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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1. 法律标准的构造:法律标准在逻辑上是由假定, 处理, 制裁三局部构成的。假定:假定是指在法律标准中,确定适用该标准的条件和环境的局部。它指明白法律标准在什么时间, 地点或者条件下可以适用。处理:处理是指行为规那么的本身,是法律标准去顶的允许做什么, 制止做什么, 要求做什么的局部。制裁:制裁是法律标准的后果局部。它说明是违反法律标准时,国家将赐予怎样的处置。2. 法律标准的种类:制止性标准: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标准。义务性标准:是指人们必需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标准。授权性标准: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标准。它既不制止人们做出这种行为,也不要求
2、人们必需作出这种行为,一切由当事人确定,这种标准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他人干预当事人的行为自由。3. 我国法的形式: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形式,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第二节:1. 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是工程管理中肯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标准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 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综合型3. 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管理法律关系是由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工程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构成。主体: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3、, 公民个人。客体:物, 行为, 智力成果。 物: 是指可为人们限制, 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行为: 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智力成果: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建出的精神成果,包括学问产权, 技术隐私及在特定状况下的公知技术。第三节:1.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是个人。2.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3. 代理的特征:(1) 代理人必需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 代
4、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4. 代理的种类:托付代理,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无行为实力或者限制行为实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指定代理是依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制定而产生的代理,只在没有托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状况下适用。5. 无权代理的几种状况:(1) 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 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 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6. 财产全部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 运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1)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驾驭, 限制的权能。(2) 运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3) 收益权是指收取
5、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4)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展处置,确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是全部人的最根本的权利,它是全部权内容的核心。7.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法律规定歼灭其胜诉权的制度。8.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1) 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 存放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由于不行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恳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退之日起,诉讼时效接着计算。
6、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事务重新计算。第二章第一节:1. 公司的概念: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2. 公司的根本特征:独立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成立。3.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4.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5.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总额3万元以上 3.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 权利机构是股东会 2执行机构是董事会 3 监视机构是监事会7. 公积金的种类:法定公积金, 随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8. 公积金提取比例:公司在安排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假如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公积金用途: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0. 公司合并的形式:汲取合并和新设合并。11. 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12. 破产财产归还依次: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
8、险, 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一般破产债权第二节:1.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契约性 2. 人合性 3.同等性 4. 非法人性 5. 无限性3.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5.法律, 行政法规固定的其他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至少有一个一般合伙人。 合伙人的范围包括自
9、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只能参及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一般合伙人。4. 合伙企业财产的概念: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收益的财产总和。5. 合伙企业财产的来源:首先来源于合伙人的共向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土地运用权, 学问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还来源于其营业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营业收入;合伙企业获得的授赠财产;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合伙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取得的各种学问产权。6. 受托合伙人的义务:1. 对其他合伙人的诚信义务 2
10、.慎重从事的义务 3.承受检查, 监视的义务7. 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1. 根本权利:1出卖合伙企业产品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供应效劳;2购置合伙企业所须要的生产资料和其他物品;3承受合伙企业债务人的清偿, 签发收据;4为企业雇佣工作人员。2. 全部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3. 合伙人按协议托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被托付的合伙人享有对外代表权,但由此产生对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4.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由于执行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扰的,合伙企业应当承当法律责任。8. 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概念及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11、全部财产进展清偿,合伙企业财产缺乏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是,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9. 合伙企业的退伙规定, 退伙后的债务清偿退伙的形式通常有:声明退伙, 当然退伙和除名。 合伙人退伙,应当依据协议和合伙企业当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合伙企业资不抵债的,退伙人要依据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方法和比例,以其他财产充抵属于自己名下的亏损份额。退伙人在退伙以后仍有义务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三节:1. 实行资质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12、劳务承包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2.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三章第一节1. 会计法规定的对会计人员的特殊爱护措施(1) 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2)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 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违法办理睬计事项(3)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反抗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4) 对做出显著成果的会计人员进展表彰嘉奖2. 会计核算中的不当行为:(1) 随意变更资产, 负债, 全部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 多列, 不
