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试题,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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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85 年 9 月 6 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86 年 7 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 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2、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 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

3、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条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 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4、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执行规定的检定、 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第二十一条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制造、

5、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一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

6、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 年 12 月 29 日主席令第 1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

7、(二)工业产品的设计、 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五)有关工业生产、 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 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四条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组织实施标准; 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8、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并对此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没有国

9、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 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 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

10、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方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 工程建设的质量、 安全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通用的实验、 检验方法标准;重要的通用技术术

11、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国家需要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第十五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 或者

12、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 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处理有关产品是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违反标准化法的单位和个人, 应接受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罚款。 罚款一律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13、2000年 1 月 30 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

14、施工的原则。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15、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7 月 8 日主席令 33 号)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16、,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二年,自当事人知道

17、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符合本标准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其运作应符合ISO9001或 ISO9002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 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所有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是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

18、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校准实验室: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批示的量值, 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实验室的职责是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并能满足客户、 法定管理机构或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实验室制定的质量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 (或)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19、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证实其运行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决定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测量的溯源性、抽样、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标题;实验室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所用方法的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样品的接收日期、 进行检测或校准的日期; 所

20、用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检测和校准结果;实验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名或等同的标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客观、 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 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 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 或校准设备设施。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

21、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 以及质量管理、 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实验室最高管理者、 技术管理者、 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 / 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 (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 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检测和校准方法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

22、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 经确认后, 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 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 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 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 ,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检测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

23、共 15 页试验检测是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与评判的基础。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为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的2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试验检测管理作如下规定:自检测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申报(含增项、换证)以及试验检测人员考试一律按检测管理办法进行。试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仍有效,在有效期满时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行等级证书评定。过渡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新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依据

24、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以下简称质监总站) 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25、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 乙、丙 3 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 乙、丙 3 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 个等级。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5

26、页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 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 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 乙级后须满 1 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 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27、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 个阶段。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检测水平、 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 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 初审不合格的,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现场

28、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 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 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 人)。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 应当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 天。省站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质监总站备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

29、证书 由质监总站统一规定格式。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 年。等级证书 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5 页提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

30、备、 试验检测项目、 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停业时, 应当自停业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 等级证书注销手续。质监机构依照本办法发放 等级证书 可以收取工本费。 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取得等级

31、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工程所在地省站应当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

32、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 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检测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由质监总站统一管理。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33、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5 页两家以上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 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应当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 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

34、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 2 个等级。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 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 单科考试成绩 2 年内有效。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考

35、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违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2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 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 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检测人员证书到期

36、,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凡送样检测的材料、产品,检测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对整体质量作任何评价。样本大小按试验检测规程或相应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确定;也可按百分比抽样方法进行。百分比抽样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样本的5 倍。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 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校核者必须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校核量不得少于所检测项目的 5% 。测试数据异常值的判断, 对于每一单元内检测结果中的异常值用格拉布斯法,检测各试验室平均值中的异常值用狄克逊法。对比检测是用三台与原检测仪器准确度相同的仪

37、器对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性试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5 页计量标准器具是质检机构最高实物标准,只能用于量值传递, 特殊情况必须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时,须经试验检测中心领导批准。标准物质是质检机构进行标定计量的工作基准,它也是一种标准器件。仪器合格证书标识:合格(绿)、准用(黄)、停用(红)。检测过程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样品丢失、损坏,零部件丢失,检测报告记录丢失、试验方法有误、 数据差错,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分小、大、重大事故。事故发生三天内,报告办公室,五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出处理,一周内向上级补交事

38、故报告。质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整个质检机构的工作全部负责。质检机构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低于20% 。试验仪器(包括标准物质)应进行检定。施工企业试验室标准:标段试验室;中心拌和站试验站;工点试验点。验证试验: 对各种原材料或商品构件, 按施工企业提供的样品、 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进行订货前预检,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标准试验:对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例、 标准击实及所用原材料进行平行复核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批复使用。工艺试验: 参与施工企业的有关工艺性的试验,包括各类试验路、 混合材料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以决定是否同意正式开工。抽检试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的抽检频率

39、,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性能及压实度、强度等做全程跟踪抽检试验。验收试验: 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试验检测,以准确地评价工程内在品质,多指中间交验的分部及分项工程,以决定是否接收。工地试验室按职能分:标段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质检部门试验室。其中质量监督部门试验室的职责包括:抽检试验;骏工验收检测。试验室人员应有初级职称以上、3 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5 人以上(高等级); 2人(其它)。人员密度 1 人/km(高速),0.8 人/km(一级),0.6 人/km(二级),上岗率达到 60% ,负责人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和试验工程师资格,5 年工作经历。检测方法的精确性通过其重复性和

