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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选能源管理合同3篇优选能源管理合同3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能够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珍藏。能源管理合同篇1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商业条款1总则(下面简称甲方)与(下面简称乙方),根据(中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形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下面简称合同)。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2.1项目名称:(下面简称项目)。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施行,到达降低能耗,降低成本。3
2、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场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0天。3.2节能效益共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共享期为个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共享期满为止。3.3项目安装完毕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4效益共享的比例、付款方式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元(小写: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4.2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
3、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详细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下面方法计算某详细设备(a1)的节电率: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其中:q前a1=节电改造前24小时的目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q后a1=节电改造后24小时的目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的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统计完后
4、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4.3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下面方法计算:以设备a1为例,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a1(前a1-a1抄表)=a1抄表*sa1/(1-sa1)前a1a1抄表(-平均节电率sa1)a1抄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数量)。sa1为设备a1的节电率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益(元)=a1+a2+a3+a4+4.4双方效益的分成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
5、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4.5甲方应在共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的乙方应共享的数额,直至共享效益期限届满。假如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4.7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共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4.8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
6、层面上进行。5甲方的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5.l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5.3为乙方施行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5.7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5.8在本合同有
7、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5.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6乙方的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6.l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到达附件a规定的要求。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
8、试。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当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7所有权7.l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获得项目的所有权。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能够按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共享
9、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共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早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7.4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8提早解除合同8.l甲方欲提早解除合同,应提早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共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共享的款额)30%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
10、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本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早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共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假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当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9.1.2假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共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3假如甲方
11、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共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查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9.1.4甲方违背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下面方式要求甲方承当违约责任: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ii)延长共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共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9.1.5因甲方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
12、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假如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9.2乙方违约: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9.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一样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假如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介入节电率复验,假如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确实低于附件b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10违约弥补10.1甲方违约的弥补:假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
13、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当因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10.2乙方违约的弥补:假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二部分一般条款11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过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
14、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12项目设备的改良、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12.1设备的改良。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良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良意见。12.2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
15、方不得自行或委托别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本质性改动。假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本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上述设备的改良、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场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假如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当责任。假如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假如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缺乏以支付修理、更
16、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当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假如甲方不能证明本人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当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假如甲方能够证明本人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当责任。12.6假如由于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共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共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假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
17、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场施工。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14.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早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14.2假如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款项。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假如由于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当责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共享效益的款项。15.
18、2假如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早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讲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当乙方因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规定向乙方承当责任。15.3假如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共享款项。15.4假如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一样时间,以弥补效益共享期。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6.1对本
19、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能够提早解除合同。假如不可抗力事件缺乏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16.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施行前相比根本不能到达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
