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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 工作中的协商谈判、合同谈判及索赔谈判技巧 一、协商谈判,也称一般性商业谈判。它是合同谈判的前提和基础,包括一般性会见、访问交流、意向性谈判等。这种谈判主要步是双方建立关系,沟通信息,探测摸底。其特点表现为: 1. 形式灵活,方法多样。意向性谈判多数是合同谈判的准备阶段或初始阶段。谈判各方为了了解交易的可能性,摸清对方的底细,相互沟通信息,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斗智斗勇。由于在这一阶段,双方尚未全部摊牌,气氛也比较热烈友好,互相探底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进行私下接触,通过就餐、娱乐等形式,了解 和收集已方所需要的各种信息情报,即使是面对面的会谈,也不像合同签约时那样紧张、严肃。寒喧、介绍、题外话
2、等以及非实质性的接触也占有较大比重。与合同谈判、索赔谈判相比较为灵活和随意。 2. 谈判气氛比较平和。一般性会谈往往不能最后确定各项合同条款,很少涉及实质内容,所以双方情绪比较平稳,气氛也很友好,出于合作的愿望,都注重建立信任和友谊,注重考虑对方的要求与建议。更多的是客气和礼貌,促成交易,为合同谈判打下基础。 3. 一般谈判中的意向性谈判,是买卖双方为明确交易的愿望。初步确定合作条件,最 终签定意向书和协议书。但这种意向书或协议书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所以,它不同于合同谈判。如果双方对意向书中的内容条款有分歧,可以写成“甲方认为就第七条款采取”“而乙方要求是。”这种情况下,在合同条款中是绝对不
3、允许的。 二、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可以认为是以达成契约作为实现某项交易的谈判形式。产品交易、资金、技术、劳务等交易形式,都是通过合同谈判实现的。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如果就标的、质量、数量、期限、付款方式等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就是合同谈判。 当然合同 谈判并不是一次就形成的。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要反复多次商,进行各种意向性、协议性谈判。直到条件成熟,才地入合同签约阶段。由于合同谈判是交易双方进入实质性交涉阶段。所以,合同谈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谈判目标明确,涉及实质问题。经过前几轮的意向谈判,双方对谈判中的合同目标已十分明确,或经过前几轮谈判的相互探测、摸底,双方对要达成
4、协议的目标比较清楚、比较具体,因此,双方很可能在谈判时很快就进入实质问题的磋商,如产品交易中的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投资项目中的利率、期限、宽限期等,这时,双方的协商就 是讨论合同条款,所以,都千方百计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运用各策略技巧,取得妥协,达成合约。 第二,合同谈判是以法律形式确双方交易的有效性。谈判如果能进签约阶段,则进入实质性阶段,它标志着双方合作的开始,也为交易提供了可能性和保障性。如果有一方在交易中不执行合同条款,则会以违约的处罚。正因为如此,双方对谈判中的合同条款考虑都十分慎重,决不轻易许诺、妥协、让步。此外,合同谈判都是正式谈判,场合正规,气氛严肃,私下接触不是主要的协商形
5、式。 第三,合同谈判人员较为重要。签定合同要符合法律程序,具有合 法性。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此确保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合同的成立是以签字的书面形式体现的。要确保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的签签字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所以,在合同谈判中,双方的主谈人基本都是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具有拍板决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敲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谈判中多有律师出席。 三、索赔谈判 索赔谈判是指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 ,合同当事人双方进行的谈判。在合同执行过程经常由于
6、各种原因出现违约的情况,所以索赔谈判也是一种主要的谈判类型,与合同谈判和意向性谈判相比较,这种谈判的特点是: 1. 针锋相对,紧张激烈 在多数情况下,索赔谈判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违造成损失,受损方要求对方赔偿的行为。由于给某一方造成损失,所以,在谈判的初始阶段,双方就会摊牌,受损方会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而另一方马上针锋相对,提出自己立场。双方的这种较量不同于意向谈判与合同谈判,那种谈判是双方试探、摸底,以求最大限度满足己方要求的合作。而索赔要 求是双方在合作中出现矛盾或重大分歧,给某一方甚至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提出的,双方在感情上、行动上都比较冲动,态度也比较强硬,谈判的气氛自然也比较紧张。由于谈
7、判人员处在解决问题的对立面,所以要达成赔偿的协议十分困难,场面也令人十分不快。许多谈判专家认为,索赔谈判是最为困难的谈判之一。 2. 重合同、重证据 索赔是在合同基础上提出的赔偿要求。因此,必须按照合同条民确定内容,提出对方违约的责任和行为,并确定赔偿的金额和形式。所以合同是判定违约唯一标准。 重证据,一方要求向另一方提出索 赔,必须在依据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提供证据以确保索赔成。如提出供货方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拿出有关部门提出的技术鉴定书或产品鉴定书,指控卖方不按期交货,必须提出贷物运输提单。此外,电传、信件、照片、产品样品、商检证明等,都是提出索赔要求的有关证据,要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3.
8、 索赔的处理方式是谈判双方的主要内容 一方提出索赔,总要提出索赔的证据和理由,另一方的反应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承认己方责任,同意赔偿,双方协商赔偿的方式额二是不承认被指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要求索赔可能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提出索赔的一方利用自己有利条件,如货款未付,迫使对方同意赔偿,即强行索赔;另一种是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节或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诉。一般地讲,索赔有三种形式:协商索赔、强行索赔和第三方干预索赔。如果是前两种情况,索赔主要是通过谈判解决,如果是第三出面仲裁解决,则具有强制性,纠纷双方都要无条件服从仲裁结果。 4. 索赔谈判内容的独特性 这主要是指索赔条款的协商与意向谈判、合同
9、谈判不同: (1) 违约的行为是什么。如产品交易的索赔,买方指责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双方要坐下来弄清楚产 品质量是否有问题;证据是什么 ?是否具有可靠性。 (2) 违约的责任在哪一方。确定产品质量有问题,还要明确责任在哪一方或谁负主要责任。如安装的设备发生故障,买方指责卖方产品有瓿,而卖方却认为是买方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这就需要出示各种证据和原始资料,双方坐下来认真分析。 (3) 确定赔偿金额。赔偿的形式和赔偿金额可参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根据双方合作的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协商议定。如确定赔偿金额有困难,可用第三方作仲裁。 (4) 确定赔偿期限。赔偿期限确定也很重要,因为很可能在赔偿过程中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确定赔偿期限,赔偿就可能无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