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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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经济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标的)【物、行为、智力成果、货币和有价证券】3、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也称消灭时效,但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概

2、念: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种类:1、普通时效;2、特别时效;3、绝对时效4、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特点: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独立核算;5)经济组织。5、企业的分类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按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出资人的国别划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按企业的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6、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

3、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条件: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代表法人组织的自然人。是法人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8、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实性。 权利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责任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9

4、、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是非法人企业。10、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第8条):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2、提交文件: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3

5、、注册登记:工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的条件: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财产权利: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责任承担: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第18条:“投资人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所有企业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

6、企业清算:是指对解散、破产的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作出处理的行为。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12、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分类: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

7、伙: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收益、分担营业亏损,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的限制(第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8、条件6、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法】第21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5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 经 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第37条 责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第38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

9、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41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42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43条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

10、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44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1、52、54条 退伙结算 1)退还财产份额2)扣除赔偿份额3)分担亏损份额第53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7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 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67

11、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68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70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可以第71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可以。第75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 转 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 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7

12、6条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 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 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79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第92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13、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特征:1、法人性;2、营利性;3、社团性。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资本不划分均等股份;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股东人数有限制。(50人以下股东,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认原则(第26、59条);2、资本维

14、持原则(第167条);3、资本不变原则(第38条)。公司股东的性质:1、性质;2、资格。公司股东的权利:1、自益权;2、共益权。公司股东的义务:1、认缴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3、不得抽逃出资(第36条)。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15、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发起人有限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上市公司: 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组成部分,每股金

16、额相等。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凭证。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股票发行的价格:等价发行;溢价发行。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特征:1、是有期限的有价证券;2、是有固定利率的有价证券;3、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4、持有人不参与公司管理;5、公司清算时,按一般债权分配。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17、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税后利润分配:公积金;公益金;分红。5、吸收合并(兼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合并程序: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2、通知与公告;3、清偿债务;4、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权债务。7、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有外商的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18、的性质(是中国企业)和地位(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其他财产权利(如经营权、承包权等)。8、外国合营者、合作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中、外合营者投资;2、股权式企业;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的性质: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外资企业的特征:全

19、部资本由外商投资、是法人企业、不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破产(法):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以公平清偿债权为目的;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33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

20、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合同内容为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资格: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要件不同;2、阶段不同;3、判断标准不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定金的性质:具有惩罚性。定金不同于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仲裁的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不公开原则、仲裁排斥诉讼原则。诉讼的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或裁或诉原则。反垄断竞争法: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

21、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2、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混淆行为(造假)核心是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业贿赂行为核心是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23、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虚假宣传行为借助新闻媒介【其一,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应负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本行为与欺骗性交易行为中的虚假表示行为的区别。】【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4、、低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诋毁商誉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象一般要求特定,但对比性广告虽然对象不特定,仍属于诋毁商誉】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2、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25、害的权利。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注意:强买强卖,单选题要选侵犯公平交易权)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障安全权)6)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2、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1三包

26、责任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2法定退货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此条不受时间限制,但是根据这条退要交付使用费)3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

27、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产品责任专指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

28、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锅炉是终身保修)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专指合同责任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可以扩大追偿对象):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29、事先未作说明的;(默示担保义务)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明示担保义务)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明示担保义务)注意:瑕疵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为一年(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5、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

30、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贷款业务(F35、36、40);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不良贷款的监管:呆账贷款(无法归还);呆滞贷款(逾期超过两年);逾期贷款。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银监会的监管对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31、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排除:保险公司(保监会)、证券公司(证监会)】财税法、实体税法1、三大流转税与两大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环节对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征消费税)营业税:在中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开业

32、税务登记:先工商再税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再工商审计对象:政府和“国”字头的银行、企事业单位排除对象:法院、检察院、军队、人大、私营、外资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试题答案【一】1、B 2、D 3、D 4、C 5、C 6、D 7、A 8、C 9、C 10、B 11、B 12、D 13、D 14、A 15、D 16、D 17、B 18、B 19C 20B 21B 22C 23、B 24、C 25、B【二】1、AD 2、ABC 3、ABC 4、ABCD 5、ABD 6、AB 7、BD 8、ABCD 9、ABCD

