装订归档。第九章整改评估第三十二条 评估内容。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由 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
13、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 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应包括:(一)火灾事故相关企业及同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 以及取得的效果;(二)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行 政处分等落实情况,以及涉及刑事责任的定罪量刑情况;(三)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 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第三十三条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 应当向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并报市消防 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三十四条 问题整改。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 落实不力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下发督办函,催促下级 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限期整
14、改落实,对逾期仍未整改落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处理,涉嫌违法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 务责任追究未落实的,以及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审判拖延滞 后的,由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向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商请催促落实。第十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队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是否属于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 进行分析预判。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 理的范围:(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平安, 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二)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起的火灾;(三)矿井地下局
15、部发生的火灾;(四)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 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五)军事设施火灾;(六)森林火灾;(七)按照相关规定其他不适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情 形。第三条调查处理权限。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 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全 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第四条事故调查主体。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 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 查。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第五条调查组组成。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由县人民政 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同 时邀请县
16、纪委监委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聘请 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六条 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本级 政府提出关于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报本级政府审批。 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并指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政府授权县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职 责是:(一)查明事故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统计人员伤亡情 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火灾的性质;(三)确定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建议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后
17、,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经调查组组长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复。第八条实行组长负责制。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调 查组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带着事故调 查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事故调查方向和调查组分工。根据事故实际 情况明确调查方向和重点,确定各成员职责和分工;(二)组织召开事故调查有关会议。除事故调查组成立 会议、调查报告审议会议外,应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各小 组衔接会以及重大事项讨论会等;(三)催促、协调各小组工作。指导、催促各小组协调 配合按计划开展调查工作;(四)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 出现的分歧,经研究协商达不
18、成统一意见的,调查组组长可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代表事故调查组作出结论性意见,也可根 据需要,报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本级政府决定;(五)审定有关事项。需要向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本 级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信息等的审 定签发。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分工。火灾事故调查组根 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 等工作小组。第十条 综合组职责。一般由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负责筹备、成立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调查组相 关会议等各项工作;(二)负责事故调查组相关信息的统一报送和处置,对 事故调查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完成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三
19、)负责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催促各组按 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开工作有 序开展;根据需要,对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四)负责事故调查资料的调度与存储;(五)负责事故舆情信息收集汇总;(六)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七)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 技术组职责。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 作方案;(二)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 数及死伤原因;(三)负责事故现场勘验,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 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 论证、
20、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统计人 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四)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技术方面的防 范建议及改进措施;(五)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六)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技术组由消防、公安、住建部门和发生火灾事故场所行 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技术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 组长指定人员担任。第十二条管理组职责。管理组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 事故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 的调查。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组调查工 作方案;(二)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
21、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党委 政府消防平安责任和监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明 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提出对相关单位和责 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四)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五)负责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完成 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六)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管理组由消防救援、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住建、 自然资源、工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管理组 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回避原那么。调查组成员具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
22、应主动回避:(一)是火灾事故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火灾事故当事人关系密切、有矛盾纠纷或有债 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事故公正调查的。第三章调查对象第十四条起火单位、当事人及知情人。依据火灾事故 具体情况确定调查询问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主体责任人、现 场操作人员、发现火灾人员、扑救火灾人员、知情人、当事 人、目击者、管理人员,火灾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 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以及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询问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经调查构成责任事故 的火灾,当地党委政府、对消防平安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
23、 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公职人员,以及行政村(社区) 干部。涉及党委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公职人员的调查范围 由调查组报请纪委监委确定后,由纪委监委会同调查组共同 组织实施,也可由调查组单独实施后报纪委监委备案。第四章调查取证第十六条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组织相关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那么等有关 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 提取、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各个环节,实地调查了解掌握 火场情况。第十七条 调查取证重点。注重从人的不平安行为、物 的不平安状态、消防平安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 证。(一)重点关注火灾事故责任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
24、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平安 事故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问题;(二)对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点调查 火灾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 控制人履行消防平安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的情况;对党委政 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及公职人员、行政村(社区)干部的调查 取证,应当有纪委监委人员参与。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支撑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 行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的,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 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勘验、检 测、试验,相关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结论
25、,并签名盖章。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 利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 所等力量,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和专家库建设,不断 提高事故调查、取证和现场实验的专业性。注重组织司法机 关等单位业务骨干、律师和法律专家开展研讨会商,强化法 律专业支撑,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技术和专业保障能力。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第十九条 直接原因。应在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 及物证鉴定等环节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 作出火灾原因认定结论。第二十条 间接原因。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 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 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平安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 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 认定火灾性质。根据查明的火灾原因和火 灾事实,依法依规作出事故性质分析,认定是否属于消防安 全责任事故。第二十二条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应围绕火灾发生的诱 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