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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编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开工前交底书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制2013年7月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交底书为了更好地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 工程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结合现行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交底,要点如下:一、标化工地创建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2、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开工前,明确标化创建目标,本工程计划创建 级标准化工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标化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创建责任到人到岗。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施工,标化工地实施常态化管理,应达到标化的“十项基本要求”及实施“六个一律”管理。“六个一律”管理是指对工地未采用围挡实施封闭施工的,出工地车辆没有冲洗干净、带泥水
3、上路的,施工企业泥浆排河的,委托无资质运输企业的,施工现场噪音控制超标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不达标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十项基本要求”是指:一是建立工地车辆清洗制度并悬挂于明显处,在工地出入口配置有高压水枪的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沟(T字型或长方形布置以形成洗车平台)、沉淀池等排水系统,保证废水不污染城市环境。二是完善门卫值班制度(沿街工程的大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加强车辆出场冲洗管理,配备车辆冲洗专职人员,出场车辆必须清洗,严禁带泥上路。三是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出入口处主道路厚度不能小于200),并保持整洁,门口外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
4、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应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四是围墙必须整洁美观、无小广告、无破损,沿街围墙应采用砖砌,高度不低于2.5m。五是外脚手架搭设规范、整体美观,安全网挂设整齐、牢固、严密,无破损无污染。六是现场材料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类分区堆放,整齐有序,材料堆放处的地面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七是现场环境保持整洁卫生,适当绿化,建筑垃圾严禁高空抛撒,应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并及时清理外运。八是现场传达室、办公室、宿舍等临时设应布置合理,保持整洁,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九是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信号畅通。十是进入施工现场必须
5、佩戴安全帽。二、现场开工前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上墙,各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专监)到岗。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2、施工现场规划红线范围内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实行封闭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等符合规定要求。主要出入口(出入口处主道路厚度不能小于200)及施工道路应硬化。3、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和车辆清洗制度,设置洗车设备和设施,配备专人洗车。4、在明显处挂“六牌二图”,六牌是指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等六牌,二图是指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
6、已进行周边安全防护措施公示七日(从安监站收到公示牌照片之日起记)。5、已建立民工学校,五小设施应齐全。临时设施应符合文件、规范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疏散楼梯应符合消防要求,会议室、民工学校等人员密集区的房间应设置在第一层,合理布置工地食堂,厨房操作间不应和宿舍、办公用房等组合建造,禁止宿舍内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彩钢房等应有出产合格证、验收资料,临时设施用材、布局等应达到消防要求。彩钢房夹芯板材的芯材燃烧性能符合消防要求,等级应为A级。6、已落实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安卡是否已申报,具体申报事项与安全协会联系,电话:88896081,88824595。平安卡管理群:251951875),已签订
7、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协议。7、在建工程施工范围内(规划红线)的旧房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内无外电线路(特别是高压线路)通过。8、已设置总配电室,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按TN-S系统设置,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9、基坑支护方案已经施工图审查备案。 监理应已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10、施工现场其它安全防护(泥浆池等)到位,施工现场无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地质灾害等)。三、现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按照关于建立温州市建设工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24号)、关于加强温州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泥浆消纳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
8、13179号)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控制扬尘污染,严禁出场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出场车辆清洗管理制度,在工地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按要求挂设出场车辆清洗管理公告牌,公告施工单位、泥浆运输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公司负责人、现场清洗负责人、现场保洁专职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出场车辆清洗管理台帐。工地出入口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排水系统、配置冲洗设备、落实冲洗专职人员,保证废水不污染城市环境。有土方外运或工程规模大的工程,在开工前,按市住建委的要求设置洗车台。四、围墙美化管理按照关于做好在建工程围墙美化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27号)要求做好市区
9、工程现场围墙美化工作,充分展示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品位。市区沿街工程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 m、门面(铁质)、门柱规格(8080cm)、标准围墙图示等要求。除个别工程采用通透式围墙外,凡新开工工程的围墙必须按标准围墙图示要求予以落实,围墙顶部可换成平顶加琉璃瓦的形式。施工周期较长的市政工程,也应设置临时围墙,宜采用20cm厚砼(砖砌)底脚,上部用彩钢板封闭的形式。现场主要进出大门外侧的围墙上须设置工程概况牌,可采用花岗岩或其它石材贴面,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五方主体单位等。对于抗风柱在内侧的围墙,沿街墙面应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画或口号和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10、不得少于总数的50%)为主,适当位置设置企业标志;围墙内侧除要刷白外,也要刷上宣传口号,以形成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氛围。五、施工现场带班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领导责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39号)文件要求,制定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企业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第一线,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实行企业负
