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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汶马高速公路C22合同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汶马高速C22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好生产过程控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公司项目部统一领导,各项目部安全职能机构全面负责,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组织群众安全网员,协助
2、抓好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四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人员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各工区、各职能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工区、本职能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包、分管工作(工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项目
3、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平安工地建设、参加抢险救援、保护企业财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以及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一)、班、组长及分包工程负责人,对该班、组或分包工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项目部、工区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处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三)、队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实
4、施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检查、处理者,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组织、责成相关有经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施工作业场所安全地、不间断地进行生产作业。(四)、工区长及技术主管是工区生产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平衡、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负责人、财、物的调动及施工技术交底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上岗前的考核,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纠偏、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处理采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生产。(五)、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对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
5、、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采取经济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六)、安全分管及职能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人,对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1、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学习贯彻、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方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责成处理,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许生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指导
6、、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并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针对安全重点及季节性变化,进行施工安全重点管理,经常深入现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提出预防及整治措施,并督促落实;4、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违章人员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八条: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适应安全生产
7、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九条:不定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每月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生产区要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设专人重点严格布控。第十条:生活区、宿舍居住区的用电安全及防火工作要纳入意事日程,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尤其是大功率电器要配足够的保险、保障并设专人随时检查,防止私拉乱接电源线,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对重点岗位配备消防设施。第十一条:施工作业面安全与个人防护。根据各工种,作业环境的条
8、件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每个作业班、组进入作业生产区域,首先应对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和检查施工作业面的变化动态情况,发现异常要停止作业及时处理,不得拖、推或视而不见,每个从业人员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感,严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要求自己,把住自己的安全关,同时要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施工中个人安全。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四周,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9、志;集中放置或使用的压力罐燃料、高压容气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要经常检查安全卸载阀的安全灵敏可靠,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隔离防护设施;生产场所内等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等应当设置盖板或围栏;原材料、成品、器材、设备、废料应当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第十三条:生产、施工场所的人行道和车行通道应当合理布局、分隔设置、畅通无阻,并设置限速标志,道路交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重点便桥应当牢固安全,并具备防滑措施,高度危险处应当设置扶手、围栏,运输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或者人货混载。第十四条:高低温作业、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放射性作业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生
10、产场所,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原材料,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建筑桥梁、高边坡安装拆除施工以及高空作业等,应当按规定采取由专业人员搭建脚手架,铺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因大雾、大雨、大雪、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危及生产施工,应当停止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的,应当采取保证安全的专项措施。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防护规
11、定:1、进入作业现场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帽、穿好防护服装;2、从事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得穿裙装、戴手套、戴围巾、留长发、配饰物不得悬露;3、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应当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具;4、凡进入施工现场或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应当佩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应当系好安全带和保险绳;5、从事电气作业应当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当穿戴屏蔽服,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穿防静电服装,瓦斯隧道严禁使用火源,洞内作业应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6、凡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参观、实习等人员,应当遵守前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
12、生产施工场所,生产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施工场所。从事起重、爆破、登高架设、基坑开挖、边坡砌筑、隧道开挖、初支、衬砌、钻探等危险作业应当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单位及安全职能部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确保遵守操作安全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到位。第十六条:项目工程的设备、设施、车辆运输安全保障,安全设备系统和装置的设置、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设专人负责管理,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生产场内机动车辆和其它机械应当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对其安全
13、性和安全作业秩序负责。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专职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各类机械设备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各种动力机械的转动、传动部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位、切削机械的切削部位和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危险的部位,应当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第十七条:防火防爆和尘毒防治。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爆炸性物质进行专项和特殊储存保管和安全使用,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和安全距离要求。爆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爆破规定与作业规程,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的保管、领取、运输、使用、回收、销毁和雷管编码管理制度,并具备可靠的消防、防潮、防雷
14、、防静电、防爆防火、监控安全运行要求。对尘毒防治要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人、技两防入手,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第四章 安全职能与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方案对所辖生产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各项目部设置安质部,结合不同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不少于六人,负责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各生产工区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不少于三人,按照三班生产作业制,每班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
