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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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河间市委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冀发20183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830号)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发201828号),加快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河间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战略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倾力推动民营经济增

2、量上档、转型提质,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把我市建成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土旺地,加快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新时代争当沧州建设“沿海率先发展创新示范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2、 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全市民营企业进行大起底,摸清现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类施策,客观务实狠抓,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有的放矢地高质量发展。(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民营企业反映最集中、最迫切问题,明确攻坚重点,找准努力方向,制定政策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

3、效性,让民营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三)坚持增量提质原则。着眼于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提升竞争力,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创建,开拓两个市场,广泛聚揽人才,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民营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四)坚持政策落地原则。针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问题,以推动政策落地为切入点,着力破解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行政审批繁杂、用地保障偏紧、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重、人才技术缺乏、市场竞争不公平、政企沟通不顺畅等瓶颈制约。(五)坚持工作创新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制度、政策、平台、服务、环境创新,形成一批新思路、新抓手、新平台、新路径和新经验,助

4、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六)坚持责任落实原则。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实行目标管理,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握进度节奏,层层传导压力,梯次展开,压茬推进,形成市领导主抓,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上下协调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80%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全社会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8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930家以上;经济开发区、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 重点任务(一)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1.进一步拓展民间投

5、资领域。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对民间投资项目执行清单管理,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向民间资本应放尽放。提高项目备案效率,企业备案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PPP项目库,每年遴选、充实重点项目,加强向民间资本推介。(市发改局负责)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等待遇。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市财政局负责)2.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

6、革,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推进“照后减证”,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调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市编办负责)(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出台河间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市金融办负责)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及证券化融资

7、,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在依据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享受升级财政按不超过发行总额1比例予以奖励的同时,实际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争取上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鼓励民营企业申请省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市科技局负责)4.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新型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沧州银监分局河间监管办事处负责)推动小额票据贴

8、现中心发展,重点支持小微和涉农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贴现融资。(人行河间支行负责)落实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同银行对接,争取信贷支持。(市金融办负责)将本区域内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风险的民营企业纳入纾困名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联合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纾困基金,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5.发展信用保证保险。落实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予以保险保

9、费补贴,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规避风险、抢抓海外订单能力。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外贸稳增长攻坚战的十条措施,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保费全额支持;高新技术和装备制造出口企业保费支持比例60%,单个企业上限200万元;其他出口企业保费支持比例50%,单个企业上限150万元。落实关于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八条措施(沧政办字2015108号),进一步争取资金扶持,提升出口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三)切实保障民企用地6.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7.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采取

11、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手段,促进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建设保障性产业用房,在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增加产业配套设施供给。(市住建局负责)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河间市供电分公司负责)8.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改进房屋租赁管理,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实施分级分类价格管理,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进行引导,促进租赁房屋租期

12、和租金稳定,必要时进行租金管制。(市住建局负责)(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9.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落实规上企业培育、技术改造、企业上市、品牌建设等扶持政策,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融资、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扶植鼓励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到2020年,重点培育10家左右年销售超5亿元,有国际竞争力、国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50家以上年销售超1亿元,主业突出、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梯队型企业群体。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形式进行行业整合,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协作,促进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生产,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

13、局负责)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每年滚动推进省重点项目3个以上,市重点项目10个以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年均增长7%左右,服务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7%左右,基础设施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积极承接京津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工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教育医疗培训机构、企业总部等领域民营市场主体转移。(市发改局负责)10.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做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

14、,到2020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30家以上。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组织“科技成果推送”系列行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坚持以工业设计助推转型升级,举办“一节一赛”等形式多样的推介合作活动,吸引高端工业设计机构,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内部流程再造、优化组织架构、

15、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全面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加大技改创新投入,研究落实技术改造升级路线图和投资导向目录,深入推进“双百”工程,每年谋划实施30项经济效益高、带动作用强、对结构调整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程,加大绿色工厂培育,每年培育2家以上绿色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11.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严格落实河间市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河间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河间市关于支持工业设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开展“院士河间行”活动,对引进国家“两院”院士长期驻我市工作的,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50万元安家费;对

