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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氯碱)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1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1.1场所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发布,第79号修订))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
2、、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1.2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化工企业不得设立在以下场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8条1.3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8条1.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控制室; 变配电室; 点火源(包括火炬、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如办公楼、厂外民居
3、等; 厂房; 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罐区、堆场; 厂内、外道路、铁路中心线; 厂区围墙; 架空电力线; 氢气柜; 重要公共建筑; 架空电力线; 防火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3.4.2,3.4.3,3.4.4,3.4.12,3.5.1,3.5.2,4.2.1,4.2.2,4.2.3,4.2.5、4.2.79,4.3.1,4.3.6,10.2.1条1.5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标准电压ll0 kV,最小距离4.0m;标准电压220 kV,最小距离5.0m;标准电压330 kV,最小距离6.0m;标准电压500 kV,最小距离8.5m。ll0500kV 架空
4、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第16.0.4条1.6压缩空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汽提及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是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宜靠近负荷中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5.3.7条1.7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所;宜位于散发腐蚀性气体、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5、。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5.3.8条1.8厂区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7.4条1.9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盐酸车间、氢气柜、罐区等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以下场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条1.10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6、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8条1.11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1.12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盐酸车间等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盐酸车间等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单层甲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4000(一级耐火)、3000(二级耐火),多层甲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
7、面积分别为3000(一级耐火)、2000(二级耐火)。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等乙类单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5000(一级耐火)、4000(二级耐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2、3.3.1条1.13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甲类仓库(储存3、4项甲类危险化学品)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8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60;甲类仓库(储存1、2、5、6项甲类危险化学品)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75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25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8、0016-2014第3.2.7、3.3.2条1.1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3.3.9条1.15企业应禁止在电解厂房及其他有氯气、氢气存在的建筑物内设置操作室、办公室或休息室。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8条1.16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盐酸车间等甲、乙、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1.17供电解车间等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建筑设
9、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8条1.18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盐酸车间等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条1.19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盐酸车间等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8条1.20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与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9 条1.21盐水、电解车间内墙体表
10、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车间应采取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2.6条2工艺及设备设施2.1应选择先进的、成熟的工艺技术,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设施,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严禁使用水银法烧碱工艺、石墨阳极隔膜烧碱工艺、未采用节能措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活性阴极、小极距等技术)的普通金属阳极隔膜烧碱工艺。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1.4条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第二条(三)2.2定期对液氯储存设施进行三氯化氮的分析检测和排放;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
11、16-2008第5.5.4.5条2.3电解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紧急联锁切断装置;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4电解厂房、盐酸厂房内应设置氢气、氯气检测报警仪;氯气干燥、液化及充装系统应设置有毒气体(氯)浓度检测报警器;氢气输送、净化工序应应设置氢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室集中显示报警,并与事故通风系统联锁。氯比重大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氢
12、气比重小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3.0.1、6.1.1条2.5电解直流电回路两端应设置对地电压测量仪表。对地电压偏差应小于端电压的10,但绝对偏差应小于35伏。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1933-2011第一百一十五条2.6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a)2.7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进入电解槽盐水无机铵含量1 rn
13、gL,总铵含量4 mgL;氯气总管中含氢0.004(体积分数);氯气液化尾气中含氢0.04(体积分数);液氯产品纯度0996(质量分数),含水0.0004(质量分数),三氯化氮含量000004(质量分数)。液氯的充装压力1.1MPa; 液氯钢瓶充装系数为1.25 kgL,液氯罐车充装系数为1.20kgL;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2条2.8氢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氢气系统应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及蒸汽或氮气稀释灭火设施。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设置放空管;吹洗置换,放空降压,
14、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放空管高度及要求:室内排放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室外设备的排放管应高于附近有人员作业的最高设备2m以上。放空管应设阻火器,凡条件允许,可与灭火蒸汽或惰性气体管线连接,以防着火。 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b)2.9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独立的压力系统(有切断阀与其它系统分开);容器的压力物料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场合;设计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的压力的容器及管道;容积式泵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由于不凝气的累积产生超压的容器;由于工艺事故、自控事故、电力事故、火灾事故和公用