15、员,跟班检查生产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对该班(组)生产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生产作业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该班(组)安全生产隐患的查处,并对该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则、规章制度,拟定本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考核办法、工作重点、确定安全高、中度风险、辨识危险源,对“四新”项目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补充辨识和评价,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三)、负责安全经费管理,制定安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并负责安全标志标牌,设计布局合理,抓好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四)、负责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
16、参加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排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细致、全面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检查能力。坚持原则,管理到位,实现安全可控;(五)、负责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新到从业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体检,预防先前性职业病渗入,并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指导工班安全生产工作;(六)、依据工程施工特点,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贯彻,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施工现场有关操作设施和机具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拟定本项目定期
17、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八)、负责各施工点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报、反馈工作,做到条条有落实,项项有检查,事事有汇报,达到安全生产信息反馈,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善后工作;(九)、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平安工地的创建工作,并负责各级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第五章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与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源辨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抗灾、救灾能
18、力。第二十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或制造伪证,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被责令停产的施工单位,在恢复生产施工前,必须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第六章 桥涵基础工程、隧道工程、高边坡和高空(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为了搞好高速公路桥涵基础工程、高边坡和高空(处)施工安全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桥涵基础工程
19、,设边坡和高空(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安全责任,纳入安全一并管理。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第二十二条:施工前,应详细核对技术设计、图纸、文件,在编写施工安全方案时,全面分析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因素,制定能满足施工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以便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时,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一)、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夜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夜间施工安全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
20、则禁止施工;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边坡、高空(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袋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高空(处)作业超过一定高度时,应设置避雷设施。(二)、所谓高空(处)作业,指离地面高度2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且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桥涵基础工程、高边坡开挖、支护作业、高空(处)作业的临边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其辅助结构应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三)、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21、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临边、危险区域、边坡下方和高空(处)等无遮栏处休息或停留。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五)、高边坡和高空(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空(处)作业的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且体检合格;凡年满18岁,经体检
22、合格后方可从事高边坡和高空(处)作业,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一线施工。(六)、安全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物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并认真检查所用的登记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吊栏、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七)、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高
23、边坡、高空(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线路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免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取可靠的起吊机具。(八)、严禁上下双层或多层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车及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经工地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件设置专用的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或者其他隔离设施,以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九)、雨天和雪天进行高边坡、高空(处
24、)作业时,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扫时,应停止高边坡和高空(处)作业;雨雾天之后,应对高边坡和高空(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要立即修理完善。(十)、使用爬梯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因作业必须临边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安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第二十三条:桥涵基础工程明挖基础施工安全(一)、基坑开挖的方法
25、、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深和地址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临边建(构)筑物或临边设施的安全,并备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二)、基坑深度超过1.5米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三)、施工区域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26、,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四)、要严格遵守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向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
27、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米。(五)、采用吊斗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适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开挖基坑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六)、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要按放牢靠,并经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基坑开挖需要补炮时,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施工。第二十四条:当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施工人员上下扶梯,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
28、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第二十五条: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基坑支撑、基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注砼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重物;施工中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中交接班时,应将处理情况和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签字工作。第二十六条:基坑抽水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土层变化、支撑结构受力等情况,发现有变形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可配合回填土进程,由低处向上拆除,严禁站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有引
29、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钻孔桩施工。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卷扬机、钢丝绳、浮吊车、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正常;钻机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钻机平台和作业面,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可靠,并铺满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第二十八条: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第二十九条:采用冲击钻孔时,检查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当断丝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与钻头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卷扬机套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30、,卷扬机在卷扬钢丝绳操作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其上面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完,最少保留三圈,严禁手拉钢丝绳卷绕;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挡,应事先停车,挂上档后方可开车操作。第三十条: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防止坍孔。钻孔使用的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防止对环境的污染,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第三十一条: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提升时应缓慢平稳,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钻孔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作业人员下孔内处理故障;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
