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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故分级21.5 工作原则32 组织指挥体系42.1 区指挥部42.2 区指挥部办公室72.3 事故现场指挥部82.4 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93 预防机制93.1 矿山企业事故预防93.2 各级政府事故预防94 应急响应104.1 先期处置104.2 分级响应104.3 信息报送114.4 指挥协调124.5 人员疏散134.6 扩大应急144.7 信息发布144.8 应急结束155 后期处理155.1 善后处理
2、155.2 调查评估166 应急保障166.1 物资保障166.2 技术保障166.3 经费保障167 监督管理177.1 宣传177.2 培训177.3 演练177.4 责任和奖惩188 附则188.1 预案管理与更新188.2 解释部门188.3 实施时间189 附件199.1莲都区应急救援医疗单位199.2主要相关单位联络电话199.3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联系电话199.4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229.5莲都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物资登记台账229.6莲都区非煤矿山企业联系花名册22丽水市莲都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3、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丽水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06159号)丽水市莲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应急办,2011.6)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
4、,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各类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事故分级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级)、重大矿山事故(级)、较大矿山事故(级)和一般矿山事故(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1.4.1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4.2 重大矿山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
5、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4.3较大矿山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4.4一般矿山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
6、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乡镇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国土、安监、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
7、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组织指挥体系成立莲都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区指挥部2.1.1区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国土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商局、区质监分局、区气象站、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莲都供电公司、区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2.1.2区
8、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在莲都区范围省属、市属单位和驻莲都武警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4)负责对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5)必要时向丽水市政府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6)组织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8)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
9、.3成员单位职责(1)区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区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2)区公安分局:受理事故报警,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负责控制灾情,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
10、协助做好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4)区国土分局:负责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查明山体崩塌、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5)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急救车辆,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关环
11、保技术支持;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8)区经商局: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抢险物资的调配,参与调运计划编制和调运具体工作。(9)区质监分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10)区气象站:负责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资料。(11)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12)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13)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莲都供电公司:负
12、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17)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8)乡镇政府: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2.2区指挥部办公室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
13、指挥部的应急工作。(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6)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2.3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指定。事发地乡镇政府以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2.3.1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
14、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5)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2.4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可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预防机制3.1矿山企业事故预防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15、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3.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1)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制订本区域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各乡镇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2)各乡镇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保证事发时应急救援的需要;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矿山单位的监督,认
16、真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应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启动级、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上级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7、工作;区政府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对较大矿山事故,启动级响应。在省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丽水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矿山事故,启动级响应。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4.3信息报送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区安监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做到:(1)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当地国土、安监部门。(3)事故报告的内容
18、: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区公安、安监部门接到矿山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公安、安监部门。乡镇政府接到一般以上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通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丽水市政府。如事故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区政府应向丽水市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4.4指挥协调(1)区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
19、故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2)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区安监局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指挥部研究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组成。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组成。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
20、监测,确定监控区域。由区环保局、区气象站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和通信保障。由区财政局、区贸易局、区经委、区交通局、莲都区电业局、区信息产业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区卫生局负责。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气象站组成。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清理,善后处理。由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相关保险机构和事发乡镇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组成。(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
21、指挥部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区指挥部的指令。(5)事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4.5人员疏散4.5.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矿山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抢险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4.5.2紧急疏散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4.5.3扩大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实施群体性人
22、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区指挥部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4.6扩大应急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区域联防,增派专家小组和各类应急小分队,调动必要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当事故发生区域超出区域范围、事故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区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相关地县(市)政府共同参与处置。区指挥部统一协调本区各方面资源参与事故的整个
23、处置工作。4.7信息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省安监局负责发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正式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较大突发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市安监局统一发布,必要时由丽水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正式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区安监局统一负责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下级政府和部门在转发上级发布的事故信息时,必须与上级发布的信息内容口径统一;如确须更改,须征得该信息发布单位同意后方可发布。4.8应急结束矿山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矿山隐患或后果已得到有效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
24、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区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工作,消除危害因素。协调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偿事宜,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乡镇政府及事发矿山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发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5.2调查评估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执行。矿
25、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区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6应急保障6.1物资保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6.2技术保障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区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6.3经费保障区指挥部及各乡、镇政府所需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
26、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7监督管理7.1宣传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及时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7.2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7.3演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
27、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应结合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险;(4)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7.4责任与奖惩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
28、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安监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8.2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附件9.1莲都区应急救援医疗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急救电话联系电话主要救治能力1丽水市中心医院1202129120 21334572丽水市人
29、民医院1202128120 2780013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1202133110 21395244丽水市中医院12021516175碧湖镇医院2193120 6双溪镇卫生院21991207老竹镇卫生院290112021900558联城街道卫生院29610269大港头镇卫生院21960269.2主要相关单位联络电话序号单位名称电话手机1区府办值班电话2271911 21410272区安监局值班电话12350187678566993丽水市安监局值班电话12350133758875574市交警支队122139057863185区消防大队119139570527776丽水市120急救指挥部21512
30、017丽水市海事局水上遇险123958市特种设备事故报警电话123659丽水市环保局报警电话1236910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电话053283889090、8388919111省工业气体协会电话0571870593499.3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单位名称领导手机办公室电话区政府领导李一波区府办王伟荣13587198919区应急办单吴蓉13957078391区府办张小平13567615820区监察局蒋 嬿13857077171区委宣传部留红伟13857099977区公安分局周德云13906788339区发改局吕旭勇13587185850区经商局何振华13905884426区教育局
31、李勇军13506509779区财政局黄于林15925712588区民政局朱珈仪13567602168区住建分局杨耀武15805880382区交通运输局吴 俊13506500186区农业局朱爱琴13957078186区林业局吴笑飞13905883796区国土分局谭 伟13059635118区环保分局王 炜1361578882区人力社保局杨雪琼13857075970区卫生局张晓霞13967048799区质监分局叶君龙13957070168莲都供电公司陆文彪13905883478区总工会周林茂13857077755区水利局叶雪军13626788300区药监局上官潮涌15906887875区行政执法分
32、局王占祥13666559399区文广新局邹永红13757863999区国资公司张晓清13305885209区旅游局陶 琤13735940466区环卫局朱永胜13905884036区供销社周 亮13905788763区民宗局雷岳莲138570291299区工业园区汤友谊13606697287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杜良飞13587198787区工商分局吴为晨13967065666区妇联王菁13905788955区农办江小洪13506824539区审批中心朱丛伟13600607076区征迁办许新钢13905882259区砂管办叶品余13575376359白云街道王刘毅13957079828岩泉街道
33、夏根平13575368568紫金街道林根永15988006405万象街道周永海13857077172联城街道陈荣环13600608293碧湖镇政府朱伟勇13905886530大港头镇政府李亮德13735918901峰源乡政府陈黎霞13626788306太平乡政府蓝池星13957072996雅溪镇政府郭伟平13867077366仙渡乡政府陈超13575378234老竹镇政府莫永勤13033684683丽新乡政府应永生13957083285黄村乡政府刘丽伟13957086548区安监局赵秀峰13957073257宋新魁13587152736蓝丽美13857063772胡来福13967063136孙
34、婷13906780121孙黎明18767856699吕耀文13957079911陈 敏1805787967013957041853徐潇霞15990819626任文伟1360669221118057879682陈 圆1805787968113567638564周慧军1396709730218057879669何金林1385706516818057879676周伟武1805787967213506500479夏枫13666551093李永波13735966330周 全1805787966713567602246289.4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从事专业及专业特长联系电话1罗萌芽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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