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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 民主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公司党委“三重一大” 制度要求,为更好地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即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公司党委关于执行 “三重一大”制度(试行),结合检修试验工区,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要求(一)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
2、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党政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支委会、主任办公会以会议形式讨论作出应急处理意见,随后在适当的时机,应召开职工联席会议,取得共识,集体作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相互告知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一)支委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行政主要领导,支委员参加。讨论具体事项:1.讨论决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
3、置和事项;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3.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向上级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4.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可控费用、重要安全生产部署、重要活动安排等;5.单位所属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整;6.管理岗位、班组长任免;7.推荐上报劳模、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单位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8.上一级党代表、职工代表等候选人的推荐;9.所属党政人员违纪、职工违纪处分上报;10.其他需要提交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主任办公会会议由处长主持,支部书记、副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班长、有关人员视会议情况列席会议。讨论具体事项:1.依法或依照上
4、级部门的政策,制定、修订或废止涉及本单位的全局性重要规定和相关实施意见,特别是关系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决策,以及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重要事项;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细则,统筹完善重要生产、安全、技改、大修、技术进步、职工教育等重点发展项目和重点实施方案; 3.编排审核年度可控各项费用; 4.推荐上报公司以上集体、个人的评优评先(调岗调级)、行政奖励,职称考核评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5.单位“三规范”活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以及依法治企等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一)酝酿决策阶段1
5、.重要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或支部委员牵头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上报主管部室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科学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设置调整管理岗位、推荐后备干部,应召开职工大会、职工联席会议和结果公示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重要事项决策前,应先提请处主要领导进行酝酿研究,或由支部委员、分管主任以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3.提请支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支部委员或分管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4
6、.涉及重要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支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召开二个工作日前送达参加人员或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二)集体决策阶段1.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2.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根据讨论情况,会议主持人作出相应决定。如遇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决定并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4.要安
7、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应形成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5.研究重要事项,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6.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应立卷归档。(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支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
8、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要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支部书记、行政主要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四、监督检查1.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需每季召开职工大会落实有关五项监督内容进行报告制和处务公开公示事项;2.对支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分别由支部委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委会和主任办公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3.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及时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和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警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司法处理等。六、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报公司纪委监察部备案。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