40、再现性来衡量。其中, 前者的允许差比后者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 应按结构部位、 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以三角号标识,合格率不低于 90% ;属于加工制造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桥梁基础构件,不低于 95% ;机电工程为 100% 。压实度、弯沉、结构层厚度、强度及路面横向力系数, 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评定,除路面横

41、向力系数外,其余均为关键项目。按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 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内业资料扣分。质量保证资料包括: (1)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 材料配比、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5 页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3) 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 施工

42、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机电工程、 金属材料构造、属于工厂加工的金属于构件不小于90 分为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调测可重新评定等级,评分部工程得分时按 90% 计算。实测项目按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和其它公路两档设定, 土方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和四级公路三档设定。路基、基层压实度极值为规定值减五个百分点,合格率判定按规定值减两个百分点, 沥清路面合格率判定按规定值减去一个百分点。三四级公路采用高级路面时,压实度标准采用二级标准。 石方路基压实标准

43、用层厚和碾压遍数控制,检验时用20 吨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 无明显标高差异, 反压护道压实度不低于90% 。排水工程中,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方可进行管节铺设,基础或管节预制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1% ,深度超过 1cm必须处理。对砌体挡土墙,墙高大于等于6m ,且墙身面积大于1200m2 ,按分部工程评定;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桩板式、锚杆、锚锭板和加筋挡土墙按分部工程评定;墙身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0.5%,深度超过 1cm或宽度超过 0.15mm必须处理;墙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填土;锚杆插入锚孔深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95% 。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和一级小于等于0.2%,其它公

44、路小于等于0.4%,缺陷面积:高速和一级小于等于0.2%,其它公路小于等于0.3%。沥青路面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合格率不小于90% ,透层油深度不小于 5mm ,表面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缺陷的面积小于等于0.03%,其它公路小于等于 0.05%,水泥稳定粒料从加水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小于3-4 小时。石灰稳定基层,石灰、块灰需经消解才能使用。分项工程标注 *号者为主要工程,权值2;不带 *号为一般工程,权值1。压实度检验对于粗粒土和路面结构采用灌砂法、水袋法,必要时采用钻孔取样、蜡封法;细粒土环刀法和灌砂法均可。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 为一个评定单元,n6,ta 随点数

45、和保证率(置信度)而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99% (95% 二级公路);路基、面层为95% (90% 二级公路)。弯拉强度试验使用标准小梁法或钻芯劈裂法。当试件组数大于10 级时,平均强度合格判定式为( 平均值) ( 设计标准值 )+K(合格判定系数 , 查表得) ( 强度标准 ) 。n=11-19 时,允许最小强度小于 0.85 但必须大于 0.80 。n=20时,允许最小强度小于 0.85 ,但不小于 0.75 ;高速公路、一级均大于等于0.80 。n=10 时 , Rn( 平均值 )-K1Sn(Sn0.06R时, 取0.06R)0.9R( 设计强度 ). ,精选学习资料 -

46、-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5 页, K1、 K2 为 合 格 判 定 系 数 , 查 表 得 。 当n=10时,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任一组不低于0.85 ;n10时,平均值不小于 1.05 ,任一组不低于 0.9 。水泥砂浆强度:试件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 6 个一组,标养 28 天,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任一组不低于0.75 。基层强度:偏差系数小于10% 时,每组为 6 个试件;偏差等于10%-15% 时,为 9个试件;大于 15% 时,则为 13 个。合格判定:,Za 随保证率而变,高速、一级保证率95% ,取 1

47、.645;其他公路保证率 90%,取 1.282。结构层厚度: 按代表值和单个合格值的允许偏差进行评定,采用挖验或钻取芯样法。,沥青面层按铺筑总厚度评定,高速、一级还应进行上面层厚度评定。弯沉值: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每一双车道不超过1km ,检查80-100点。 ,超出 (2 -3)S 的舍弃,重新计算。左右轮按两个独立测点计。沥青厚度小于等于 50mm 时,或路表温度在202可不进行温度修正。非不利季节时,考试季节影响系数。路面横向力系数:代表值=平均值 - ta/ S,当代表值小于标准值时,相应分项工程不合格。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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