11、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对工程标化创建工作的网格化管理和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在开工前,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本工程现场带班企业负责人、带班时间以及工作重点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地进温企业可书面委托分公司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存档备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2、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要定期在现场带班或管班,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六、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
13、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带班领导每月组织二次以上的现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限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参加检查人员包括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包人、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及专监。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巡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每周1次,并做好
14、记录,监理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其中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顶升等必须按省建设厅有关要求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施工现场时(包括阶段控制点验收、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带班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必须到场。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工程项目现场带班负责人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做好阶段验收的自查和上报工作,按照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要求,工程在桩基10%-30%、基坑开挖完成10%
15、-30%、主体1-2层、主体结顶、外装饰、配套道路及绿化施工等七个阶段,由企业带班领导组织阶段验收的自查自纠,并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及时向市安监站报送阶段验收申请。对逾期未进行阶段验收上报的工程,视为该阶段验收结果不合格。市管工地在第三阶段控制点验收合格后,即主体施工至1-2层,部分工程视情况可放宽到悬挑架开始施工阶段,但不得超过主体的一半,向市建筑安全协会申报市级标化工地中间量化评定。七、安全措施费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的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收支情况的台帐
1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费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以确保做到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
17、证。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开挖深度超过4m或其他地质和周边条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要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温建技200926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测、监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深基坑工程设计应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并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同步审查和备案,未审查合格不得使用。深基坑工程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等级的岩土工程监
18、测资质单位承担,监测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同步论证,当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监理单位应制定深基坑工程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部位和施工环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3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补充通知(温住建发2012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号)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做好设备日常的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委托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每月不得少于一
19、次,对维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将相关情况记录到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上。设备在达到使用最终高度或检测合格后施工期限超过一年或停止施工半年以上或经过大修的,应组织再次检测验收。按规定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拆卸告知手续,特别是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市安监站将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及安装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模板支撑系统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95号)、关于加强承重支模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等文件要求,
20、对高度超过4m(含4 m)以上,或跨度超过12m(含12 m)以上,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对高度1.2m(含1.2m)以上或截面大于0.45(含0.45)以上的的梁、厚度250mm以上(含250mm)的板、高度大于2m的斜面结构、支架支承面坡度大于12%的坡道、厚度大于500mm墙体等及形体比较复杂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支架;如使用钢管扣件式支撑系统的,其方案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的专家论证。支撑架的钢管立杆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和采用套接(非扣件连接)方式。高大支模搭设前,高度超过1米的大梁及折算厚度超过300的板,其立杆必须根据方案搭设要求全数弹墨线放样定位。
21、架体高度大于8m的,其立杆根据方案搭设要求全数弹墨线放样定位。架体高度大于4m的,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九、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民工学校,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开展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精心安排教学内容,内容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主,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小时。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工期6个月以上,民工学校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内配置课桌(不少于30名学员使用)、黑板、电视等教学器具,张贴民工学校章程、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育计划等内容,门口悬挂民工学校牌子。施工企业是安全培训教育责任主体,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
22、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定期检查承建工程的安全教育情况,并负责统一管理分包企业现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特别是要做好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并要有书面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台账,监理单位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栏建设单位名称:监理企业名称:施工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总监: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市安监站项目安监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