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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备】劳动合同集合八篇【必备】劳动合同集合八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劳动合同篇1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日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根据(中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本合同终止。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2、,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
3、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根据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第十一条由
4、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根据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下面福利待遇。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
5、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乙方违背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
6、能够解除本合同,但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接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
7、加工作未满三年的;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的,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背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经与
9、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接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假如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
10、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六条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
11、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机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12、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甲方下面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劳动合同篇2(中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执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法律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
13、法权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与1994年公布的(劳动法)相比,今年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电信企业来讲,肯定会带来不小的影响。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求细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能够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本人的权益。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给电信企业提了
14、个醒:在用工经过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纷争中处于劣势,也好在纠纷发生时有法可依。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愈加具体和愈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比照过去,用人单位假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如今有(劳动合同法)来规范劳动用工,会使电信企业不得不权衡本人的得失。所以电信企业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试用期规定具体操作性强在(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
15、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争议最多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新旧法律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下面变化。(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明晰了保护与惩罚措施,对试用期限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如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这套更为详细的规定将在
16、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肆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者按比例发放工资。对于这一现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全新的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因而,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
17、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良,愈加详细化和更具可操作性。电信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试用期的工作。经济补偿金支付同情弱者(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任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当违约金。对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
18、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电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细阅读这几条的规定,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失误。还有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补偿标准能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怎样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只要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假如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
19、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要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获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机,但是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得到了能够一劳永逸的“铁饭碗,而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就业的稳定性。
20、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像在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对此相关人士提出,除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外,(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续订合同时间要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20xx年1月1日后。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
21、由于用工双轨制,大部分的电信企业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一样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获得一样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际执行经过中,电信企业却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劳务工(也有的电信企业称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一样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的“同工同酬在(劳动合同法)中分别出现了三处,并且都对“同工同酬做了具体和严格的规定。近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
22、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望通过立法解决。规范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目前,派遣制用工在电信企业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针对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相关人士指出:“
23、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躲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当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电信企业
24、应当积极探索多种合法的新型用人机制,强化“精干合同制、规范派遣制,培育代维代营等社会气力的用工管理。强化劳动合同期限管理;规范派遣制员工管理和加强流动;积极探索项目外包、项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给电信企业用工调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电信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认真仔细地阅读(劳动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构成合理的用人机制。劳动合同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地址: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风险提示: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宏大的代价:一
25、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二是,假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个月本合同_终止。风险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26、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背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假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27、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根据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
28、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执行。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五、保险福利待遇风险提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员工本人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躲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
29、相应的代价。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根据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下面福利待遇_。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乙方违
30、背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但应提早三十
3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甲方接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
32、加工作未满三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_办理,不得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
33、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背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
34、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接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假如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
35、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五条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
36、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机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当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机密:1、高层管理者把握企业大量商业机密;2、技术研发人员把握企业技术机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把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信息员把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很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
37、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待收费。其标准为:_。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第三十九条甲方下面规章制度_。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38、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章:日期:_年_月_日劳动合同篇4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怎样确定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能够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能够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如何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怎样根据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对不起,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一样。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
39、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外表的平等掩盖了本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关于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弥补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
40、主,以禁令、申明等防备、弥补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当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剧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由于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假如强迫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迫,侵犯人身自由,与当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只能针对某些事
41、项才能设定,这一点尤其需要各位劳动者注意。在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公平协商,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违约金数额。劳动合同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施行(中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施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
42、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43、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44、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络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
45、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
46、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誉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场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