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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85 年 9 月 6 日主席令其次十八号公布,自86 年 7 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就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治理, 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精确牢靠,制定本法;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 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需遵守本法;第三条 国家采纳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 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应当废止;废止的方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
2、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治理;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治理;其次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 最高依据;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 据本部门的特别需要, 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 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
3、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治理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实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第十条 计量检定必需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 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需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 定;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依据经济合理的原就,就地就近进行;第三章 计量器具治理 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需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
4、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 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 督员治理方法,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执行规定的检定、 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需经考核合格;名师归纳总结 其次十一条处理因计量器具精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第 1 页,共 15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其次十二条 为社会供应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需经省级以上人
5、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才能和牢靠性考核合格;第五章 法律责任其次十五条 所得,可以并惩罚款;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 没收违法其次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畴的计量器具,未依据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连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 用,可以并惩罚款;其次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精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缺失的,责令赔偿缺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惩罚款;第三十一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惩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打算;本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惩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打算;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惩罚通知之日起
6、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惩罚打算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惩罚打算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 就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治理方法,由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就,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 总 就1988 年 12 月 29 日主席令第 11 号第一条 为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进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其次条 对以下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名师归
7、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 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爱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五)有关工业生产、 工程建设和环境爱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 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四条 国家勉励积极采纳国际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治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组织
8、制定国家标准; 组织实施标准; 对标准的实施情形进行检查;统一治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治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并对此标准实施情形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治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治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其次章 标准的制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
9、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 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畴内统 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 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
10、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国家勉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 发布方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举荐性标准;保证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举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 工程建设的质量
11、、 安全及国家需要掌握的其他建设标准; 环境爱护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通用的试验、 检验方法标准;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国家需要的重要产品质量标 准;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需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和进口;举荐性标准,国家勉励企业自愿采纳;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五条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
12、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 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 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 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气;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 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处理有关产品是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违反标准化法的单位和个人, 应接受本法规定的行政惩罚, 由县级以上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
13、管部门,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赐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罚款; 罚款一律从自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9 号 2000 年 1 月 30 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治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的,必需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
1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再施工的原就;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其次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次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
15、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进行检测;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算;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 33 号)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畴 的,适用本法规定;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需具备相应的检测条
16、件和才能,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验工作;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其次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需依法设立,不得与 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其次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需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 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供应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 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 效日
17、期;使用不当,简单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二年,自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运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恳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丢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检验和校准试验室才能的通用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符合本标准的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其运作应符合 ISO9001或 ISO9002;本标准规定了试验室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的才能(包括抽样才能) 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标准方法、非标
