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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公安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 DB50/216-2006 2006-11-20 公告执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术语、定义、结构、技术要求、系统设 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 程设计、施工及检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规范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标准
2、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CECS 182: 2005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渝府令第 196 号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安部科技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
3、全检查工作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公共安全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social public security video information system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固定区域进行监视、跟踪 和信息处理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2 安全技术防范 (简称技防 ) technica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以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技术防范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 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3 视频探测 video detecting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
4、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 的一种行为或活动。 3.4 图像质量 picture quality 指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和信噪比。 3.5 前端设备 terminal device 安装于探测现场的相关器材,通常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解码驱动器、 防护罩等。 3.6 数字图像编码设备 digital video coding device 指具有视频图像的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等特定功能的器材。 3.7 数字图像录像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ing device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
5、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写)、 播放(读),并含有系统控制功能的视频设备或视频网络传输与监控的设备。 3.8 视频控制主机 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指以数字或模拟方式完成图像切换、云台和镜头控制、多级组网通讯等操作控制任务的 视频系统核心设备 3.9 环境照度 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3.10 协议 protocol 系统中各种设备或功能模块之间进行通信时应共同遵守的通信规则和约定,可通过软件 编程实现。 3.11 目标占屏比 the proportion
6、of objects to the screen 在监视区域内的预案目标点上,摄像机以最佳焦距值所摄取的目标(被规定监视的人物、人群、大型或小型车辆等特定目标体)图像被显示在监视器上时,监视目标与监视器显示屏 幕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的比值。本标准规定:在比值中,监视器显示屏幕的垂直高度或水平长度均为 1,且为比值的分 母;监视目标在监视器显示屏幕上的高度(通常为人体)或水平长度(通常为车辆)为分子。 3.12 视频传输 video transmitting 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编码解码、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 像信号从 一处传到另一处的过程。 4、结构 系统结构主要由视频控制主机
7、、前端设备、视音频传输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图像存储 设备、图像显示设备、联网设备等几部分组成。基本结构如图 1 所示: 5、技术要求 5.1 基本功能 5.1.1 控制功能对视频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的选择切换、并对前端设备(云台、电动镜头、雨刷、照明 灯等)进行操作控制。 5.1.2 控制权限 对图像调用和控制权限,通过编程进行设置。 5.1.3 系统信 息记录系统信息记录应包括系统启动、运行状况、系统管理设置、功能设置,事件的时间、状 态、原因以及相应的硬件编号等。 5.1.4 系统的兼容性系统应当符合 GB/T 367-2001 4.3.5 的规定,鼓励采用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系统或设备。 系
