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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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第二条 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第三条 发放办法: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第三章 配套和奖励的基

2、本原则第四条 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 “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第五条 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第六条 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

3、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第七条 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八条 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第九条 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第四章 学术论文奖励第十条 学术论文界定: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

4、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第十一条 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1.在期刊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第1、2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2.在期刊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第3、4区、工程索引(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每篇奖

5、励8000元。3.被工程索引(EI)扩展版收录的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科技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6000元。4.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5.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库)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收录期刊且属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或属于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双核心”)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

6、00元。6.在河南日报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7.被数学文摘、物理文摘、化学文摘、心理学文摘等国际类或国家级文摘要点转摘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同一会议同一作者限奖1篇),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8.除以上论文外,在普通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焦作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或专科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在我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第十二条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

7、一作者奖相应等级金额的100,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奖相应等级金额的30、第二作者奖相应等级金额的10%,通讯作者奖相应等级的100%。同一篇文章的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的,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自行分配。同一篇文章,如果属于多种奖励类型,则以最高奖励数额为标准,不重复奖励。第五章 学术著作奖励 第十三条 著作及奖励界定: 1.著作包括著、编著、译著和教材。著指完全是阐述作者独创的理论或观点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原创达到60%以上;编著指利用已有的理论、方法、规定、标准,经编辑、整理、充实而形成的学术方面的著作;译著指根据已出版的著作进行翻译整理而成的著作;教材指国

8、家规划、省规划、行业协会统编并经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学用书。2.著作必须是已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正规书号。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第十四条 专著、一般著作类奖励标准: 1.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重要的理论或应用价值,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原创达到60%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字数在15万字以上者按相应级别给予全额奖励,低于15万字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50%奖励。2.一般著作:一般著作包括编著、译著、教材。一般著作每部奖励2000元,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6000元、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

9、奖励4000元、河南省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元。字数在20万以上者,按相应级别给予全额奖励,低于20万字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50%奖励。3.重印的专(译)著、编著、教材,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专(译)著、编著、教材,且书号不同的奖励同类同级别金额的50%。4.只奖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发行的著作,奖励金额由著作的第一作者领取并根据著作参编人员贡献量大小自行分配。第六章 科研项目(项目、创新人才、研究平台等)资助和奖励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类别: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

10、计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计划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省(部)级项目。3.地(厅)级项目:指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计划项目、教育科学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地(厅)级项目。4.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河南

11、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5.研究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配套和奖励方式:1.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学校根据到账经费1:2配套,未给与经费资助的自筹经费项目,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限前3名)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联合申报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学校按照课题组划拨到我校的实际科研经费给予1:1配套。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承担的国家级子课题,按省部级项目对待。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

12、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国家级立项项目结项后,国家级自然科学类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与外单位联合完成的国家级立项项目结项后,学校按照参与名次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第四完成人和第五完成人依次给与1万元、7000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我校多人共同参与的同一项目,只奖排名最前一位。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科技部鉴定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2.省(部)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省(部)级立项项目,学校按到账经费1:1配套;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

13、成人的省(部)级立项项目,学校按照课题组划拨到我校的实际科研经费给予1:0.8配套。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省(部)级立项项目结项后,省(部)级自然科学类项目和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科技厅鉴定的,每项给予2000元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完成的省(部)级项目奖相应等级金额的30。3.地(厅)级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地(厅)级立项项目,学校按到账经费1:0.5配套。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地(厅)级立项

14、项目结项后,教育厅计划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其他有关厅级单位下达的厅级项目及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项目给予500元奖励,焦作市社科联项目给予100元奖励。4.我校申报的各类创新人才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申报类别给予相应的资助。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每项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每项给予6万元经费资助;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每项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5.由我校教师组织申请的科研平台获得

15、上级单位批准的,按照研究平台级别给予申请教师或申请团队相应的奖金奖励,国家级给予5万元奖励,省(部)级给予2万元奖励,市(厅)级给予3000元奖励。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配套和奖励规定1.研究项目须纳入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须划入我校银行账户。按合同(协议)科研经费从我校财务账户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入相应的配套。2.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两周内发放50%配套资助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剩余50%配套资助经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学校将追回给予该项目配套的所有经费。第七章 获奖成果奖励第十八条 奖励级别: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或参与外单位完成获得国家级(个

16、人前七名,我校作为完成单位前三名)和省、部级(个人前五名,我校作为完成单位前两名)奖励的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地(厅)级奖励的获奖成果。 第十九条 奖励类别与等级(含发明专利奖):获奖成果奖励分理工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三个等级。 1.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成果奖。2.省、部级: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河南省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省、部级成果奖。3.地(厅)级:河南省高校优秀科技成果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

17、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焦作市科技进步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厅、局组织评定的成果奖。 第二十条 奖励标准: 1.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mn(m为单位排名,n为个人排名)奖励。 2.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给予5万元奖励。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mn(m为单位排名,n为个人排名)奖励。3.地(厅)级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焦作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

18、万元、2000元、1000元奖励。其它类别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800元、300元奖励。4.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奖励由主持人(或第一名)负责领取奖金,课题组自行分配;我校多人参与其他单位完成的获奖成果且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学校只奖排名最前一位。5.成果奖励过程中,省部级以上成果获奖若授奖单位奖励金额高于我校奖励政策的,按照授奖单位奖励金额给予1:1奖励。对有我校教师参加完成,但未将我校列入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不予奖励。符合成果奖励的获奖成果,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类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第八章 科技发明及应用性成果奖励第二十一条 奖励标准:已授权国家发明专

19、利,每项奖励1万元;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已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申请奖励时,须出具专利证书,我校为专利的第一授权单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焦作大学”。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授权发明专利,我校教师为参与人员且我校为专利权人,按照参与名次: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第四完成人、第五完成人,依次给予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我校多人参与的同一发明专利,只奖排名最前一位。专利申请、维护等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支出。第九章 科技成果转化及横向科研奖励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

20、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我校具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后,学校按照具体技术转让合同规定或到账经费情况进行金额分配,到账经费具体分配如下:10%归学校所有、10%归所在机构、80%奖励技术掌握者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根据奖励分配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以股份形式按照以上比例或按照具体合同执行。在校内企业转化的科研成果,技术人员占20%股份或税后利润提成20%。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学

21、校规定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按预算支出。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80%奖励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劳动大小进行分配,结余经费的20%转入下一个项目使用。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有课题组负责,学校给予相应的便利条件,课题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文学艺术作品奖第二十四条 美术创作奖励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 2.在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

22、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3.在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500元。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5.在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美协

23、等单位主办的5年一届的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5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300元。参加省内各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其他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200元。6.在国家级刊物(文学、艺术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在省级刊物(文学、艺术类CN期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500元。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作品奖励 1.在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

24、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8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6000元。2.在中国音协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2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3.以焦作大学名义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播出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第十一章 体育比赛类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1.在参加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10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3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1万元、名次奖奖励5000元。2.在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或河南省运动会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1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5000元、铜牌(第三名)奖励3000元、名次奖奖励1000元。3.在参加河南省省级单项比赛和焦作市运动会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1000元、银牌(第二名)奖励800元、铜牌(第三名)奖励500元。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以往相关文件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随着上级部门政策的变化,本办法将适时改变。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或独立法人的企业,若无奖励文件规定的参照此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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