20、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假如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可以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假如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本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17.2乙方能够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17.3乙方能够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本人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18税、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出具
21、普通商业发票。19不可抗力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20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当。本合同在仲裁经过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a:节能系统设计方案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及确认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具体的为准。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国法
22、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21.4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21.5本合同中所称的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本合同中的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1.6本合同自双方受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
23、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由双方受权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受权代表签字:受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能源管理合同篇2一、会计处理的几种主要观点(一)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该观点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首先是进行建造活动,然后在合同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最后是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于客户,“建设经营移交这一形式类似于BOT业务,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12规定的BOT形式一致,因而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详细处理方法
24、为:分别确认建造业务收入及运营管理服务收入。由于节能总收入不能可靠地估计,因而在估计成本可弥补的前提下,按节能项目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金额节能资产金额确认建造业务收入。按用能单位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不受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如有,根据现值确以为长期应收款,建造服务收入额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差额确以为无形资产,假如没有固定金额部分,则将建造服务收入额全部确以为无形资产。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变动金额于实际收到时确以为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各期运行维护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笔者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形式上与本质上差异。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当事方不同。BOT合同的当
25、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资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当事方通常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次,收入;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资方收入主要;于工程运营期间的收费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方主要是用能企业。在本质上,首先,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假如节能服务公司确认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意味着用能单位相应要将节能资产确以为一项固定资产,但由于在合同期内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资产带来的相关收益,并承当相关的风险,节能资产风险与报酬在合同期内并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单位,故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其次,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各期摊销金额是固定的,而
26、其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即节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共享比例以及共享基数不同,导致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匹配。一般情况下,节能效益前期共享比例高,如此会造成整个合同期营业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经营成果不真实。(二)根据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处理该观点以为节能服务公司固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但合同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将转由用能单位所有,且节能资产是专为用能单位设计和建造,具有专用属性,这讲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因而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对其根据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详细处理方法为:假如每年得到节能收益是固定金额的实际案例不多见,或者节能分成收益能够可靠估计,则能够根据“融资租赁出租
27、人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估计的全部节能收益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节能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结转融资租赁资产,将两者之差(即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以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笔者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根据融资租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本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合同期内节能资产维修、运行等费用均由节能公司承当,即租赁期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当,这与融资租赁“本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用能单位合同期内并不承当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这与融资
28、租赁业务是有本质差异的。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能源节约收益分成,因每期节能收益基数以及分成比例的变化,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将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这与融资租赁各期确定的租赁收入金额是不一致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根据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合理计算最低收款额。第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银监会或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批准,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应属于超越经营范围。(三)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该观点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这包括节能设备的含安装资产转让业务和能源管理的后续服务业务,其本质是节能设备的分期收款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
29、后转移给用能单位,因而应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商品销售业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由于用节能服务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所以应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详细处理方法为:将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估计收取的所有节能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收入以长期应收款折算现值确定,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节能设备根据存货进行核算。用能单位对于该节能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笔者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弊端:第一,会计核算应反映经济本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本质是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应属于服务收入,而节能设备购置及安装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投
30、资业务,并非商品销售收入。第二,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并且保留了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联络的继续管理权,并对节能设备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只拥有部分收益权,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本质上没有本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而不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实认条件。第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节能设备投资与后续运营服务两项业务,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获得节能分成收益,因而该项业务收入应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假如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就无法公允反映经济交易本质。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建议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为节能
31、项目资产构建投资活动和合同期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劳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是节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质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劳务收入的组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成本所占比重大和合同期间的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小。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经营本质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其经济交易本质是对外投资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而且投资收益与劳务收入无法严格区分也不能单独计量,是一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因而应整体确以为一项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其对应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为节能资产的折旧,变动成本为运营维护成本。根据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特点,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合同能源管理业