16、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5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配套资金;对“985”“211”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工作的,每月提供1000元住房补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适应我市创新实际,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市内企业在岗员工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给予15000元的奖励,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协会、科研院所从事工业设计不少于2年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每年给予24000元住房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17、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营造高效、便捷、优质的教育服务环境,严格落实河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政策性优惠入学的实施办法,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获得河间市支持科技创新获得奖励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优秀外来企业家子女,享受优惠入学待遇。(市教体局负责)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无论持何种类签证入境,均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及时办理永久居留证件。(市公安局负责)12.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落实河间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用足用活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品牌建设,每年根据上级评选文件及评选目录,

18、在全市范围内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培育、申报。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国际一流品牌、国内领先品牌、河北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应用国际、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提高民营企业标准化水平。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积极引导、鼓励重点企业申报知名品牌,每年创出省级及以上名优产品10个以上。年度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年度内获得河北省知名品牌(产品)、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获得企业的纳税额前3名企业5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五)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9、。认真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发布优惠政策清单,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

20、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所得税“免三减半”。落实其他税收政策,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5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分档减征环境保护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落实增值税政策,将制造业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

21、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限期内,允许已登记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深化“互联网税务”服务,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在线办理,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市税务局负责)

22、14.规范降低涉企收费。发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乡镇和市直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推进中介服务去行政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负责)认真落实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768号)、关于进

23、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有关政策,积极并及时调整上级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并围绕招工引劳、人才引进、减负增效、涉企服务等方面,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体局负责)(六)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1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开拓拉美、中东以及中亚、俄罗斯和东欧等新兴市场。加强对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的帮扶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汽车商品交易会等国内知名国际性展会。利用好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海外仓的建设工作,引导企业参加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在迪拜建立海外仓的双

24、羊砂轮和翔宇贸易公司。引导河北省外贸品牌优势企业双羊砂轮、明亮玻璃利用好省市扶持资金,加大外贸品牌建设力度。联合阿里巴巴举办跨境电商论坛,推进汽配、玻璃等产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业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16.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推动先进再制造、电线电缆、保温建材等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央企合作,推动民营企业“搭船出海”,实现由单一承包型向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装备供应、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本土跨国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劳动力成本低、不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等优势,指导、协助企业在东南亚投资建厂

25、。统筹用好国家、省市外经贸专项资金,为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17.搭建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政务”工程,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推动政务流程再造、政府管理体制变革,重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咨询,推进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政务服务相互融合和政务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力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市

26、政府办公室负责)启动集服务网、联系网、工作网于一体的“互联网+”营商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线上线下协调联动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管理、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服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18.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编纂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紧紧依靠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汇集、发布国家、省、市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便捷服务。对涉及民营市场主体的简政放权、税收优惠、降低费用、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

27、、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市直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民营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并提示其履行应尽责任义务。(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9.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区域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体制机制,完善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功能,严格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厉查处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

28、垄断案件。(市发改局、市公安局负责) 2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融资项目审批、政府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21.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9、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分类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坚持科学治霾,避免采取“一

30、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科学评定全市286家规模以上和部分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坚持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制度,将环境治理积极的企业,在确保污染排放达标后,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分局负责)(九)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22.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坚持“产业为本、企业家至上”理念,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开展河间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负责)建立企业家

31、荣誉制度,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四”青年奖章评选中向民营企业家倾斜,提高“三八”红旗手中对社会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比例。(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符合条件的相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兼职。(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23.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党政主导、综合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打击盗窃、抢劫、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物和绑架、伤害等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搅工程、强买串

32、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案件的侦力移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行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加强法律监督办,严格责任倒查机制,深挖彻查背后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及周边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营造重商安商法治环境。(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4.健全服务民企长效机制。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制度,各市委、市政府领导每人包联帮扶民营企业不少于3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恳谈会、举办一

