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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1001-2011 液化天然气 (LNG)汽车加气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Standard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vehicle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 Filling Station 2011-07-28 发布 2011-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 发布 目 次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 . 6 4 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 . 7 4.1 基本规定 . 7 4.2 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 7 4.3 站址选择 . 8 5 总平面布置
2、 . 9 5.1 围墙 . 9 5.2 道路 . 9 5.3 防护堤 . 9 5.4 加气岛及罩棚的布置 . 10 5.5 防火距离 . 10 6 工艺设施 . 12 6.1 LNG 储罐系统 . 12 6.2 卸车 . 12 6.3 LNG泵 . 12 6.4 加气设施 . 13 6.5 气化器 . 13 6.6 管道系统 . 13 6.7 紧急切断系统 . 13 6.8 报警系统 . 14 6.9 LNG 移动加气装置 . 14 7 消防设施及排水 . 14 7.1 灭火器材设置 . 14 7.2 消防水系统 . 14 7.3 排水 . 15 8 电气装置 . 15 8.1 供配电 . 1
3、5 8.2 防雷、防静电 . 15 9 建构筑物、采暖通风、绿化 . 15 9.1 建构筑物 . 15 9.2 采暖通风 . 16 9.3 绿化 . 16 10 施工与验收 . 16 10.1 一般规定 . 16 10.2 设备和材料的检验 . 17 10.3 土建施工 . 17 10.4 设备安装 . 17 10.5 管道工程 . 17 10.6 电气、仪表施工 . 18 10.7 预冷及试车 . 18 10.8 保冷 . 18 10.9 竣工验收 . 18 11 安全与培训 . 19 11.1 防火 . 19 11.2 火源控制 . 19 11.3 人 员 安 全 及 培训 . 19 11
4、.4 安保 . 19 11.5 警示标志 .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 2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2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加气站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划分 . 22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2 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 2010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 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10320 号的要求,为规范液化天然气( LNG)汽车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规范设计施工,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编制主要参照液化天然气(
5、 LNG)生产、储存和装运标准 GB/T 2036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等标准,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吸取了国内已建成 LNG 加气站的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 11 章和 4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装置、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施工与验收和安全及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油气司归口管理。授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
6、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对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函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第四分院能源行业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气象路,邮编:300074)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 主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邓 渊 吴洪松 杜建梅 陈海龙 马景柱 张树刚 焦 伟 高永和 王建军 魏 红 杨楚生 (其他单位人员待定) 1 范围 1.1
7、 本文件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汽车加气站、油气合建站的设计、施工建造等方面的规定。 31.2 本规范适用于 LNG 储存量不超过 180m, LNG 工作压力不大于 1.6MPa, L-CNG 工作压力不大于 25.0 MPa 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气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a)液化天然气( LNG)加气站(以下简称 LNG 加气站); b)液化天然气经液态加压、气化的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 L-CNG 加气站); c) LNG 和 L-CNG 联建的加气站(以下简称 LNG/L-CNG 加气站); d) LNG、 L-CNG、LNG/L-CNG 加气与加油的合建站(以下简称加
8、油加气站)。 1.3 加气站的设计、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11790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18047 车用压缩天 然气 GB18442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GB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20368 液化天然气( 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
9、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 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91 构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HB20
10、592 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 SH/T3412-1999 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 3.1 液化天然气( LNG) Liquefied Natural Gas 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分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 3.2 压缩天然气 ( CNG) 主要成份为甲烷的压缩气体燃料。 3.3 LNG 加气站 为 LNG 汽车储瓶充装 LNG
11、 燃料的专门场所。 3.4 L-CNG 加气站 由 LNG 转化为CNG,为 CNG 汽车储瓶充装 CNG 燃料的专门场所。 3.5 LNG/L-CNG 加气站 LNG 加气站与 L-CNG 加气站联建的统称。 3.6 加油加气合建站 汽车加油站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合建的统称。 3.7 地下 LNG 储罐 罐顶低于周围 4m 范围内标高 0.2m 的 LNG 储罐。 3.8 半地下 LNG 储罐 一半以上罐体安装在周围 4m 范围内地面以下的 LNG 储罐。 3.9 防护堤 用来建设防止液化天然气事故溢出的结构。 3.10 设计压力 储罐、设备或管道设计中,用于确定最小允许厚度或其部件物理特性的
12、压力。确定任何特殊部件厚度的设计压力包括静压头。设计压力的确定为包括静压头。 3.11 工作压力 压力容器、管路系统等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3.12 LNG 卸车点 LNG unloading place 接卸LNG 运输车辆所载 LNG 的固定接头处。 3.13 站房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3.14 加气岛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3.15 LNG/CNG 加气机 LNG/CNG dispenser 给 LNG/CNG 汽车储液(气)瓶充装 LNG/CNG,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3.16 拉断装置 breakaway device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
