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391368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 70 o重大危险源单位是指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杭州市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 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杭州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辨识分级和申报登记建档第

2、五条杭州市重大危险源按可能产生的最严重事故后果及危害程度,划分为三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死亡半径在200m以上;(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死亡半径在100m-200m;(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死亡半径在100m以下。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后得出 结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 报告确定的等级进行公布。第七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属企业主管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有关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并按照下列规定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

3、位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本系 统内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申报登记建档和逐级上报工作;次月10日前,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 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申报登记建档和逐级上报工作。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申报登记建档使 用杭州市统一的数据管理软件。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登录杭州市统一的数据管理软件完 成上报。首次登记建档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均应登录杭州市统一的数据管理 软件,对本单位信息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上报。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凡涉及以下基本信息内容变更的,应立即登录杭州市统一的数 据管理软件上报变更情况:(-)单位名

4、称;(二)法定代表人;(三)单位地址;(四)联系方式;(五)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六)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单位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 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上报变更情况。第十一条因情况变化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及时登录杭州市统 一的数据管理软件申请核销。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确保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

5、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 对各自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的规章制度、 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台帐,对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发现事故隐患,立

6、即予以整 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当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名;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 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单

7、位应当确保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制定 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完好,做好 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台帐记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法定期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各项安全监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 援预案演练,并做好台帐记录;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

8、急措施等 信息告知周边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一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 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的结果负责。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全市建立由市、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机构以及市级有关单位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对各区、县(市)辖区内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由重大危险源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当地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重大 危险源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属市级有关单位系统内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由重大危险源

9、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市安 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重大危险源单位、市级有关单位进行监管。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市级有关单位使用杭州市统一的数据管理软件,对 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应当落实监管责任人, 具体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和申报登记报告工作,并使用杭州市统一的数据管理软件,及时做好 台帐记录。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 控。对各区、县(市)辖区内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由

10、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区、县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属市级有关单位系统内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由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由市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检测、监控情况;(四)重大危险源设备危害、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六)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七)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A)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九)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工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十)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11、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 隐患,应当责令或建议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重大危险源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 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或建议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重大危险源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 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当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 的防范、监控措施。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应向本级政府及公安、规划、质监、卫生、环保、 工商、消防等部门提供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基本情况,便于共同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