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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制度 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规定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重大危急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重大危急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急源,是指符合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急物品,且危急
2、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急源和贮存区重大危急源两大类。 第四条? 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峻后果,重大危急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 三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 四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准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平安事故发生。 ? 第六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急源的普查、登记、平安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
3、对重大危急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急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急源管理与监控的详细负责人。 第八条 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急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急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应当包括: (一)? 重大危急源所在单位基本状况;(二) 重大危急源平安评估报告;(三) 重大危急源平
4、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四) 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检测状况;(五) 重大危急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六) 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急源以及与重大危急源相关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重大危急源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核销,同时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重大危急源进行平安评估,平安评估报告应当数据精确,
5、内容完整,对策措施详细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单位进行平安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平安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平安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报告应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重大危急源平安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平安评估主要依据;(二) 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三) 危急、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四)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五) 重大危急源等级;(六) 应急救援力气及资源评估;(七) 监控措施方案;(八) 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平安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监
6、控系统,制定平安管理与详细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对重大危急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检测检验和各项监控措施所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急源监控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训练和技能培训,使其熟识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重大危急源管理人员应当参与专项业务培训,并把握相应的工作简报技能。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符合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元中危急性较大、简单发生事故的重大危急
7、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与所在地的重大危急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联网。(一) 存在一、二级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建立有效的动态平安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准时把握重大危急源平安状况的变化,发觉问题马上妥当处理和解决。(二) 存在三、四级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急源状态,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急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急源的工艺参数、危急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平安善进行检查。对检查、检验状况应当作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
8、单位对重大危急原平安状况进行检查时,发觉事故隐患应当马上实行措施予发排解。难以马上排解的。应当组织认证,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在排解前或者排解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防范和监控措施。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事实、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治理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 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二) 危急辨识与评估;(三) 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四) 应急救援力
9、量评价与资源;(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六) 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七) 爱护措施与程序;(八) 培训与演练;(九)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十) 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二) 重大危急源各项管理制度;(三) 重大危急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状况;(四) 重大危急源管理与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五) 重大危急源平安评估报告;(六) 重大危急源监控措施方案;(七) 重大危急源日常检查状况;(八) 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状况。?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存在
10、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重大危急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马上排解。在排解前或者排解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业使用,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防范和监控措施。难以马上排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其次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危急源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报告或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其次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急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和管理的,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惩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平安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 Qiquha.CoM门卫管理制度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