33、10、ABCD 11、ACD 12、AB 13、AB 14、ABC 15、AC 16、ACD 17、AC 18、ABC 19、AD 20、BD企业法习题答案【一】、单项 1A;2C;3D;4A;5A;6C;7D;8A;9A;10A;11B;12A;13D;14D;15A;16B;17C;18A;19B;20D;21A;22B;23B;24D;25D;26C;27A;28B;29A;30B;31A;32C;33D;34D;35A;36A;37D;38D;39C;40B;41C;42D;43B;44C;45A;46C;47A;48B;49B;50B。【二】多项:1BCD;2CD;3ABC;4ABD

34、;5ABCD;6AB;7ABCD;8ABC;9A;10ABCD;11BCD;12ABD;13ABD;14ABC;15AD;16ABC;17ABCD;18AC;19A;20ACD;21B;22ABCD;23AB;24ABCD;25BCD;26AC;27ABC;28ABC;29ABD;30CD;31ABCD;32ABC;33ABC;34BCD;35ABCD;36ACD;37ABCD;38ABCD;39AC;40AB;41ACD;42AD;43BD;44BCD;45ABCD;46AB;47AB;48ABC;49AC;50BD。第三章 公司法习题答案【一】 1C;2B;3A;4B;5C;6C;7D;8

35、B;9B;10C;11A;12C;13B;14D;15C;16A;17A;18B;19B;20B;21C;22D;23C;24C;25A;26A;27C;28B;29B;30C;31B;32D;33A;34A;35D;36B;37A;38D;39D;40A;41C;42A;43A;44A;45D;46C;4C;48A;49B;50B。【二】1ABC;2ABC;3ABCD;4ABCD;5ABC;6ABCD;7ABD;8ABCD;9AB;10ABCD;11BCD;12ABD;13ACD;14AC;15ABCD;16BD;17ABCD;18AC;19ABCD;20AB;21ABC;22ABC;23A

36、BCD;24ABC;25BC;26AB;27ABC;28ABD;29AB;30ACD;31ABCD;32BCD;33ABCD;34AB;35BD;36BC;37ACD;38AC;39ABD;40BD;41AB;42BCD;43ABC;44BCD;45ABD;46AC;47ABCD;48ACD;49BC;50ABCD。第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试题答案【一】1D 2A 3A 4A 5C 6C 7D 8B 9B10B11C 12A13C 14D15B16B 17C18D 19B20A21D22C 23B24C25B26A、27B28C 29A 30C31A32A 33A 34B35C36A37D38B3

37、9A【二】1ACD 2BDE 3ACE 4ABD 5AC 6BC 7BCD 8ABD 9ACD 10ABC 11AC 12ABCD 13ABCD 14 BCE 15CE 16ABC 17CE 18 ACD 19ACE 20CD 21AC 22BC 23ABCD 24ABCD 25ABCD 26AD 27 AC 28 ABCD 29ABCD 30BCD 31AC 32CD 33 ACD 34ABD 35ABD36AD 37ABC 38BC 39ABCD 40BCD 41BCDE 42ACD43BC44BCDE 45ACE 46ABCD 47ABCD 48AB 49ABC第五章 合同法答案【一】1

38、、C,2.A,3.C, 4.D,5.A,6.C,7.C,8.B,9. B,10.D , 11.A , 12.D, 13.A,14.D,15.A ,16.C,17.A , 18.B,19.C ,20.D ,21.A , 22.B 23.D ,24.B 25.A , 26.C 27.A,28.A ,29.D , 30.D 31.C 32.A ,33.C,34.C, 35.C , 36.A , 37.A ,38.A , 3 9.D【二】1.ABCD; 2.AD;3.BCD;4.A;C ;D; AC ; BC ;5.BC; 6.BD; 7.BC ; 8.C ; 9.AD; 10.ABC;11.ABCD

39、;12.B;13.BD;14.BD;15.ABD ;16.ACD 、 17.BC;18.ABC ; 19.BD ; 20.BC ; 21.C;22.AB ; 23.ABD 24.ACD 25.ABCD ;26.AC ;27.AB ; 28.BCD ; 29.AC ;30.AB; 31.BC;32.ABDE ;33.ABD ;34.ABCDE ; 35.AD ;36.CD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答案【一】1、A 2、B 3、C 4、D 5、D 6、C 7、B 8、B 9、D 10、B 11、D 12、C13、A 14、D 15、C 16、C 17、D 18、C 19、B 20、A 21、B 22、C