13、被拉成两节,拉开后的两节均具有自密封功能的装置。 3.17 加气枪 dispenser nozzle 附属加气机与供气软管连接,向 LNG/CNG 储气瓶充装 LNG/CNG 的专用设备。 4 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 4.1 基本规定 4.1.1 加气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 “甲 ”类。 4.1.2 LNG卸车应在固定的卸车点。 4.1.3 加气站内不应设置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储罐区、消防水池除外)。站内地下 LNG管沟应考虑通风。 4.1.4 在城市中心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1.5 LNG 加气可与 L-CNG 加气联合建站。各类天然气加气站可与加油站合建。 4
14、.2 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4.2.1 LNG 加气站、 L-CNG 加气站、 LNG/L-CNG 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4.1 的规定。 表 4.1 LNG 加气站、 L-CNG 加气站、 LNG/L-CNG 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NG 加气站 L-CNG 加气站、 LNG/L-CNG 加气站 LNG 储罐总容积 LNG储罐单罐容积 LNG储罐总容积 LNG储罐单罐容积 CNG 储气设施 33333( m) ( m) ( m) ( m) ( m) 一级 120 V180 60 120 V180 60 12 二级 60 V120 60 60 V120 60 8 三级 60 60 6 注:
15、 V为 LNG储罐总容积。 4.2.2 LNG 加气站、 L-CNG 加气站、 LNG/L-CNG 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4.2 的规定。 表 4.2 LNG 加气站、 L-CNG 加气站、 LNG/L-CNG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 LNG 加气站、 一级 二级 三级 L-CMG 加气站、 LNG/L-CNG 加气站 一级( 120 V180) 一级 二级( 60 V120)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V60) 二级 二级 三级 注 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的规定。 注 2: LNG 储罐或油罐的单罐 容积不应大
16、于独立站的规定值; 注 3: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注 4: “”表示不应合建。 4.3 站址选择 4.3.1 站址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3.2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与道路交叉路口的距离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 4.3.3 加气站的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4.3 的规定。 表 4.3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m) 级 别 LNG 储罐 放散管 LNG 项 目 管 口 卸车点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
17、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80 6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25 25 一类保护物 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 二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三类保护物 18 16 14 14 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 35 30 25 22 25 储罐 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 3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 m 的埋地甲、乙 25 22 20 18 20 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38 35 30 30 30 铁 路 70 60 50 50 50 地铁出入口以及进、排风口 100 100 100 100 100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2 10
18、 10 10 10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 10 8 8 高速、 、 级 道 路 次干路、支路; 10 8 8 6 6 、 级 电压 380V 1.5 倍杆高 1 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 1.5倍杆高 电压 380V 1倍杆高 0.75 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 国家 、 级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 倍杆高 级 别 LNG 储罐 放散管 LNG 项 目 管 口 卸车点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般 1 倍杆高 0.75 倍杆高 0.75 倍杆高 注 1: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减少 30%和 20%。 2注 2: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 LNG
19、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m 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 20%。 注 3: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点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 20%。 注 4: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无门窗洞口实体墙,则储罐、加气机和放散管与该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规定的距离减少 30%。 注5:对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铁路线、公路线,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3.4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 CNG 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
20、0156)的有关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5.1 围墙 5.1.1 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 墙。 5.1.2 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5.1.3 面向加气站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2 道路 5.2.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2.2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5.2.3 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宜坡向站外。 5.2.4 站内
21、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3 防护堤 5.3.1 LNG 储罐四周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的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非燃烧实体材料。 b)防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LNG 储罐的容量。 c) 防护堤宜比堤内地面高不小于 0.8m,且应比周边地面高不小于 0.4m。 d) 防护堤与立式 LNG 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 2m,与卧式 LNG 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 1m,与地下或半地下 LNG 储罐净距不小于 1.5m。 5.3.2 防护堤内 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 1/2 直径,且不应小于 2m。 5.3.3 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CNG 高压瓶组或储气井。非明火气化器和 LNG 泵可设置 在防护堤内。 5.3.4 防护堤内宜设置排水设施。但不应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5.4 加气岛及罩棚的布置 5.4.1 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加气岛应高出地坪 0.15m;宽度不应小于 1.2m。 b)同一加气岛上两台加气机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2.0m; 5.4.2 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罩棚净高不应小于 4.5m;距加气机的投影距离不宜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