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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 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 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1 设备管理制度范围 1.1.1 本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1.2 目的 2.2.1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2.3 职责 2.3.1 技术部设备管理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能源动力管理等; 2.3.2 各分厂、车间、工段和物资处
2、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2.4固定资产管理 2.4.1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技术部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 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2.4.2 财务处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2.4.3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装上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各车间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3、 2.4.4 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由设备动力处采购,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计量处负责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 2.5 设备的更新 2.5.1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报技术部设备管理员,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质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报技术部部长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 2.6 新增设备的管理 2.6.1 新设备进厂后,由技术部设备管理员会同使用、保管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技术部负责,使用部
4、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技术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6.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技术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2.6.3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技术部安全委员会、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技术部负责归档。 2.7 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调拨 2.7.1 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工艺部门或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制造部长批准后,报技术部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技术部负责实施; 2.
5、7.2 外借设备原则上是闲置设备,外借设备须经技术部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技术部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2.7.3 设备的调拨:一律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8 设备的封存管理 2.8.1 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2.8.2 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2.8.3 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
6、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技术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2.9 设备的报废 2.9.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2.9.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 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2.9.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2.9.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2.9.1.4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2.9.1.5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2
7、.9.1.6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9.2 设备报废的审批; 2.9.2.1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技术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10 设备的使用管理 2.10.1 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 2.10.2 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8、。所有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实行凭证操作制度; 2.10.3 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润滑“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如:行车工、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劳动局或电业局发给操作证; 2.10.4 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搞好“三级保养”做到“三好四会”,生产中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设备运转中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2.10.5 确应生产需要,必须要在设备上进行超负荷、超规范及精机粗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技术部审查,经技术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操作人员有权禁止使用设备; 2.10.6 把电器与设备结合一起管理,建立电动机台账及电动机定期保养表,以确保电机无事故运行。同时设立电器元件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