33、次现场办公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台账,定期向沧州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邀请国内外商界领袖精英和知名学者,围绕投融资、工业设计、科技创新、现代企业管理等前沿理论,对我市民营企业进行培训辅导,每年分别至少举办1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负责)鼓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协调民营企业家参加境内外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帮助企业开阔眼界、寻找商机、推进合作。深入开展进高等院校、进各类展会、进现代企业、进产业园区、进“四好”商会为重点的“五进”活动。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直联直通机制,组建“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打造民营企业与市委、政府直联直通平台。

34、鼓励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商协会举办民营企业家联谊会、沙龙和招才引智银企对接等交流合作活动,提升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调监督的能力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25.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主流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两台一报”,通过消息、专题、网络采访、视频访谈等形式,有计划、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凝聚创业创新正能量,让民营企业家成为新时代社会明星。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包容。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

35、企业家作用的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负责)五、时间步骤(一)计划部署阶段(2019年1月底前)。全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二)推动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20年12月)。全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每年的1月份为上年度全面总结阶段,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全面客观的年度总结报告。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

36、织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成员,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域工作开展。(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所承担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负责人,拿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三)强化机制保障。严格落实“四个干”工作机制、周六重点建设项目调度会工作机制和“日清日结”工作制度,推行“预警、

37、黄牌、通报”制度,形成可检查督导、可评估考核、可问责问效的工作推进体系,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实行月督查、季调度、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评估问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力度大、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作风拖沓、贻误工作的,严格督查问责。附件:1. 助推民营经济发展重点政策一览表2. 河间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名单- 29 -附件1助推民营经济发展重点政策一览表序号类别政 策 要 点责任单位1投资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市发改局、市有关

38、部门2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市发改局、市有关部门3行政审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化管理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4融资保险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市金融办5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及证券化融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在依据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享受升级财政按不超过发行总额1比例予以奖励的同时,实际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6鼓励民营企业申请省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7鼓励银行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特许

39、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新型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沧州银监分局河间监管办事处8推动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重点支持小微和涉农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贴现融资人行河间支行9落实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对合作银行发放用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助或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10落实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予以保险保费补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覆盖面,提升出口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12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

40、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4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15人才对引进国家“两院”院士长期驻我市工作的,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5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

41、次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5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配套资金;对“985”“211”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工作的,每月提供1000元住房补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适应我市创新实际,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市内企业在岗员工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给予15000元的奖励,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6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无论持何种类签证入境,均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及时办理永久居留证件

42、市公安局17品牌年度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年度内获得河北省知名品牌(产品)、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获得企业的纳税额前3名企业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8税费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19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国家

43、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市税务局20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21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市税务局22落实增值税政策,将制造业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限期内,允许已登记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

44、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市税务局23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5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分档减征环境保护税市税务局24发布、落实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发改局25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局26认真落实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76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等有关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等方式,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

45、政局、市教体局27市场开拓在全市特色产业集群中开展举办国际性会展活动,组织民营企业统一参展,并给予展位费等参展费用一定比例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28统筹用好国家和省、市外经贸专项资金,为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支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局附件2河间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尹卫江 市委书记 王少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南 雁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岳彦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占芳 市政府副市长 宋增发 市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 李万桥 市政协副主席 王德福 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耀东 市法院院长 王 力 市公安局局长成 员:李西标 市委办公室

46、常务副主任 李建兵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巨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传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广元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党龙章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剑飞 市发改局局长 魏 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李洪伟 市人社局局长 李金安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春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孟占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秋良 市科技局局长李 光 市商务局局长 槐尚林 市教体局局长 马保文 市民政局局长杜海军 市税务局局长郭二立 市统计局局长吕险峰 市司法局局长槐汝彬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张金霞 市编委办主任刘连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赵建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李洪震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分局副局长饶东华 市金融办主任李建兵 市人行河间支行行长牛顺增 沧州银监分局河间监管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巨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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