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法规复习资料(更改后).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管理法规复习资料(更改后).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项目管理法规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名词解释:3分*6=18简答题:7分*6=42案例分析:15分*2+10=40第一章 概述1、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概念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2、 项目管理法关系的构成要素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关系和公民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一般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行为(即人有意识的行为),智力成果(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成果)。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3、 项目管理法律事实项目管理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法律制度1、 建筑业企业资
2、质管理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三章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定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聘请 项目经理的聘任期可根据施工项目建设期确定; 项目经理一经聘任,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抽调、借用、解聘; 担任其他职务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委
3、任新的项目经理后再做调整。以下的3和4背一个即可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职责一: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各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执行项目城堡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职责二:根据中国建筑协会在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职业资质
4、管理导则中的规定,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整体管理; 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散瘀工程竣工验收; 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阶梯的善后工作;配合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以下的权利和权限背一个即可5、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权力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
5、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导则中的规定,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1)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签订;(2)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6)参与选择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
6、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企业;(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处理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6、项目经理的法律性质工程施工项目的全面管理者;施工企业再项目施工中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诉讼或仲裁主体资格;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7、用工形式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在拟聘用人员前,项目经理应请示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企业批准后再由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聘用。建筑施工企业的驻派人员,应当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他
7、使用非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人员的,可由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公司与应聘者签订以完成某项项目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零工,可通过劳务派遣或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解决,需注意,短期用工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8、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包工头”一般是指通过某种关系获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权或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私人老板。“包工头”没有国家认可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也没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但能够以个人名义、通过挂靠建筑公司或多层转包等形式承包工程或分包劳务。项目经理须清醒、充分地认识到包工头分包工程或劳务所带来的风险。目经理要有劳动力资源管理意识,在施工开始
8、前,应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列出每道工序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工程开工后,合理控制在岗用工人数,登记掌握出勤与加班情况,对于人员安排不合理等情况予以及时改正。还有一个较大的风险,即被包工头雇佣的在工地参与施工的人员如果出现人身伤害的问题。项目经理必须清楚,如果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包工头个人,不仅分包或转包合同无效,而且包工头所雇用人员在施工中的人身伤害也将由项目经理所属的企业负责。第四章 安全管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1、 施工许可(一) 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
9、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施工许可的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
11、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 施工场地管理 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建造临时设施,为正式开工准备好生产、办公、生活、居住和储存等临时用房。 临时施工道路的确定应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签订相关临时施工道路等占地补偿协议时,应准确核实补偿人,避免漏列。对于补偿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尽量约定全面、清楚。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建立消防保安等组织机构,设置消防、保安设施。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指定回路,将电源接至各指定位置的配电箱。配电箱必须悬挂明显的
12、指示牌,并派专业电工管理。当电缆埋地穿过道路时,要加保护管,以免造成漏电、伤人事故。3、 现场环境保护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能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 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害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
13、燃料。(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道、采用容器吊运等措施处理施工垃圾。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车辆运输沙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4)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处理。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在资质等级许可
14、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理安全许可证;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4、 安全事故的概念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5、 安全事故的预防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要分开设置尽量消除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公认的安全防护坚持安全检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及时对设备检验维修6、 项目经理如何应对施工伤亡事故组织抢救伤员;及时报告事故;协助调查事故;事故调查结论与处理;总结教训7、
15、 工伤申请工伤的定义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
16、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8、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性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
17、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五章 项目合同管理法律制度1、 分包的定义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施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者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起人。2、 分包的合法性合法分包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a) 经发包人同意;b) 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c) 分包人必须具有分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条件;d) 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分包的工程,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3、 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依法应认定相应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
18、合同款价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如果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资格的,作为工程分包的发包人将承担分包人所招用民工的拖欠工资责任和因施工所受伤害责任。在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的,发包人应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4、 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5、 转包与分包的关系共同点:分包与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
19、承包合同。区别:转包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参与施工,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分包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仍然要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向发包人负责。6、 违法转包的法律责任 转让、分包无效。 罚款。处罚对象是是是违法行为的中标人,罚款金额是转让或分包项目金额的510,具体数额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标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中标人违法转让和分包获得的金钱收入,按照招标投标的规定,应当没收。 责令停业整顿。责
20、令停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中标人的实际违法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六章 项目质量管理法律制度1、 施工技术管理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施工技术责任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了达到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3、 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业主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或设计图纸错误等设计原因,提供或指定
21、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缺乏施工经验,设备人员不足,技术能力不够,质量观念淡薄,偷工减料,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工程监理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等。4、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保护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第七章 项目财务管理法律制度1、 结算的约定事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包括:a)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数额和支付时限;b)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c) 安全措施和意外
22、伤害保险费用;d)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e)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造价审定部门/机构,并以该工程造价审定部门出具的结算审查情况表作为结算依据。2、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a) 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b) 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c) 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费用增加、国家政策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