15、工程事故引起的超压部位;液体因两端阀门关闭而产生热膨胀的部位;某些情况下,由于泵出口止回阀的泄漏,则在泵的入口管道上设置安全阀;其它应设置安全阀的地方。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HG/T20570-95第4.4.1条2.10酸、碱液体储罐区应符合下列要求: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硫酸和盐酸等溶液储罐应安装液位计。酸、碱储罐区独立建立,酸、碱储罐区设置围堰。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内的地面应做防腐蚀处理。每个储罐组的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d) 储罐区防火堤设
16、计规范GB50351-2014第3.1.7、3.3.5条2.11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或纳氏泵动力电源报警联锁装置;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氢压机或鼓风机动力电源报警联锁装置;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氯气总管压力报警联锁装置;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氢气总管压力报警联锁装置;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c)2.12氢气管道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湿氢管道上最低点应设置排水装置。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4.4.5条2.13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1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4.4.6条2.14氢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不宜穿过吊顶、技术 (夹) 层,当必须穿过吊顶或技术 (夹) 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塞。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4.4.7条2.15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米。含湿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
18、4.4.8条2.16在氢气管道与其相连的装置、设备之间应安装止回阀,界区间阀门宜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来自装置、设备的外部火焰回火至氢气系统。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4.4.9条2.17氢气柜钟罩高度位置应有标尺显示高低(储量),每小时检查一次,并社会中超高、过低位置报警装置。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6.5.3条2.18进出氢气柜的氢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水封应保证有足够的水位,防止氢气柜因缺水二逸出气体。寒冷地区应有防止水封结冰的措施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6.5.9、6.5.6条2.19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安装的安全阀
19、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严禁将液氯钢瓶、储罐作为气化器使用。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a)第5.5.4.5条2.20液氯储罐、计量槽、汽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a)2.21液氯储罐的安全要求:液氯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储罐总容量的80%。液氯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液氯储罐区
20、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地上液氯储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或在储存区周边设0.30.5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汽化面积扩大。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7.2.1、7.2.4、5.2.34条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2.22液氯钢瓶的储存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防止阳光直射。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液氯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存,不应同室存
21、放其他危险物品。液氯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液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流出调运间距和通道。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备应急堵漏工具。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7.1.14条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2.23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条5)2.24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
22、道充装系统的。安全生产法2.25涉及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不应直排大气的。安全生产法2.26液氯钢瓶充装应采取以下安全设施或措施: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断装置;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第5.1.2条2.27氯汽车罐车充装,应采取以下安全设施或措施: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充装后应防止液氯充装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充装用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23、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第5.2.1、5.2.3条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6条b)2.28氯气系统应做到: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 min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两套轻型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a)2.29氯化氢合成炉的氯气、氢气进口管线设置紧急切
24、断设施。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条d)3仓库3.1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4.8、6.7条3.2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辅助材料中的纯碱、亚硫酸钠和氯化钡、-纤维素,分属有害品或毒害品;烧碱、盐酸、硫酸等属强腐蚀剂,应定点储存,做好标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4.6条3.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常用危险化
25、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4.9条3.4有毒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6.8条3.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6.9条3.6库房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3.2条3.7易燃易爆危险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
26、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6.1.2条3.8危险化学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应超过3m。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6.1.3条GB17915-2013第5.2.2.2条GB17916-2013第6.2.2条3.9堆垛间距: 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墙距大于等于30cm; 柱距大于等于10cm; 垛距大于等于10cm; 顶距大于等于50cm。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6.2条3.10库房内设
27、置温湿度表,按规定时间进行观测和记录。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GB17916-2013第7.1.1条GB17915-2013第6.1.1条3.11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第3.6.12条3.1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第4.1.2条说明:1、本表“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建筑”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标准规范制定;2、本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主要依据氯碱生产企业安
28、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安全生产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标准规范制定。3、本表“仓库”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等标准规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