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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1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粤环201314号)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提出的加强对重点VOCs排放源综合整治及监管的工作要求,我省开展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研究,获得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为统计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和典型企业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2. 编制原则指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2.1实用性原则:该使用指南说明了系数的来源、
2、系数的适用范围、系数的分类以及系数的使用方法,并给出了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且以具体案例进行举例分析。2.2使用简便原则:排放系数主要用于指导行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便于环保部门掌握行业、企业的VOCs排放水平。以便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为原则,对于无法获得的数据,如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给出参考值以供参考。3.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含涂装工艺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行业。涂装工艺包括手工喷涂、机械喷涂、辊涂、静电喷涂等,木质家具包括实木、人造板等制成的家具。本指南所指原辅材料为生产过程中含VOCs的原辅材料,包括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其中,涂料可划分为有机溶剂型涂料与水性
3、涂料。常见的涂料有聚氨酯涂料、聚酯涂料、硝基涂料、水性涂料及UV涂料。本指南所指有机溶剂型涂料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要求,水性涂料应满足环境标准产品 水性涂料(HJ/T 201-2005)的要求。4.使用方法4.1 VOCs排放系数排放系数主要用于估算VOCs排放量,根据排放量计算方式的不同,可将排放系数分为企业排放系数和行业排放系数。企业排放系数以单位原辅材料VOCs排放量(kgVOCs/kg原辅材料)给出,根据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用量计算单个企业的VOCs排放量,便于自下而上统计行业VOCs排放量。行业排放系数以单位产量或单位产值
4、VOCs排放量给出(gVOCs/单位产品或gVOCs/万元),亦可自上而下宏观估算区域内行业VOCs排放总量。木质家具企业和行业的VOCs排放系数,见表4.1-1,表4.1-2。表4.1-1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系数序号原辅材料名称VOCs产污系数治理设施治理效率(%)VOCs排放系数木质家具制造油性涂料0.65 kg VOCs/kg原辅材料水性/UV涂料0.14 kgVOCs/kg原辅材料表4.1-2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系数系数类型产污系数类型权重(%)行业产污系数F治理设施权重(%)行业排放系数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油性涂料使用企业20.917kg/万元(单元:kg/万元)水性
5、/UV涂料使用企业0.9kg/万元单位产量产污系数1.926kg/件1.926kg/件备注指某一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无治理设施时取0;指行业内,采用同一类治理设施企业的产量(产值)占行业总产量(总产值)的权重。指行业内,采用同一类原辅材料企业的产量(产值)占行业总产量(总产值)的权重。4.2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活动水平即用于统计排放量的基础数据,根据排放系数的类别不同,活动水平数据分为两类:4.2.1 计算企业排放量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主要为含VOCs原辅材料的总用量,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含VOCs原辅材料主要为涂料(主剂或即用状态调和漆)、固化剂、稀释剂(天那水或香蕉水)、清洗剂、胶粘剂等,其中涂
6、料需注明油性和水性。其次是治理设施的类型及治理设施的效率。4.2.2 估算行业排放量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主要为行业的产量或产值(企业产品产量单位尽量统一,如统计时很难统一单位,则选企业产值为活动水平),以环境统计数据或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其次是同一类涂料(主要分为油性涂料和水性/UV涂料两大类)所占的权重、同一类治理设施所占的权重及不同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4.3 企业VOCs排放量的计算木质家具制造企业VOCs产污系数如表4.1-1所示。VOCs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对VOCs排放水平有显著影响,油性原辅材料VOCs含量远比
