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优秀科研论文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优秀科研论文报告.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优秀科研论文报告 摘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短视频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以燎原之势发展壮大,自成体系。目前,短视频行业已进入商业化成熟期,但在短视频以其“短”满足快节奏的信息时代人们以碎片化时间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求的同时,短视频版权保护也面临诸多挑战。本文以抖音平台为例分析原创短视频行业发展情况,探究原创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现状;从法律角度分析短视频行业痛点,并提出原创短视频著作权维权方向及保护构想。 关键词:短视频;独创性;著作权 从风靡一时的博客到势头正盛的播客,从PC视频网站到新生代短视频社交平台,主流娱乐方式的演变见证了互联网内容表现形式的变迁。得益于移动通信技术
2、的发展和便携式终端设备的普及,短视频作为社交文化的新载体,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井喷式发展,迅速抢占了网络用户的手机屏幕,成为了“互联网+时代”最为重要的社交平台之一。短视频社交平台的萌芽发端于美国的一款软件-Viddy,该软件通过与Twitter、Facebook等各大主流社交平台相连接的方式,允许其用户将自身创作的视频直接上传到社交平台,与此同时,国内各大短视频社交应用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崭露头角,快手、抖音、美拍等APP在激烈的厮杀中突出重围。2017年,以papi酱为代表的短视频内容创作者铺天盖地涌现,短视频行业迎来了春天。根据2018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的内容显示,目前中国短视频用户数量
3、已然将近6亿,高达人口总数的42%,占全部网民总数的74.1%。然而,短视频繁荣生长的背后却因版权保护的不健全,陷入了盗版和侵权的泥沼,有关短视频版权的纠紛层出不穷,短视频是否能享有版权既是理论上亟待填补的空白,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因此,厘清短视频版权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一、短视频的独创性标准 (一)版权体系下的独创性认定标准 英国早期的著作权制度只是防止没有经过允许而抄袭他人的作品,一直没有规定独创性的认定标准,直到1911年英国才首次规定了独创性的认定标准。英国关于独创性标准的解释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1916年Pa
4、terson法官在判决书中关于独创性概念的解释才作为通说观点加以应用。他认为作品的独创性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就可以,不需要具备创造性或者新颖性。Paterson法官关于独创性的解释导致独创性的标准过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过于宽泛。英国法官为缩小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参考“额头淌汗”原则加以限制,法官认为作品不但需要自己独立创作完成,而且还需要投入金钱、时间、个人选择、经验等。从而独创性的标准包含独立创作和自己的创作投入。 (二)作者权体系下的独创性标准 作者权体系下对“独创性”标准的要求较高,这就要求作者创作作品是独立完成且需要反应出作者的个性,认为作品反应
5、了作者的精神权利,作者通过创造性智力活动进行创造的作品。法国最高法院对独创性的解释是,独创性是指从作者创作的作品中所反映出来的作者的特性,作品必须与作者的人格个性相联系。德国对独创性标准的要求严于法国,不仅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且还要求作品具有创作高度。在作者权体系下更关注作者的精神权益,通过著作权保护其精神权利从而使人民更好的发挥其才能进行智力性创造性活动,因此在作者权体系下作品的保护范围比较狭窄。 (三)中国相关的独创性标准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一部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独创性,作品独创性必须具备独立性和创造性。独立性要求
6、作者独立创作不是剽窃和复制别人的作品,创造性要求作者在创作作品需投入创造性智力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短视频能否成为作品取决于创作的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用户独立创作短视频时会根据自己内心所要表达的内容进行创意性安排,用户会根据自己的心情选择合适的环境和背景音乐做出一定的安排、表情设计等个性化选择使自己创作的作品不同于其他用户的作品。同时用户在拍摄短视频时需要进行情节构思、人物安排等创造性智力活动。因此,用户独立创作并投入创造性智力活动所创造的能体现作者个性的具备一定创作高度的短视频就属于作品。 二、短视频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民众普遍习惯了碎片化的信息接受方式,使得短视
7、频具有庞大的观看受众基础。因此短视频会吸引大量的从业人员、受众粉丝、市场资本的进入,从而为行业带来巨额的利润,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侵权人数就会不断上升。被侵权的视频往往会被转载到各个平台,在海量的网络视频中,创作者很难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侵权。就算发现了,被全网转载后,也很难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和对应的维权渠道。如果对侵权者进行投诉,基本上只能在平台内部进行处理,处理时间还很长,效率不高,拖延一段时间后可能会不了了之。山东法制报就曾经采访过一些因侵权而被投诉的“搬运工”,他们对此事的态度是:“大不了扣分、封号,反正广告费也赚了不少。”由此可见,即使受理了投诉,平台对侵权者的惩罚也是较轻的。如果选择诉讼
8、维权,诉讼所要花费的大量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就会影响创作者的后续创作。对于短视频这样一个更新换代很快的行业来说,不创作就会影响下一阶段的市场竞争力和收益。诉讼成本与所得收益相差较大,就使得创作者不愿进行维权。据统计,近5年关于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两审的平均审理期限是6个月,而平均赔偿额是1.5万元,相对短视频的制作成本以及维权成本来说是极不划算的。再加上大众著作权意识较弱,很多人甚至认为转载了创作者的视频,是对创作者一种变相宣传,所以在创作者进行维权时,舆论会认为他在小题大做。这些都阻碍了创作者维权的进程,造成了维权难的困境。 结语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碎片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可以预见,未来短视频领域新颖的“表现形式”将层出不穷,每当版权遇到某种新的表108-现形式时,都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做出全新选择:或是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版权,从而使作者能够获得作品的全部市场价值;抑或是将其固定在公共领域,从而保障社会的共同公共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