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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增值税增值税第一节 税种设置第二节 征税对象 纳税人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税款缴纳第五节 出口退税第一节 税种设置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修订),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 一一 增值税的原理与作用增值税的原理与作用 二二 增值税的基本类型增值税的基本类型 三三 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一、增值税的原理与作用一、增值税的原理与作用 (一)增值税的涵义 (二)增值税的原理 (三)增值税的作用 (一)增值税的涵义 1.增值税:
2、是指对商品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增值额 :两种表述: (1)商品的某一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增值额工资赢利 工资租金利息利润 或:增值额 产出投入 销售收入 外购商品的支付金额 (2)一种商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各环节增值额及其与商品销售收入额的关系 生产经营环节 销售收入额 增值额原材料3003000300零配件500500300 200产成品800800500 300批发900900800 100零售10001000900 100合计 1000(二)增值税的原理 商品的最终销售收入额等于商品在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对商品的最终销售收入额征
3、税等于对商品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征税。生产经营环节最终销售额销售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额原材料3005130051零配件5008520034产成品80013630051批发90015310017零售100017010017合计1000170(三)增值税作用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所以主要承担取得收入的职能。 1.有利于消除逃税; 2.有利于避免重叠征税; 3.有利于实施出口退税.二 增值税的基本类型 (一)按照征税的范围划分 1.特定商品增值税 2.一般商品增值税 (二)按照税基划分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三 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一) 增值税的创立 (二)
4、我国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征税对象 纳税人 一 征税对象 二 纳税人 1.(征征增值税)增值税) (在有形动产中选取烟、酒、化妆品在有形动产中选取烟、酒、化妆品 等等14类货物类货物加征一道消费税)加征一道消费税) 2.(征营业征营业税)税) 3.(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征征增值税)增值税) 4.(征营业征营业税)税) 一 征税对象 (一)一般规定 1.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应税货物。 2.税法解释: (1)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5、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是指税收管辖权效力范围。 2.税法解释: (1)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是指税收管辖权效力范围。 (2)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相关经济利益。 (3)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相关经济利益。 (二)具体规定 1.销售应税货物 (1)一般规定: 货物为有形动产,包括
6、电力、热力和气体。即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移动的财产。 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属于货物。 (2)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不完全具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属性,但征收增值税.有以下情形: 第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第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第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
7、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根据规定分别处理: 第一,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以及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 第二,其他单位与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第三,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交纳增值税和营
8、业税。 兼营业务: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既经营应税货物与劳务,又经营非增值税应税业务。 按照规定,分别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将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态和功能并收取修理、修配费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进口应税货物:报关入境的货物。 从国外进口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 热力和气体 4.提供的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
9、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二、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
10、,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应税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的;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劳务的;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三)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规定 划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定义 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指
11、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 进项的抵扣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3)划分标准: 业务经营标准: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 上述范围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会计核算水平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
12、,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补充规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
13、人纳税的除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二、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起征点的规定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一)规范计税办法的税率: 1.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销售或进口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之外的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13% (1)生活必需品:农业初级产品;自来水等.(2)文化必需品:图书报纸等.(3)部分
14、农业生产资料. 3.零税率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二)简易计税办法的税率:3% (三)按照简易办法征税适用的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 (1)寄售商店代售寄售物品(个人的除外);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涵义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说明:销项税额是向购买方收取
15、的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 (2)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销项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货币计量的确认 第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 第二,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汇率中间价. 第三,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销售金额的确定 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款 价外费用和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消费税税金. 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第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
16、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上缴财政; 第四,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含税价格的转换 增值税的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中包含销项税额的,应将含税的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销售金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第一,包装物收入 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如期
17、收回的,不计入销售额;对于逾期没收以及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要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除啤酒和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 其它随同货物一并销售的包装物,其收入要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 第二,折扣销售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在同一发票注明的,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第三,以旧换新销售 应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算销项税额. 第四,还本销售 销售额是货物的销售价格. 第五,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做货物购销处理,以各自发
18、出货物核算销售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第六,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被确定征税的,以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为销售额. 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第七,兼营业务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又税务机关核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第八,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无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顺序如下:(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9、.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 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为10%. 应征收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无偿赠送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其净值为销售额.销项税额的实现时间的确定 第一,销售货物的实现时间的确定: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 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0、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合同为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 船舶及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另一机构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二,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实现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三,增值税扣缴义务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防天. 第四,进口
21、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进项税额的确定 (1)进项税额的涵义 纳税人为生产应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不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准予低扣的进项税额的确认 金额确认的方法金额确认的方法: 第一,按从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二,按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第三,按照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包括购进农
22、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按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运输费用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包括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以及保险费等费用.时限的确认时限的确认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
23、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对比.对比不符的不得抵扣. 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
24、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国家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和游艇. 上述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纳税人已扣
25、除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 项情况的,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4)进项税额的转出 纳税人发生的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列情况的,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是指按发生上述情况的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 货物是进口的: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货物是国内购买的:实际成本 进价运费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率3.销
26、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小规模以外的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或发票有误等情形,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本期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本期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增加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转出)(二)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进口货物应纳
27、税额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 1.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四、起征点的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纳税人) 1.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每月5000-20000元(2000元-5000); 2.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每月5000-20000元(1500元-3000).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个人纳税人) 每次(天) 300-500元(150-200). (三)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为月5000元或每次(天)200元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
28、)直接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进口直接用于科研 科学实验和教学的仪器 设备,由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与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向社会收购再销售的古旧图书. 5.避孕药品和用具. 其他规定:再生水;胶粉;翻新轮胎;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二)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 1.即征即退 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税款. 2.先征后退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三)减征增值税 1.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2.减按较低的征收
29、率征税.、 第四节 税款缴纳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天 3天 5天 10天 15天 1个月或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为1个季度. 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其余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于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开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天内缴纳.二、纳税地点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一)销售货物与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
30、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开具的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向销售地申报纳税的,回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劳务,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申报纳税的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缴税款. 3.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税款.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五节 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三、出口退税的计算四、税款的退还一、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货物
31、:(1)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2)已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予退税. (二)出口退税率 现行出口退税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有17%、 14%、13% 、11% 、9% 、5%等.三、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采用以税抵税和退还税款的方式退税. 计算程序与方法:“多征多退、少征少退、不征不退” 1.计算当期不得抵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
32、出口料件。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结果为正数,则为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相抵后的应纳税额。 结果为负数,则为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相抵后,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有部分购进货物免税时,则应对该部分购进货物按照购进价格和规定退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减当期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抵免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计算当期实际退税额和当期抵免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
33、扣税额) 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为0;抵税额等于当期应退税额。 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既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分两种情况确定实际退税额和抵税额。 (1)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则: 当期实际退税额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 (2)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则: 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抵税额0 留抵下期抵扣税额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买价金额退税率 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2)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买价金额退税率 (3)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四、税款的退还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