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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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服务中心制度汇编.doc 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手册 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022年4月 目录 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 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3、赣州市直属基层工会职工帮扶联络员工作职责 ()4、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岗位职责 ()5、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生活救助及跟踪助学 岗位职责 ()6、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 岗位职责 ()7、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岗位职责 ()8、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互助保障岗位工作职责 ()9、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岗位工作职责 ()10、

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制度() 1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13、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 ()14、关于加强县(市、区)总工会帮扶工作用车管理的规定 ()15、来访人员须知 ()16、求助人员须知 ()17、和谐帮扶规范用语 ()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第一条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参照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着为下岗特困职工办实事,切实保障下岗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救助范围和对象: 、救助范围: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已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

3、障的下岗特困职工,以及遭遇特殊天灾人祸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含进城就业的农民工)。 、救助对象:上述救助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职工可申请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金: (1)患大病(癌症、白血病、非典型肺炎、严重肾病、精神病等)自救困难的; (2)遭天灾人祸(火灾、水灾等突发性灾害)自救有困难的; (3)子女上学(无法筹措大学学费等)入学难的; (4)生活无法维继的。 第三条救助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市总工会拨款,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救助金设立“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救助标准: 1、生活困难职工一般救助为200500元; 2、特别困难职工最高救助限额800元; 3

4、、天灾人祸视损失情况而定,最高救助限额1000元(也可救助部分生活必需物品)。 救助金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一户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不得申请救助金: 1、拥有移动电话或摩托车、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2、因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一时有困难的; 3、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5、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第六条申请救助金须填写下岗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5、;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病患者应提交医院的有关证明、病历、诊断报告; 5、遭遇灾难的应提交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6、子女上学的应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下岗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5至10天内,派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困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救助标准。在处理救助问题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第八条审批手续与权限。在对申请救助的特困职工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救助标准建议的基础上,一次性救助金额在300元以下的

6、由帮扶中心专职副主任审批,301元至500元的由分管帮扶中心的副主任审批;501元至800元由帮扶中心主任审批;801元以上的由帮扶中心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经审核批准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救助金(含物资)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并按财务制度要求,履行领取手续。 第十条因突发性事件,困难职工需紧急救助时,职工服务中心可在取得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实施先救助后审批的办法,及时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基本职责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会自身能力,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

7、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对县(市、区)和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联系、协调、督促和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访接待 1、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耐心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及解释工作; 3、做好来访登记、记录,核查、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做到来访必答; 4、严格执行信访规定,为职工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5、市总实行

8、正副主席和县级干部轮流到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值班制度。各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跟班制。 二、法律援助 1、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政策和法律的宣传与解释工作,提高困难职工的法律意识; 2、按照国家法律,履行维权责任,保护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3、援助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工作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及工会组织; 4、援助形式: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他形式的法律帮助。 三、职业介绍 1、认真听取困难职工对职业选择的想法和要求,教育帮助困难职工转变择业观念; 2、热情为困难职工推荐就业岗位; 3、协助解决困难职工在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9、; 4、对应聘就业的困难职工进行跟踪服务; 5、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6、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法律资格和诚信度,确保中介服务安全。 四、技能培训 1、认真对待困难职工提出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求,指导困难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 2、联合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班; 3、确保岗位技能培训质量,结业后颁发上岗证。 五、困难救助 1、热情接待要求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 2、下基层和街道居委会核实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情况; 3、根据已核实的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4、审核批准并及时发放救助金(含物资),解决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燃眉之急。 赣州市直属基层

10、工会职工 帮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困难职工帮扶联络员条件 1、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和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 2、负责收集和掌握本单位下岗职工求职和需要培训的情况; 3、负责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本单位困难职工救助申请; 4、协助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调查、了解本单位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收入、困难原因等实际情况; 5、协助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处理本单位困难职工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事项; 6、协助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做好本单位下岗、困难职工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7、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或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上报各种有关报表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 8、积极协助本单位组织和开展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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