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33****7 文档编号:27895209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全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非本公司员工的责任追究不在本方法范围之内。2、引用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3、术语本方法所称.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全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非本公司员工的责任追究不在本方法范围之内。2、引用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3、术语本方法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打算性作用的责任。本方法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

2、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本方法所称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加打算的工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领导责任。4、职责4.1根据事故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处理看法,安监部负责对一般性事故责任人处理看法的审批;重大、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看法由生产部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审批;需要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处理的,按有关规定上报。4.2对事故责任人员,根据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事故责任。5、管理内容及要求5.1下列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据本细则赐予相应的经济惩罚。5.1.1岗位操作人员不听从管理,违章

3、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岗位相关人员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监护而未履行监护职责的;5.1.2人力资源部对没有进行平安训练、技能培训的员工支配上岗操作的; 5.1.3技术部门对新项目的平安设施等未按“三同时”对要求实施的; 5.1.4技术及设备管理人员应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5.1.5工程管理人员不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平安“三同时”要求,或招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及承包商检修理质量没有达到要求的;5.1.6物资管理人员选购假冒伪劣或其它不符合平安要求物质的;5.1.7设备、生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留下事故隐患的;5.1.8平安管理人员平安审查监督把关不严

4、,未发觉事故隐患或发觉隐患不准时报告,不实行措施的;5.1.9部门负责人管理审查不严,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平安生产责任不清、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使本部门管理人员失职的;5.1.10其他业务人员未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或上述人员因其他违反平安管理规定的情形,致使事故发生的;5.1.11有本细则之情形者,依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赐予经济惩罚:5.1.12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均处经济惩罚。5.1.13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记大过、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记大过处分;负

5、有重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记大过处分。并均处经济惩罚。5.1.14对特大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记大过、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记大过,撤职惩罚。并均处经济惩罚。5.1.15对于在同一生产年度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处经济惩罚。5.2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事故责任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3违反公司事故管理规定,隐瞒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赐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并处经济惩罚。5.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监部举报隐瞒事故的状况,有权向公司总经理

6、办及上级安监部门举报单位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处理的状况。接到举报后,公司应当马上组织对有关状况进行核查处理。5.5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根据政府的批复看法,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看法。审批后,由监察部门行文处理。其他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由相应部门组织调查出具处理看法。5.6对于隐瞒或干扰事故查处的责任人员,由生产部对责任人提出处理看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复的看法行文处理。5.7根据事故管理规定,事故主管部门应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30天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打算。5.8因事故受处处罚或处分的责任人,个人年终评比取消其资格。5.9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材料管理制度 车队管理制度 选购管理制度 第 3 页 共 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