40、23、D 24、D 25、B 26、A 27、B 28、D 29、B 30、A 31、D 32、A 33、B 34、D 35、D 36、C 37、D 38、B 39、C 40、A 41、B 42、D 43、B 44、D 45、B 46、D 47、C 48、A 49、B 50、B 51、C 52、D 53、B 54、A 55、D 56、C 57、A 58、C 59、C 60、 B 【二】1、BCD 2、AD 3、BCD 4、ABC 5、AE 6、ABE 7、AB 8、AC 9、CD 10、BCD 11、ABCD 12、BC 13、ABC 14、ABCD 15、ABDE 16、ABCD 17、AB

41、CDE 18、ABD 19、BCD 20、ABD 21、BCD 22、AC 23、ABCD 24、ACDE 25、ABCD 26、ABD 27、ACD 28、ABC 29、AB 30、ABCDE 31、ABCD 32、AB 33、A C D 34、ACD 35、ABC 36、ACD 37、ABD 38、ABC 39、BCD 40、ABCE 41、ABCDE 42、ABD 43、ACD 44、BCD 45、AD 46、ABCDE 47、ABCE 48、ABCD 49、ADE 50、ADE 51、ACD 52、BCD 53、ABCD 54、ABD 55、AC 56、CD 57、BCD 58、ABC

42、D 59、BC 60、ABCDE第七章 票据法答案【一】1.A2.C、3.C、4.D、5.B 6.A、7.A、8.B、9.A、10.C、11.D、12.D、13.A、14.C、15.B 16.B、17.B、18.A、19.D、 20.C、 21.C、22.B、23.D、24.B25.C 26.C、 27.C、28.D、 29.A、30.B、31.C、32.A、33.B、34.A、 35.B36.C、37.D、38.D、39.C、40.B 41.C、42.C、43.B、44.C、45.A 46.B、47.B、48.B、49.B、50.B【二】1. ABE 2.AC 3.ABCDE 4.ABC 5

43、.AC 6.ABCD 7.AC 8.ABC 9.BD 10.ABC 11.ABC 12.ABCE 13.ABC 14BC 15.ABE 16BC 17BC 18.B C 19.B C D 20.A B 21.A D E 22. ABCD 23. ABC 24. ABC 25.ABD 26ABC 27BD 28AD 29ABCD 30ABCD 31AD 32AD 33ABCD 34ABCD 35ABCD 36ABCD 37AB 38ABD 39ABCD 40AD 41ACD 42ACD 43CD 44AD 45BCD 46ABCD 47ABC 48AD 49AD 50CD第八章市场规制法答案【一

44、】1-5、BDADC 6-10、BCCBC 11-15、BCBAA 16-20、DBCBA 21-25、DDBDD 26-30、ACABC 31-35、ACBCD 36-40、BCCBD 41-45、ADACD 46-50、CBBCC 【二】1、ABC2、BCD 3、ABCD 、4、ABD、5、ABC、6、ABCD 、7、ABCD、8、ABCD、 9、ABCD、10、AC 11、ABCD 12、BC、13、ABC D 14、ABCD 、15、ABC、 16、AD、 17、ABD、18、ABC、19、ABCD 、20、AC、 21、ABCD、 22、ABD、 23、ABC、24、BCD、25、A

45、BCD 26、CD 27、ABCD 28、ABCD 29、ABCD、30、AD 32、ABCD 33、AB、34、BCD、35、ABCD、36、ABCD 37、ABCD 、 8、BCD、 39、ABCD 、40、AC 41、ABCD 42、AD 43、ABC、44、BC 45、ABCD 46、ABCD 、47、ABC、48、AB 49、AB 50、ABCD第九章 税收法律制度参考答案【一】1C;2A;3C;4D;5C;6C;7D;8A;9C;10A;11A;12D;13A;14C;15A;16C;17A;18C;19A;20B;21A;22B;23B;24D;25B;26C;27D;28D;2

46、9C;30B;31D;32B;33D;34D;35C;36B;37B;38B;39D;40B;41B;42A;43B;44D;45B;46D;47D;48D;49D;50C【二】1ABC;2ABC;3AB;4ABCD;5ABC;6ABCD;7ABCD;8ABD;9ACD;10ABCD;11AB;12ABC;13ABC;14ABCD;15ABCD;16ABCD;17ACD;18ABCD;19ABCD;20ABCD;21AC;22ABCD;23ABCD;24ABC;25ABD;26ABD;27ACD;28AB;29ACD;30BCD;31BD;32AC;33ABC;34AC;35AC;36ABCD;37ABCD;38ACD;39ABC;40ABCD;41ABCD;42ABCD;43BCD;44ACD;45ABCD;46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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