7、水性原辅材料高,UV涂料VOCs含量与水性原辅材料相当,故将企业产污系数分为油性和水性(包括UV涂料)涂料使用企业产污系数。结合企业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获得企业VOCs排放系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如公式4.3-1所示。 (4.3-1)式中:P企业VOCs排放量,kg; 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总用量,kg; 企业排污系数,kgVOCs/kg原辅材料; 企业产污系数,kgVOCs/kg原辅材料; 治理设施治理效率,%,可通过实测获得,若条件有限不能通过实测获得,可参考表4.3-1所示值。表4.3-1 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
8、正常运行水帘/水喷淋150活性炭吸附500药液喷淋40-500催化燃烧660备注: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车间未能有效密封,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2、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或吸附药液;3、治理设施未运行;4、生产车间大,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不够,工作点无明显正压或负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公式4.3-2进行计算。 (4.3-2)式中某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案例1:某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年生产总值为3000万元,经调查其PE透明底漆的年用量为5吨,PU透明底漆的年用量为6吨,PU稀释剂年用量为25吨,PU固化剂5吨,PU封闭底漆的年用量为2吨,PU
9、哑光四分光面漆的年用量为3吨,喷漆车间密封,喷漆废气首先通过水帘柜脱除漆雾,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后高空排放。则该企业的VOCs年排放量为多少?计算过程: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含VOCs原辅材料总用量为:mi=5+6+25+5+2+3=46吨若活性炭吸附塔正常运转,且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则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为:因PU、PE漆均为油性涂料,则取产污系数0.65kgVOCs/kg原辅材料,得企业VOCs年排放量为:若活性炭吸附塔未定期更换活性炭,或检查活性炭吸附塔内湿度很大时,可认定活性炭吸附效率为0,综合治理效率为15%。企业VOCs年排放量为:案例2:某木质家具制造厂存在两种生产工艺,其一为手
10、工喷涂工艺,年使用PU哑光清面漆8.4吨,天那水4.8吨,固化剂9.6吨,白乳胶8.4吨,喷漆车间密闭,其喷涂废气经过水帘柜后排放;其二为辊涂工艺,年使用UV涂料12吨,无组织排放。该企业的VOCs年排放量为多少?计算过程:该企业使用的涂料包括油性涂料和UV涂料,计算过程分两部分:油性涂料使用VOCs排放量:油性原辅材料包括PU哑光清面漆、天那水、固化剂、白乳胶,年使用量:mi=8.4+4.8+9.6+8.4=31.2吨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后排放,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为15%。VOCs年排放量为:UV涂料使用VOCs排放量:UV涂料年使用量为mi=12吨,无组织排放,治理效率取0。VOCs年排放量为
11、:企业VOCs年排放量为:4.4 行业VOCs排放量的计算木质家具制造行业VOCs产污系数如表4.1-2所示。排放量估算步骤如下:确定区域内采用同一类原辅材料的企业的产量(产值)占行业总产量(总产值)的权重。根据单位产值(产量)产污系数及原辅材料的权重,得出行业VOCs产污系数F。确定区域内采用同一类治理设施企业的产量(产值)占行业总产量(总产值)的权重及不同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根据行业VOCs产污系数F及治理设施效率、权重统计行业VOCs排污系数。采用公式4.4-1统计区域VOCs排放量。 (4.4-1)式中:P0行业VOCs排放量,kg; 行业活动水平; 行业VOCs排污系数;案例3:某市共
12、有23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年产值为154486万元,其中有3家采用水性涂料,年产值为41303万元,20家采用油性涂料,年产值为113183万元。23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中有15家采用水帘-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年产值为84041万元;2家采用水帘治理设施,年产值为30105万元;1家采用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年产值为4800万元;3家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年产值为33880万元;2家无治理设施,年产值为1660万元。估算该市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过程:水性涂料和油性涂料使用企业的产值分别占总产值的权重使用水性涂料企业类型权重:使用油性涂料企业类型权重:由水性涂料和油性涂料使用企业的产污系数0.9kg/万元、20.917kg/万元及类型权重统计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产污系数计算具有同一治理设施的企业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权重水帘-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权重:水帘治理设施权重: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权重:活性炭治理设施权重:无治理权重:统计木质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污系数则某市木质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统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