31、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第三十二条:桥梁墩台施工、就地浇筑墩台砼,施工前,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墩身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应设栏杆及上下扶梯,2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倾倒砸人,用吊机吊模板合缝,模板低端应用撬棒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每节模板支立完毕,应按好边结紧固器,支好内撑后,方可继续作业;在架立桥梁高墩的墩身模板时,安装模板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栓于牢固地点,穿模板拉杆应内外呼应;整体模板吊装前,模板要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应上紧,吊点要正确牢固,起吊时应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第三
32、十三条:用吊斗浇注砼,吊斗提降应设专人指挥,升降吊斗时,下部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在围堰内浇筑墩台砼,应安设梯子或设置跳板供作业人员上下;凿除砼浮浆及桩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人工凿除应经常检查锤头是否牢固,凿除桩头应先检查是否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严禁风枪对准人。第三十四条:采用吊斗出渣,应拴好挂钩、关好斗门,吊机扒干转动范围内不得站人;拆除模板应划定禁行区,严禁行人通过,砌筑墩台施工前,应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扶梯等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手推车、推(抬)运石块或预制块件时,脚手跳板应铺满,其宽度、坡度及强度应经过设计,满足
33、安全要求,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吊机桅杆吊运砌筑材料时,应听从指挥信号,砌筑材料吊运到砌筑面时,作业人员应避开,待停稳后方可上前砌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手伸入砌体缝隙之间;人工抬运大块石料,应捆绑牢靠,动作协调一致,缓慢平放,防止撞伤人;各种吊机作业,吊运重物的下面均不得站人。第三十五条:高边坡施工安全。影响高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有: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坑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
34、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气候影响因素;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第三十六条:高边坡开挖首先是对覆盖层开挖,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渣坝,保证下部施工安全,并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向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度,利于排水;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
35、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挡几种形式。第三十七条: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开挖;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从高处分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易补炮后清理;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
36、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三十八条: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做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取边坡开挖边支护方法,永久支护中的锚杆、喷射砼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m内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第三十九条: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
37、行下一层的开挖;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项的安全保护措施;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第四十条:钻孔作业。钻机工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达到国家
38、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第四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石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
39、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爆破作业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装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炮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严禁雷管与炸药混放;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4、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5、装药应使用木
40、质或竹制炮棍;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的导爆管和电雷管脚线。第四十三条:爆破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2、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区内;3、爆破任务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由爆破现场负责人亲自撤出警戒岗哨;4、爆破15分钟后由爆破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坡、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
41、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第四十四条:爆破危害防治措施: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减少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时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和爆破方法,增加堵塞长度和抵抗线;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爆破方法要科学、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质量和堵塞长度等;4、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炸药,爆后15分钟内不得进入爆区。第四十五条:土石方挖运。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
42、病作业,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范围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运输
43、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安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第四十六条: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脚手架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
44、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6)的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试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人员不得上架作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确保安全并
45、经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七条: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2、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3、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钉穿。第五十一条: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依据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验收应逐层、逐段进行,主要内容如下: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杆、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
46、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3、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搭设高度大于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称为大型脚手架)、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第四十八条: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雨、雾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雾、防滑措施
47、,遇6级(含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的横、纵向水平杆、拉杆和剪刀撑等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稳定性后才准使用。第四十九条:脚手架拆除前应将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加以保护,施工现场设专人统一指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构配件严禁抛投,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还应在醒目位置挂示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
48、人员进入。第五十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桥梁基础工程、高边坡和高空(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下列资料验收:1、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备忘录;3、安全防护设施荷载试压验收记录及签证;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种别逐项查验,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必须返工重新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期内定期进行检查。第五十一条、开挖是隧道安全控制最重要的环节,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采用不同的开挖方案,严格控制开挖进尺,选择最佳的爆破参数,按按爆破规程操作施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爆破及操作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爆破按设计进行施工,控制装药量,光面爆破,防止造成超欠挖、塌方等不安全事故。爆破面平顺,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开挖面掉块、初期支护开裂等不安全事件。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钻眼采用湿式凿岩机,严禁在残眼中钻眼。钻孔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有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洞内爆破作业,进行统一指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