13、列或者少列资产, 负债, 全部者权益。(2)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3) 随意变更费用, 本钱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 多列, 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本钱(4)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 安排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5)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节1价格的概念: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效劳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无形资产是指长期运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2. 我国根本价格制度定价形式包括:市场调整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3价格工作的根本原那么 1 公允, 公开, 合法原那么 2 实行管理, 监视和必要的调控原那么4. 经营者定价
14、的原那么, 根本依据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允, 合法和醇厚信用的原那么 根本依据:生产经营本钱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总和,是确定价格上下的根本因素。5. 不正值的价格行为 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 季节性商品, 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捏造,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4.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会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及其进展交易 5. 供应一
15、样商品或者效劳,对具有同等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卑视 6. 实行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 销售商品或者供应效劳,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 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 法律, 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不正值价格行为6. 价格听证会制度的概念, 意义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公益性效劳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 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 可行性。 第四章第一节1. 质量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 分为四类:一是作为质量管理技术根底的标准化法和计量法,二是有关产品质
16、量管理的法律规定,三是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定,四是有关效劳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质量管理技术根底法:主要是指作为质量管理技术根底的标准化和计量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产品质量管理法律:一是产品质量管理根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二是有关特殊产品质量监视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三是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监视管理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四是产品责任法,即产品质量法。第三节1. 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现其功能而应具备的特性和总和。2.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这一制度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质
17、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保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展审核,通过颁发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应要求和制度。3. 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依据产品的特点和运用要求,须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须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供应有关资料;4限期运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运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运用不当,简单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记或者中文警示说明。4. 销售者的产品
18、质量义务: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销售者应当实行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顿销售的产品和失效, 变质的产品 4.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合法5.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6.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等质量标记7.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 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标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 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产品有以下情形时,由销售者对购置者, 运用者承当的修理, 更换, 退货,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1. 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而
19、事先未做说明2. 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证明采纳的产品标准3. 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6.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可分为过错责任原那么, 过错推定原那么和严格责任原那么。7.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 产品有缺陷 2有损害结果 3产品缺陷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只有产品缺陷是损害结果的唯一缘由时,产品责任才成立。8.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和搜到损害时起计算。9.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规定消费者的权利:(1)平安保障权 2真情知悉权 3自主选
20、择权 4公允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获得相关学问权,又称受教化权8受敬重权 9监视权10.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承受消费者监视的义务 3保证平安的义务 4供应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是名称或者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效劳单据的义务 7供应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效劳的义务 8承当售后效劳的义务 9保证公允交易的义务10维护消费者的人格权11.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1及经营者协商和解 2恳求消费者协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依据及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节:1. 建立工程的范围:(1) 建筑活动:建筑法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各类房
21、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立和及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对这些建筑活动的监视管理。铁路, 马路, 机场, 港口, 水库, 矿井等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立和安装活动不适用建筑法(2) 建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五章第一节1. 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第二节1. 合同形式的概念, 分类合同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外在表现,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 合同形式的原那么合同法公布前,主要以要式为原那么,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那么的。3. 要约的概念, 要约邀请的概念, 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是盼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22、表示要约邀请是盼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须承当任何责任:价目表的寄送, 招标公告, 商业广告, 招股说明书等。4.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 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投邮主义:要约和承诺发出以后,只要已处于要约人限制之外,即生效。到达主义:要约和承诺到达时,即时生效。了解主义:收到后且真正了解其内容时生效。我国采纳到达主义。5. 合同的成立1.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 数量等内容协商一样。2. 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节:1. 合同生效应当具