8、统的接口与协议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原建系统的互联互通。 5.1.5 中文字符叠加功能前端摄像机的位置、地点名称等能以中文字符形式叠加到显示屏幕上。文字在屏幕的显 示位置和显示模式通过系统软件编程设置。 5.1.6 图像存储及回放 系统能实现对图像存储;并能依据授权回放历史图像。 5.2 基本技术要求 5.2.1 视频控制主机要求视频控制主机应按整个系统的建设规模确定,并有可靠性保障措施,应满足功能使用和 管理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5.2.2 视频控制主机应具备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接口,能兼容多种前端设备。 5.3 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5.3.1 摄像机选型要求
9、摄像机选型应根据不同的监控场所、环境,按 照清晰度、动态响应范围、环境照度、实 时性等实际需求的技术特性来选择。其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3.1.1 一体化智能摄像机或配合摄像机使用的解码设备应具有标准化的、开放的兼容 性控制协议和接口。 5.3.1.2 对有夜视或暗视要求的摄像系统,在选型设计中应进行不同镜头的通光量对比计算 ,根据需要选择带红外、夜视功能的摄像系统。必要时,应对设备选型设计的结论进行 现场效果演示论证。 5.3.2 镜头选型要求 5.3.2.1 镜头的焦距应 根据目标占屏比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 F焦距( mm); A目标在显示屏幕
10、上的尺寸( mm); L物距( mm); H显示屏幕尺寸( mm)。 5.3.2.2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 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当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均应采用光圈可调镜头。 5.3.2.3 当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的遥控镜头装置。 5 3 3 云台选型要求 a) 云台选型除了应当考虑承载能力、运行精度和预置位等内容以外,对要求跟踪移动目标监视点位的云台选型时,应进行云台可操作最大水平运行速度,与预案目标相对于设计安 装位置的最大移动角速
11、度之间的差值设计计算。 b) 云台的最大水平移动速度应大于等于移动目标在监视区域内相对于摄像机安装位置的最大水平移动速度。以此来确定选型云台应达到的运行角速度值( No/S);当选型云台的运行角速度值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变更设备安装位置,以保证系统对目标进行跟踪监视效能 的实现。 c) 云台的标称承载值应大于等于安装负载值的 150%; d) 云台水平运行精度应小于等于镜头最小水平角度的 50%; 0 e)承载镜头焦距 180mm 以上(含 180mm)镜头的云台,其齿轮间隙应 0.5; f) 室外云台根据具体环境,宜优先采用达到 IP66 防护等级的产品。 5.3.4 防护罩选型要求防护罩的
12、选型应在满足安装设备保护的条件下,兼顾环境协调与维护便利的需求。室外 防护罩应 具有雨刷、散热等项功能,并达到 IP66 防护等级。 5.3.5 立杆、电源、机箱要求 a)根据部位与要求选择摄像机安装方式。室外采用钢质立杆安装,摄像机离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 5000mm,立杆下端管径应在 220 mm10mm、上端管径应在 120 mm5mm,管壁厚度应大于等于 6mm,挑臂长度应小于等于3000mm,立杆应做灌筑基础,基础深度应 不小于 1500mm,底部直径应不小于 1000mm。 b)前端电源应有过流过压保护装置;重要监控点应配备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 8 小 时;应具备防 雷接地装置,
13、防雷接地电阻 10。 c)机箱中应能放置视频传输、电源等设备,采取底部进线,机箱和立杆统一接地。 5.3.6 气候环境适应性 环境温度: -10 70 。 前端设备应具有抗风、抗震、防雷、防雨、防尘、防盐雾、防锈蚀、防变形的功能。 电磁干扰 126dB时应能保持正常工作。 5.4 传输要求 5.4.1 传输介质 选择传输方式应当综合分析图像质量要求、信噪比、传输距离、稳定性、系统扩展需求和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因素,确定适当的传输系统 设计方案。采用光缆、电缆或微波传输。长距离视频(线缆长度 1000m)传输时应采用单模光纤,中长距离视频( 300m线缆长度 1000m)传输时可采用非屏蔽对绞电缆,
14、短距离视频传输(线缆长度 300m)时可采用 同轴电缆,。 5.4.2 图像传输要求 a)模拟传输通道应采用 PAL 视频标准,信噪比应达到 45dB 48dB。 b)数字传输通道应采用 IP 方式,支持图像组播、网络流量平衡控制等功能;支持 DNS、 NAT 端口映射,支持代理服务器转发等服务。实时数字图像传输的控制响应时间应 1秒, 数字图像编解码的延时应 0.5 秒。 5.5 图像显示要求 5.5.1 显示设备可采用各种拼接大屏幕、监视器、电视机、正 /背投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屏等设备组成图像显示系统。 5.5.2 图像显示系统彩色图像水平分辨率270线,黑白图像水平分辨率 40
15、0线,灰 度等级不小于 8 级; 5.5.3 数字图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编解码标准宜采用MPEG4 或 H.264 以上的标准; b) 实时监视数字解压图像应达到每路 25 帧 /秒的帧率; c) 本地调用分辨率应达到每路4CIF 格式( 704576 像素)以上; d) 图像显示应支持无级缩放功能。 5.5.4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具体质量按合同要求,重要部位在正常照明下,监视图像质量不低于 4 级,回放图像不低于 3 级。其它部位监视图像质量最低不低 于 3 级,回放图像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5.6 视频图像的存储 5.6.1 视频图像存储
