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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资源税类8.1.1 资源税概述8.1.1.1 什么是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8.1.1.2 资源税的作用5.1.2.1 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5.1.2.2 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5.1.2.3 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8.1.2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8.1.2.1 征税对象资源税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8.1.2.2 征收范围1、矿产品(1)原油:指天然汽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伴
2、生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8.1.3 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8.1.3.1 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8.1.3.2 资源税的税率8.1.3.2.1 资源税的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并按资源等级和产区确定了差别税额。8.1.3.2.2 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方法征税,计税时不考虑价格问题,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8.1.3.3 资源税的减免规定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
3、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8.1.4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8.1.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
4、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8.1.4.2 资源纳的纳税环节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资源产品对外销售,规定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资源产品,应于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8.1.4.3 纳税期限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8.1.4.4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
5、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8.1.4.5 纳税方法资源税采取申报缴纳和扣缴税款两种纳税方法。8.2.1 土地增值税概述开征土地增值税,主要目的有两个:1、开征土地增值税,可以抵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2、开征土地增值税,可增加财政收入。8.2.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8.2.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1)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2)产权是否发生转让。(3
6、)是否取得收入。以上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判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实际上与一般的流转税完全相同,那就是有偿转让。3、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8.2.2.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8.2.2.3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8.2.3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8.2.3.1 收入的确定(一)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效益。(二)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三)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
7、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8.2.3.2 扣除金额的确认税法准予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如下几项:(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如工资、折旧费、水电费等)。(三)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且取得金融机
8、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计算扣除。2、利息费用未能计算分摊或取得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10%以内计算扣除。3、利息费用的扣除规定(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印花税0.5、教育费附加3%。(五)其他扣除项目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扣除额加成)。(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8.2.4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
9、2.4.1 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土地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土地增值税与扣除项目比例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8.2.5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和申报缴纳8.2.5.1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一)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二)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
10、惠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8.2.5.2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8.2.5.2.1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程序1、纳税人应在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后,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到指定银行缴纳土地增值税。3、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8.2.5.2
11、.2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3、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证明;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8.3 城镇土地使用税8.3.1 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8.3.2 征税范围城镇
12、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8.3.3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8.3.4 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8.3.5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按每平方米规定固定税额:(1)大城市0.5-10元;(2)中等城市0.4-8元;(3)小城市0.3-6元;(4)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4元。8.3.6 减免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13、。(4)市政设施、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设施。8.3.7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率 8.3.8 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8.4耕地占用税8.4.1 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8.4.2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8.4.3 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8
14、.4.4 计税依据和税率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分为四个档次。(1)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2)人均耕地在1-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8元。(3)人均耕地在2-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8.5.5 减免税下列耕地免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殡仪馆、火葬场用地。8.5.6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率 8.5.7 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行为发生时一次性征收,以后不再征纳,纳税期限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天内。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