23、备的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情形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困难,不能干脆推断是否生效,而及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合同。1.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订立的合同2.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5.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3. 无效合同的情形1.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
24、,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四节1. 合同履行的原那么1. 全面履行的原那么 2. 醇厚信用原那么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乙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肯定方的履行要求。1. 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后履行抗辩权 3. 先履行抗辩权:应领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经营状况严峻恶化(2)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的(3) 丢失商业信誉的(4) 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第五节:1.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25、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2. 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 原那么, 方式条件: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纳严格责任原那么,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原那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当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那么的。方式:接着履行, 实行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定金罚那么第六章第一节1. 招标投标及政府选购的原那么及内容1. 公开透亮原那么:1首先要求进展招标投标及政府选购的信息要公开;2应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3开标的程序, 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2. 公允竞争原那么:同等地
26、对待每一个供应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供应竞争者采纳不同的标准。3. 公正原那么:对全部的供应竞争者都应同等对待,不能有特殊。4. 醇厚信用原那么第二节:1. 公开招标的有优缺点:优点:第一,在涉及运用公共基金时,政府代理机构必定对全部及公共基金有直辖或间接捐款关系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均等时机;第二,竞争的结果有利于最经济地利用公共基金;第三,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法可以起到防止奢侈, 贪污和偏袒的保证作用。缺点:第一,单纯依靠书面文件确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第二,招标本钱高;第三,招标周期长。2. 邀请招标的概念, 适用条件: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需
27、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适用条件:1技术比拟困难或者专业性很强的货物, 工程, 效劳,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比拟了解;2期限惊慌或者是选购价值低;3须要保密。3. 竞争性谈判选购的含义, 适用条件:竞争性谈判选购是指选购人通过及多家供应商就选购事宜进展干脆谈判,最终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选购方式。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喝个标的;2技术困难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意用户紧急须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三节:1. 招标的种类:1.第四节: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2. 评标委员会的
28、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识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 评标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七章第一节1. 劳动合同的解除概念, 分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 单方解除和自行解除。1. 协商解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依据其工作年限赐予肯定的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1)
29、 即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就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2) 须要预先通知的解除,即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因经济性裁员而发生的解除。3.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1无需预先通知的解除2预先通知的解除2.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平安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同等协商一样的根底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法律特征:(1) 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即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 集体合同
30、内容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 劳动标准, 全体劳动者的义务为主要内容。(3)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4)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3. 特殊劳动爱护的具体内容:1.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爱护(1) 妇女就业方面的爱护:妇女享有及男子同等的就业权利(2) 禁忌劳动范围:制止支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第四季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 女职工的“四期爱护:经期, 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2. 工特殊劳动爱护:是指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制止支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第四季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4. 社会保险的概念, 层次构成
31、 1. 根本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由国家, 用人单位, 劳动者三方合力负担,并要求统一筹集和运用基金。 2.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依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为劳动者投保的高于根本保险标准的补充保险。 3. 个人储蓄保险:是劳动者个人以储蓄形式参与的社会保险第二节1. 工会经费主要用途, 来源: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效劳和工会活动。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 实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第八章第一节1. 保险的概念, 分类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
32、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分类: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3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4原保险和再保险2. 保险合同的特点(1) 是双务有偿合同 2是要式合同 3是格式合同 4射幸合同第二节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假如承包商因故未办理或拒不办理投保,业主可代为投保,费用由承包商负担。被保险人包括:业主, 总承包商, 分包商, 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及工程有亲密关系
33、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额人。第九章第一节1. 工程管理纠纷处理的根本形式: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2. 工程管理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1) 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2) 它能够较经济, 较刚好地解决纠纷(3) 有利于消退当事人的对立心情,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3. 工程管理纠纷仲裁解决的特点:(1) 表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 专业性(3) 保密性(4) 裁决的终局性(5) 执行的强制性第三节1. 工程管理纠纷的民事仲裁(1) 仲裁的原那么:自愿原那么, 公允合理原那么, 仲裁依法独立进展原那么, 一裁终局原那
34、么第四节1. 民事诉讼的管辖的概念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手里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及权限。(一) 级别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共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二) 地域管辖:是指依据当事人的居处地及法院管辖区域的关系来确定管辖,通常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三) 移送管辖(四)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将某一案件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管辖2. 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3. 证据的保全的概念: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展调查前,依据申请人, 当事人的恳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