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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 40 号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视治理暂行规定已经 2023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局长 骆 琳2022年八月五日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监视治理,防止和削减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急化学品单位的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
2、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以及港区内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监视治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以下简称重大危急源,是指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急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四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急源安全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安全治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急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第五条 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监视治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
3、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急源实施安全监视治理。第六条 国家鼓舞危急化学品单位承受有利于提高重大危急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把握系统,推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重大危急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其次章 辨识与评估第七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展重大危急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第八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急源进展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急源等级。危急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展安全评
4、估,也可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展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急化学品单位需要进展安全评价的,重大危急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展,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展重大危急源安全评估。重大危急源依据其危急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急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第九条 重大危急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据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受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展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
5、等于 1 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急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第十条 重大危急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急源的根本状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状况;六重大危急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治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急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急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
6、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急源重进展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急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急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展建、改建、扩建的;三危急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急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急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急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三章 安全治理第十二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急源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7、作规程,并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三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状况,依据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把握措施:一重大危急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连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二重大危急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把握系统;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急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
8、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迫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急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急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 2 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第十五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急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展检测、检验,并进展经常性
9、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急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牢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急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展定期检查,准时实行措施消退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马上排解的,应当准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七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急源的治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急源的危急特性,生疏重大危急源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急源所在场所设置
10、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第十九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急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其次十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便利使用;协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急源,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急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
11、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急源,还应当配备肯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其次十一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打算, 并依据以下要求进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急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展一次;二对重大危急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完毕后,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展评估, 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准时修订完善。其次十二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急源准时、逐项进展登记建档。重大危急源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
12、急源根本特征表;三涉及的全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急源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打算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急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急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状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其次十三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急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急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其次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急源档案材料其中其次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供给清单,
13、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急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重大危急源消灭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准时更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重备案。其次十四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建、改建和扩建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急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 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备
14、案。第四章 监视检查其次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其次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 月15 日前, 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急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视治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急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急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其次十七条 重大危急源经过安全
15、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急源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其次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进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展现场核查。其次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的核销材料报送
16、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急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单位的监视检查,催促危急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急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治理工作。首次对重大危急源的监视检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重大危急源的运行状况、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状况;二重大危急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状况;三重大危急源的监测监控状况;四重大危急
17、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状况;五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状况;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状况;七安全标志设置状况;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状况;九预防和把握事故措施的落实状况。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在监视检查中觉察重大危急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马上排解;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顿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
18、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急源集中区域的监视检查,确保重大危急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据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急源进展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二未依据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急源进展登记建档的;三未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急源进展安全监测监控的;四未制定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三十三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
19、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对重大危急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展定期检测、检验的。第三十四条 危急化学品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赐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据标准对重大危急源进展辨识的;二未依据本规定明确重大危急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三未依据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四未依据本规定进展重大危急源备案或者核销的;五未将重大危急源可
20、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六未依据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七未依据本规定对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展定期检查,实行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的。第三十五条 担当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 5000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
21、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急化学品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1、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分级方法2、可容许风险标准附件 1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承受单元内各种危急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 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二、R 的计算方法qqqR = a b1 + b2 + + bn 1 Q2 Qn Q 12n式中:q ,q ,q 每种危急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12n量
22、单位:吨;Q ,Q ,Q与各危急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12n单位:吨; , , 与各危急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12n数; 该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三、校正系数 的取值依据单元内危急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 值,见表 1 和表 2:表 1 校正系数 取值表危急化学品类别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见表 221.5其他类危急化学品1注:危急化学品类别依据危急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表 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值取值表体名称化碳化硫乙烷2222334毒性气一氧二氧氨环氧氯化氢 溴甲烷氯毒性气体名称硫化氢 氟化氢55二氧化氮10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102020甲酯20
23、注:未在表 2 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 =2 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4 取值。四、校正系数 的取值依据重大危急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 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 值,见表 3:表 3 校正系数 取值表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100 人以上2.050 人99 人1.530 人49 人1.2129 人1.00 人0.5五、分级标准依据计算出来的 R 值,按表 4 确定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级别。表 4 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级别和 R 值的对应关系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R 值R100 100R5050R10R10附件 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
24、险是指因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各种潜在的火 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急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 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 1 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表 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危急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1. 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2. 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治理区、文物保护可容许风险/年单位等;310-73. 特别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1.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2. 公众聚拢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
25、场所、商场、饭 110-6店、消遣场所等。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 N 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 曲线表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承受 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承受原则。ALARP 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限将风险划分为 3 个区域,即:不行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和可容许区。假设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行容许区,除特别状况外,该 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承受。假设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 以被承受的,无需实行安全改进措施。假设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状况下尽量减 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展本钱效益分析等, 以打算是否实行这些措施。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产生的社会 风险应满足图 1 中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要求。不行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可容许区1x10-11x10-2年1x10-3/次1x10-4/ 1x10-5F率1x10-6频积1x10-7累1x10-81x10-91101001000死亡人数 N/个图 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