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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科研成果奖励(9)【精品文档】第 6 页黎明职业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为了鼓励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和学术创新活动,提升我校科研整体水平,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一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黎明职业大学在职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指黎明职业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所规定科研范围的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类项目。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所指“论文”,系指我校教职员工公开发表于正式报、期刊的学术论文,并且是论文署名作者前三位内的作者,同时又标识或注明作者单位“黎明职业大学”;我校作者为
2、论文的通讯作者,不受署名前三位限制;论文作者单位没有标识或注明“黎明职业大学”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项目。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及核准号的出版物。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成果的发明单位或发明人署名黎明职业大学。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获奖类项目”其获奖者必须是我校人员为第一获奖人。第二章 奖励金标准第七条 科研课题项目奖1、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项目的立项资助主课题,
3、每项奖励30000元;立项资助子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本级自筹主课题每项奖励6000元;自筹子课题每项奖励3000元。2、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主课题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本级项目立项资助子课题每项奖励5000元;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金课题项目(青年博士为对象),每项奖励5000元;本级自筹主课题每项奖励3000元;自筹子课题每项奖励1500元。3、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泉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等市厅级资金资助课题项目,每
4、项奖励1000元;市厅级的自筹科研课题项目每项奖励200元。4、上述除外的政府部门资助课题项目,每项奖励300元。5、其他非政府部门资金资助课题项目含横向课题项目,每项给予200元奖励。6、申报“自筹”的市、厅级及以下课题不奖励。第八条 论文奖1、发表在美国科学、英国自然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3、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4、被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5、在一类学术期刊或“985”大学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艺报理论版、C
5、HINA DAILY理论版发表4000字及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其余的学术期刊见具体目录及条件要求。6、在二类学术期刊或“211”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其余的学术期刊见具体目录及条件要求。7、在三类学术期刊或1996年前(不含1996年)设立的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其余的学术期刊见具体目录及条件要求。8、在四类学术期刊或1996年及以后设立的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其余的学术期刊见具体目录及条件要求。9、在五类学术期刊或高职高专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其余的学术期刊见具体
6、目录及条件要求;10、在上述各类学术期刊之外的正式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正式批准的增刊号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以上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其单位必须署名”黎明职业大学”,否则不予奖励。第九条 著作奖1、正式出版的学术性专著,10万字至15万字每部奖励3000元;15万字以上至20万字的,每部奖励6000元;20万字以上至25万字的,每部奖励9000元;25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12000元。2、正式出版的以实务性为主要内容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10万字至15万字的,每部奖励2000元;15万字以上至20万字的,每部奖励4000;20万字以上至25万字的,每部奖励600
7、0元;25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8000元。3、正式出版的以知识性、资料性为主要内容的著作,10万字至15万字的,每部奖励1000元;15万字以上至20万字的,每部奖励2000元;20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3000元。以上所述专著,指书的著作者为单一性、排他性。第十条 科研成果类论文奖1、获国家、省部级的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和市厅级的科技与社科奖,按其奖项获奖的奖金以1:1配套奖励。2、获中国科协、中国社会科学界和国家自然基金的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3、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奖励1500
8、元、1000元、800元。4、获市、厅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5、获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优秀论文一、二等奖分别每篇奖励500元、300元;获全国二级专业学会或省级专业学会优秀论文一、二等奖分别每篇奖励300元、200元。6、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通过了课题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评审鉴定,每项课题成果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奖1、发明专利,专利权属于学校的,每项奖励3000元,三年内转化为商品再奖励10000元;凡专利权属于个人且为第一专利人,但个人单位名称署“黎明职业大学”的,每项奖励2000元;2
9、、发明实用型专利,专利权属于学校的,每项奖励2000元,三年内转化为产品再奖励5000元;凡专利权属于个人且为第一专利人,但个人单位名称署”黎明职业大学”,每项奖励800元;3、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属于学校的,每项奖励1500元;凡专利权属于个人且为第一专利人,但个人单位名称署”黎明职业大学”,每项计600元。以上所述的专利权或技术转化为商品所获得经济利益,其利益分配另文规定。4、发明专利的单位不署”黎明职业大学”不在奖励范围。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活动奖由校组织的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主讲者为教授、副教授分别获500元、300元的酬金;被学校聘请为校内科研学术活动项目的评审专家,被聘请者并参与活
10、动每次获200元酬金。第三章成果受理、奖励金分配与处罚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计算起始时间为上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学校科研成果奖励于每年6月5日开始申报,6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凡超过时限,应说明延期申报的正当理由,并获批准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凡符合获奖条件者必须向本系、部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申报的材料:1、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2、科研成果或课题项目的层级原件;3、其他证明科研成果的文件或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多人合作并且全体成员为本校的,其奖金比例由科研成果负责人根据贡献情况自行分配。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完成者中有校外者,其奖励金比例按:(1)成果作者
11、为2人按第一作者获总奖励金的60%,第二作者获总奖金40%;(2)成果作者为3人,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获奖励金的50%、30%、20%;(3)成果作者为4人,第一、二、三、四作者分别获奖励金的50%、25%、15%、10%;(4)成果作者为5人,第一、二、三、四、五作者分别获奖励金的45%、25%、15%、10%,5%;(5)成果作者为通讯作者获得相对应项目奖励金30%的奖励。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层级有争议的,学校送国家相应的权威机构鉴定,其成果层级以国家政府权威机构最终鉴定结果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章的第七条中的科研课题项目的奖励金发放时间,以课题立项批准的时间,作为其奖金发放的计算期。第
12、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章的第七条中的科研课题项目成果,除不可抗拒力外,对出现以下事实情况的予以扣除相对应的岗位津贴金:1、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成果经验收、鉴定不合格,其除追回项目奖励金外并扣除项目主持人岗位津贴金2000元。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成果没有完成课题必须完成的研究内容,除追回项目奖励金外并扣除项目主持人岗位津贴金1500元。3、市、厅级立项课题成果没有完成课题必须完成的研究内容,或验收、鉴定不合格,除追回项目奖励金外并扣除项目主持人岗位津贴金1000元。4、学校立项课题,在常规管理中被撤消,或没有完成课题必须完成的研究内容,或课题成果经验收、鉴定不合格,扣除项目主持人岗位津贴金500
13、元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者在其研究活动的过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造假等不端行为,对其除追回资助和配套的全部资金、奖励金、取消其获奖资格外,并按对应项目扣除项目主持人或作者岗位津贴金:1、项目奖励金在100000元至5000元的扣除项目主持人或作者的岗位津贴金30000元;2、项目奖励金在5000元以下至3000元的扣除项目主持人或作者的岗位津贴金20000元;3、项目奖励金在3000元以下至1000元的扣除项目主持人或作者的岗位津贴金15000元;4、项目奖励金在1000元以下的扣除项目主持人或作者的岗位津贴金10000元。除上述外,凡在科研活动过程不端行为成为事实,扣除岗位津贴10000元至30000元。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原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各层级学术期刊目录及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