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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方案文稿(详细版)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企业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决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
2、,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三、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重要意见和重大举措;(二)贯彻执行公司推进改革发展、加强内控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三)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四)公
3、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及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五)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八)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和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四、重要人事任免范围:(一)公司总法律顾问、党组织书记助理、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副三总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二)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三)公司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四)按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五、重大项目安排范围:(一)
4、对外投资项目;(二)经营开发项目;(三)对外担保项目;(四)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六、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一)基建投资等资金支出;(二)股权投资资金支出;(三)购买股票、债券等高风险业务的资金支出;(四)对关联方拆借资金支出,按照北京建工集团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五)购置公务用车;(六)购置单台固定资产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出;处置非正常报废单台资产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除外;(七)一次性在5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等支出;(八)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式:公司党组织委员会、执行董事决定、总经理办公会、
5、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决议、决定和指示等的重大举措。(二)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董事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审定公司党组织中长期工作规划
6、,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公司党员代表大会相关重要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五)审定公司党组织工作制度;公司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及安排。(六)审批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撤销、变更;审批下属单位党组织换届党员大会的召开,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七)讨论决定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等事项。(八)讨论推荐、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执行董事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依法培养、推荐和监督经理层成员,选任和监督管理党群负责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培养选拔后备人才,对人力资源整体开发提出指导
7、性意见。(九)其它需要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事项。八、按照公司章程,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前置公司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事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半年调整、年度重点投资方向等;(四)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五)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非法人分支机构除外);(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
8、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九)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九、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董事行使的职权,公司执行董事的议决事项:(一)审议通过执行董事向建工集团所做的工作报告,执行北京建工集团决定;(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改、补充公司章程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研究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报股东会批准;(四)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五)研究制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和重大投资方案、贷款方案、对外担保方案和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六)
9、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七)审议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对其实施监控;(八)审议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批准;(九)审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研究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行公司债权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十一)研究制定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申报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十二)研究制定公司子企业股权变动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十三)推荐人选,经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同意,决定聘任或
10、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同意,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十四)负责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法治建设;审议决定公司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劳动争议除外);(十五)在建工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研究拟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十六)审议决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十七)其他需要执行董事议决的事项。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一)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二)审议通过预算内大额度固定资产的购置方案(包括机动车、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2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其他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房产);
11、(三)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五)提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六)公司执行董事授权或总经理认为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包括:确定决策议题,组织充分论证,集体讨论决策,分工组织实施四个主要环节,具体实施过程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十二、因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决策集体和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追究其责任:(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和权限的;(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五)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六)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十三、对造成失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一)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二)通报批评;(三)经济赔偿;(四)责令辞职或免职;(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