32、务收入能够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项目投产后,根据设计标准,每年节能量是能够合理估计的,在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条件下,整个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整个项目的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折旧固定成本,合同期发生运行维护成本变动成本金额相对小且基本能够估算,整个项目已发生和将要发生业务成本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因而能够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确认该项混合性业务收入。详细会计处理如下:第一,节能项目资产完工后确以为固定资产,并在整个合同期内根据年限法计提折旧,计入项目成本,其本质是摊销部分投资成本。一般情况下,这是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
33、分。第二,合同期内,已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并估计后期将要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截止当期项目累计完工百分比=累计已计提折旧+累计已发生运行维护成本/节能项目资产总额+总运行维护成本100%。假如运行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小而又难以估计,其项目完工百分比可简化为累计已计提折旧与节能项目资产总额之比。第三,合同期内,每期收到的节能收益分成挂账“递延收益,并根据当期完工百分比确认金额自“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共享比例在合同期内前期高于后期,因而“递延收益应有余额。上述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原则与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
34、确认都要知足于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但是在根据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时,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劳务成本,而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业务成本,既包括节能资产折旧投资成本摊销数,也包括运行维护成本劳务成本,但二者本质都是按已经确认的成本/估计总成本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成本和收入。但是,假如合同能源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确实无法合理估计,或者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比重较大比重小能够忽略不计且难以可靠计量,在已发生成本估计可得到补偿情况下,应根据业务成本包括已计提的节能资产折旧和已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发生额确认业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业务成本。等到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
35、量时,再根据成本确认百分比确认业务收入。假如合同期内其业务交易的结果一直不能够可靠计量,等到合同期结束时,能够一次性确认合同能源项目的业务收入及成本,但应扣除已确认的业务收入及业务成本。上述会计处理具有如下优点:第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获得节能分成收益,因而采用该处理方法可使业务收入在整个合同期内较为平衡,符合经济交易本质,避免了前述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的缺乏。第二,节能资产投资在合同能源项目整体投入占比大,但并非一次性进入项目成本而是根据合同年限均匀计入成本,而通常情况下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低且年度发生波动也不大,因而节能服务
36、公司根据成本确认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对稳定,并且保证了整个合同期内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如此处理,能够避免前述根据BOT业务会计处理引起的各期收入与成本的严重背离。第三,节能资产在合同期内不仅所有权仍归属节能公司,而且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也由本身承当,因而节能公司在合同期内将其列为本身固定资产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单位只是将实际节能收益根据约定比例共享给节能公司,并没有本质承当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因而,如此处理可避免前述根据融资租赁业务核算情况下将节能资产转给用能单位列支的尴尬。能源管理合同篇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建设内容
37、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给、建设规模、工艺道路、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拟,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获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进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根据。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主要有下面几个目的:一是为项目投资决策(项目业主、投资方)提供科学根据;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可研报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商业银行在建设项目申请贷款前,需要建设方出具具体的可研报告进行风险评估。部分商业银行也要求编制可
38、研报告的咨询机构具有甲级资质。此外,在申请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时,往往也要求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如申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奖代补节能技改资金时,明确要求技改项目可研报告作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目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与北京银行正在施行一项针对EMCA会员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贷款计划,根据要求,拟申请贷款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先提交一份符合相关内容深度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至EMCA,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写。EMCA组织相关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提供北京银行作为贷款决策参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研报告一般包括下面章节,可视详细项目情况,对相关
39、章节的内容进行适当删减与调整。一、总论(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联络电话、登记注册类型、从属关系、银行信誉等级;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职工人数,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净利润、税金、现金流入量、净现金流量)等。(二)ESCO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络电话、从属关系、银行信誉等级、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公司类型(国家发改委备案、工信部推荐、地方备案、其他)、主要技术/产品、主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经历及主要业绩、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学历、专业构成),获得的主要知识产权、(产品、项目、技术)奖励及相
40、关资质等。(三)项目大概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施行方式(效益共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技术领域、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年限、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四)编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根据的国家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等。(五)问题与建议项目可行性研究经过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二、项目建设背景与建设的必要性(一)建设背景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分品种能源消费量、主要耗能工艺及设备情况,主要能耗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节能潜力分析等。(二)建设的必要性三、企业能源管理状况(一)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构造,人员及职责(二
41、)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及程序(三)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四、工程技术方案(一)技术方案阐述工艺技术方案、技术内容具体阐述;技术;及技术优势、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等;(二)工程方案(三)设备选型方案。五、工程施行(一)工程施行的外部条件(二)工程施行方式六、项目组织与进度安排(一)项目组织管理(二)建设工期及施行进度安排(三)项目建设与生产的衔接七、节能效果评价(一)节能量的测算。节能量的测算根据和基础数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经过等。(二)二氧化碳减排量测算。折标准煤系数和排碳系数参考表imgloading=lazyalt=折标准煤系数和排碳系数八、环境效益分析(一)影响环境因素
42、分析(二)环境保护措施等九、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一)组织机构设置及其适应性分析(二)人力资源配置(三)人员培训十、工程建设招投标(一)工程建设招标方案(二)招标方案基本内容及要求十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一)投资估算范围与根据(二)建设投资估算(三)流动资金估算(四)总投资及分年投资计划(五)融资方案分析十二、经济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计算1、节能效益=原生产规模节能效益+新增生产规模节能效益-新增系统(设备)能源消耗2、产能提高效益3、其它综合效益(二)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三)财务净现值(四)投资回收期(五)投资利润率等十三、社会效益评价(一)项目对社会影响分析(二)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
43、析(三)社会风险分析(四)社会效益评价结论十四、风险分析(一)项目主要风险技术风险、设备风险、客户企业生产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支付风险等。(二)风险程度分析(三)防备与降低风险对策十五、结论与建议(一)结论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艺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的先进适用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落实程度、资金筹措方案、节能量测算准确性、节能效益可获得性等给出结论。(二)建议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施行,在方案优化、外部条件落实、设备采购、施工进度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提出的建议。附图、附表、附件(一)附图。如厂址位置图、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等(二)附表1、投资估算表(1)总投资估算汇总表(2)主要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2、财务评价报表(1)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财务现金流量表(4)损益和利润分配表(5)资金;与运用表(6)借款归还计划表(三)附件1、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2、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函或批复3、土地、规划、水土保持等部门对项目的复函(如需要)4、出资证明文件或银行贷款承诺函5、已完工项目节能情况及客户验收报告6、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其他能力资质证书复印件等。【优选能源管理合同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