18、准方法和试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 准;本标准适用于全部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全部试验室;. 检测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室;检测是依据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 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供应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校准试验室: 从事校准工作的试验室; 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测量仪器或 测量系统所批示的量值, 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 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试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试验室的职责是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并能满意客户、 法 定治理机构或供应承认的组织的需求;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爱护与其活动范
19、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试验室应建立和爱护程序来掌握构成其质量体系的全部文件;试验室制定的质量体系文件应有唯独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 (或)修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终止的标记和发布机构;试验室应定期地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准的要求;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以证明其运行连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标打算试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性和牢靠性的因素有许多,包括:人员、设 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测量的溯源性、抽样、检 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20、:标题;试验室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唯独性标识(如系列号);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所用方法的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样品的接收日期、 进行检测或校准的日期; 所用抽样方案和 程序的说明;检测和校准结果;试验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名或 等同的标识;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就 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试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授 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就;试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客观、 公平和独立地 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试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 非独立法人的试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 公平检验,独立
21、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试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 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暂时和可移动检测和 / 或校准设备设施;试验室治理体系应掩盖其全部场所进行的工作;试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试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治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 以及质量治理、 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试验室最高治理者、 技术治理者、 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试验室最高治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治理者和技术治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假照试验室将检测和 / 或校准工作的一
22、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试验室肯定要符合 本准就的要求; 分包比例必需予以掌握 (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 价格昂贵及特 种项目)检测和校准方法 应优先挑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时,试验室可以采纳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托付方的托付检测;试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 经确认后, 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 但仅限特定委 托方的检测;试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 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试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 / 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 ,以确保在用的测量 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可能时,试验室应使用
23、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 质)时,试验室应确保量值的精确性;检测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试验检测是大路水运工程质量掌握与评判的基础;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为检测治理方法实施的 2 年过渡 期,过渡期内对试验检测治理作如下规定:自检测治理方法实施之日起,检测机构才能等级申报(含增项、换证)以 及试验检测人员考试一律按检测治理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仍有效,在有效期满时应按 照检测
24、治理方法的规定申请进行等级证书评定;过渡期内试验检测机构 新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治理方法 从事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依据工程建 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大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 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是指承担大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学问、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并承担相应大路水运
25、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平的原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治理;交通部基 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以下简称质监总站) 详细实施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的监督治理;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形、行的才能划分;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大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大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大路工程综合类设甲、 乙、丙 3 个等级;大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
26、乙、丙 3 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 2 个等级;质监总站负责大路工程综合类甲级、 大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站负责大路工程综合类乙、 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 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 乙级后须满 1 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 上一等级的评定;申请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7、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 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 3 个阶段;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检测水平、 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 等级标准相符;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采纳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初审
28、认为有需要补正的, 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 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 初审不合格的, 质监机构应当准时退仍申请材料,并说明 理由;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才能、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形的全面核查;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 原就上应当掩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 各大项目;抽取的详细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 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 人);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考核评审看法; 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现场操作考核项目 一览表;两份典型试验检测
29、报告;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 应当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省站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质监总站备案;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一规定格式;和等级证书 由质监总站统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畴;名师归纳总结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 年;检测机构应第 10 页,共 15 页等级证书 期满后拟连续开展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提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
30、换证申请;其次十条 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依据本方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其次十一条 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试验检测项目、 场所的变动情形,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形,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形,违规与投诉情形等;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停业时, 应当自停业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 等级证书注销手续;质监机构依
31、照本方法发放 等级证书 可以收取工本费; 工本费的详细收费标准 依据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 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取得等级证书,同时依据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 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供应试验检测服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畴内出具的试验 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大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大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大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 检测,质监机构应当托付通过计量认证并