16、设备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记录设备,可采用 嵌入式 /工控式硬盘录像机、磁带式录像机、光盘刻 录机等。 5.6.2 视频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技术条件: a) 具有 PAL 制 BNC 复合视频输出或VGA 输出,显示图象水平分辨率 380线; b) 可多路同步实时处理 8 路 (或以上 )视频信号; c) 采用 MPEG4 或 H.264 等数字图像编解码标准,录像回放分辨率 704576像素; d) 每路信号的录像及远端显示或回放均应达到 25 帧 /秒( PAL); e) 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小于 24 小时 15 天; f) 掉电自动保护,来电自动恢复,恢复时间不大于 5 分钟; g) 能够
17、实现死机后自动重启; h) 提供 RS-485 输入 /输出接口; i) 支持 TCP/IP 协议,具有以太网端口; j) 被存储的图像数据可通过网络接口以时间、图像等方式检索,检索时应允许多用户 同时访问; k) 具有可供二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SDK 包。 5.7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网 5.7.1 系统应能以多种方式实现与其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 网,与公安机关的联网示 意图如图 2 所示: 5.7.2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视频图 像信息系统的互联互控,达到相互切换、控制前端图像监控镜头的要求,实现图像资源共享。 5.7.3 社会投资建设的视频图
18、像信息系统,确因公共安全需要,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可以进行系统链接传输图像。 5.7.4 以上两类系统在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网时,建设时应增设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和信 息安全。 5.7.5 各类图像系统必须具备提供应急图像 传输和切换的联网接口,以备紧急情况下图 像调用。 6、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 6.1 系统的设计 6.1.1 根据系统的技术参数和应用功能需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6.1.2 根据监控目标要求及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安装地点;摄像机的设 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
19、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的高度,室内宜距地面 2.5 5m;室外应距地面 3.5 10m,并不 得低于 3.5m。 b) 广场、建筑物周界的摄像机应安装在视野较开阔的位置,并使用倍数较大的镜头,应 能兼顾较广的观察范围和较好的细节。 c) 各营业场所、接待大厅、机场、车站、码头的出入口和通道的摄像机应能清晰地显示 通过人员的体貌特征。 d) 各营业场所大厅、接待大厅、各机场、车站、码头的大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地显示区 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e) 各营业场所柜台的摄像机应能清晰地显示柜台职员及客户的脸部特征,用于治安监控 的镜头应该能清晰地 显示客户等流动人员的脸部特征 f) 电梯厢内的
20、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的对角处,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 全景。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 目标的物体。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 低监视区域的对比度。 6.1.3 在社会治安复杂场所监视区域的设计中,应以需要控制的区域、场面作为重点部位,以流动人员、物体作为重点目标,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目标安装的前端摄像系统以 “监视 目标占 屏比 ”为应用要求,进行摄像机与镜头配套选型设计计算。 监视目标占屏比的设计,参考如下标准: a) 要求辨别人物体貌特征(男女、衣着) 垂直占屏比不小于 1/3;
21、b) 要求辨别人物携物一般特征(携带方式、物品类别) 垂直占屏比不小于 1/2; c) 要求辨别人物动作特征 垂直占屏比不小于 2/3; d) 要求辨别人物携物细部特征(携带位置、物品形式) 垂直占屏比不小于 1/1; e) 要求辨别人物面部特征 垂直占屏比不小于 2/1; f) 要求辨别车辆类别 水平占屏比不小于 1/3; g) 要求辨别车辆型号 水平占屏比不小于 1/2; h) 要求辨别车辆牌号 水平占屏比(车辆头 /尾)不小于 1/1; 6.1.4 根据监控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6.1.5 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光)缆的线路路由。 6.1.6 机房建设应符合 GB/T 2887-2000 的要求。 6.2 系统建设 6.2.1 系统建设应符 合 GA/T 75-1994 和本标准的要求。 6.2.2 系统建设必须具备的环节有:立项审批、方案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系统监 理、初步验收或测试、系统试用、竣工验收、系统档案备案。 6.2.3 工程资料必备:系统建设论证报告、方案设计书、工程施工图、监理过程及总结 报告、验收报告、使用报告以及相关的工程文档。 6.3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