32、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才能等级的检测 机构承担;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暂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大路水运工程 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工程所在地省站应当对工地暂时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测机构应当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平、精确;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 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当依据有关规 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爱护,定期检定与校准;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治理制度,提倡盲样治理;检测机构在同一大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 多方的试验检测托付;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大路
33、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检测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由质监总站统一治理;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两家以上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才能;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先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 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 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觉检测人员违反本方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
34、 数据或报告的, 应当赐予警告, 情节严峻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 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方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 2 年内不得再 次参与考试;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分为大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2 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 检测员) 2 个等级;大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 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大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大路、桥梁、隧道、交通安 全设施和机电工程; 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 础、结构;检测工程师应当
35、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 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 单科考试成果 2 年内有效;考试实行运算机考试或纸 质试卷考试的方式;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发觉作弊、替考、违 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准时禁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照实记录;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成果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 报考;替考、扰乱考场秩序、供应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 年内不得再次 违 报考;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
36、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 2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检测工程师考试终止后, 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 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 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与连续训练;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与连续训练情形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署核查看法并加盖印章;事试验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凡送样检测的材料、产品,检测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对整体质量作任何评判;样本大小按试验检测规程或相应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确定;也可按百分比抽样方法
37、进行;百分比抽样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样本的 5 倍;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 保管 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校核者必需在本事域有五年以上工作体会;校核量不得少 于所检测项目的 5%;测试数据反常值的判定, 对于每一单元内检测结果中的反常值用格拉布斯法,检 测各试验室平均值中的反常值用狄克逊法;对比检测是用三台与原检测仪器精确度相同的仪器对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性试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计量标准器具是质检机构最高实物标准,只能用于量值传递, 特别情形必需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时,须经试验检测中心领导批准;标准物质是质检
38、机构进行标定计量的工作基准,它也是一种标准器件;仪器合格证书标识:合格(绿)、准用(黄)、停用(红);检测过程发生以下情形按事故处理:样品丢失、损坏,零部件丢失,检测报告记 录丢失、试验方法有误、 数据差错, 人员伤亡, 设备损坏, 分小、大、重大事故;事故发生三天内,报告办公室,五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出处理,一周内向上 级补交事故报告;质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整个质检机构的工作全部负责;质检机构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低于 20%;试验仪器(包括标准物质)应进行检定;施工企业试验室标准:标段试验室;中心拌和站试验站;工点试验点;验证试验: 对各种原材料或商品构件, 按施工企业
39、供应的样品、 产品合格证和试 验报告等进行订货前预检,以打算是否同意选购;标准试验: 对各种混合材料的协作比例、 标准击实及所用原材料进行平行复核试 验,以打算是否同意批复使用;工艺试验: 参与施工企业的有关工艺性的试验,包括各类试验路、 混合材料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以打算是否同意正式开工;抽检试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的抽检频率,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 半成品材料的性能及压实度、强度等做全程跟踪抽检试验;验收试验: 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试验检测,以精确地评判工程内在品质,多指中间交验的分部及分项工程,以打算是否接收;工地试验室按职能分:标段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质检部门试验
40、室;其 中质量监督部门试验室的职责包括:抽检试验;骏工验收检测;试验室人员应有初级职称以上、3 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受5 人以上(高等级); 2人(其它);人员密度 1 人/km(高速),0.8 人/km(一级),0.6 人/km(二级),上岗率达到 60%,负责人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和试验工程师资格,5 年工作经受;检测方法的精确性通过其重复性和再现性来衡量;其中,前者的答应差比后者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依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 应按结构部位、 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 为如干个分部工程;分项工
41、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 为如干个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以三角号标识,不低于 95%;合格率不低于 90%;属于加工制造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桥梁基础构件,机电工程为 100%;压实度、弯沉、结构层厚度、强度及路面横向力系数, 应采纳数理统计方法评定,除路面横向力系数外,其余均为关键项目;按竣交工验收方法规定,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单位工程得分 单位工程投资额) / 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 内业资料扣分;名师归纳总结 质量保证资料包括: 1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42、2 材料配比、拌第 13 页,共 15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和、加工掌握检验和试验数据;3 地基处理、隐藏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 施工监控资料; 4 各项质量掌握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形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 75 分为合格, 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机电工程、 金属材料构 造、属于工厂加工的金属于构件不小于 90 分为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调测可重新评定等级,评分部
43、工程得分时按 90%运算;实测项目按高速大路、 一级大路和其它大路两档设定, 土方压实度按高速大路和一级大路、二级大路、三级和四级大路三档设定;路基、基层压实度极值为规定值减五个百分点,合格率判定按规定值减两个百分点,沥清路面合格率判定按规定值减去一个百分点;三四级大路采纳高级路面时,压实度标准采纳二级标准; 石方路基压实标准用层厚和碾压遍数掌握,检验时用20 吨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 无明显标高差异, 反压护道压实度不低于 90%;排水工程中,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方可进行管节铺设,基础或管节预制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 1%,深度超过 1cm必需处理;对砌体挡土墙,墙高大于等于6m,且墙身
44、面积大于 1200m2,按分部工程评定;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桩板式、锚杆、锚锭板和加筋挡土墙按分部工程评定;墙身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0.5%,深度超过 1cm或宽度超过 0.15mm必需处理;墙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75%方可填土;锚杆插入锚孔深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 95%;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和一级小于等于 0.2%,其它大路小于等于 0.4%,缺陷面积:高速和一级小于等于 0.2%,其它大路小于等于 0.3%;沥青路面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固度合格率不小于 90%,透层油深度不小于 5mm,表面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缺陷的面积小于等于 0.03%,其它大路小于等于 0.05%,水泥稳固粒料从加水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小于 3-4 小时;石灰稳固基层,石灰、块灰需经消解才能使用;分项工程标注 * 号者为主要工程,权值2;不带 *号为一般工程,权值1;压实度检验对于粗粒土和路面结构采纳灌砂法、水袋法,必要时采纳钻孔取样、蜡封法;细粒土环刀法和灌砂法均可;路基路面压实度以 1-3km 为一个评定单元,n6, ta 随点数和保证率(置信度)而变,高速大路、一级大路基层、底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