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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1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在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施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技术中心统一管理,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工作事
2、务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基本职责包括: 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5组织专利宣传、培训; 6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7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8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公司专利纠纷等事务; 9实施专利奖惩; 10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章专利制度的运用 第八条公司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
3、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第九条公司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由技术中心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十条公司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应由技术中心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 则,提出引进、合作或自主研发等方面的建 议。 第十一条公司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应由技术中心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研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在引进技术、设备决策前,应由技术中心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方案;特别在引进技术、设备中含有专利
4、的,应先由技术中心核实其专利法律状态,提出有关可利用性的建议,并定期监视其法律状态。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应由技术中心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明确该产品在销售地和出口地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第十四条公司在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由技术中心对拟合作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资、合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被控侵犯专利权时,应由技术中心利用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在签订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技术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5、的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 第四章专利产权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十八条公司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技术中心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九条公司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应签订技术合作、委托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第二十条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技术中心备案,技术
6、中心应适时组织专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估,适宜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专利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专利档案,技术中心应对单位所有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适时维持或放弃。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实施专利项目时,生产和销售部门应当将专利实施的情况定期上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应当对专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技术中心组织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技术中心应定期组织评估公司的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 核算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公司转让专利
7、权或专利实施所得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纳入专利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实施专利保护和市场监视时,技术中心要及时掌握本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于公司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应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时,技术中心要及时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专利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 第五章专利奖惩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给单位带
8、来收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专利工作奖,每年根据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三十二条公司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将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所述的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专利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要有年度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
9、标体系。 第三十六条考核指标是指对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的运用情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事务管理;专利工作经费落实;专 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有限公司 *年*月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4 制度会签表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引言 为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指职务发明,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可以依据本制度的规定,申报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专利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第二条技术部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及授权前的有关业务组织工作,并负责专利工作的协调,咨询等工作,并经常保持同国家专利机关的密切联系。 第三章专利申报程序 第三条申报专利,先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申报者提出该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报告,交技术部初审,经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确定申报专利后,由发明人写出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写文件草稿,交技术部。 第五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确定,先由申请专利单位提出,经单位领导、技术部、总工研究确认,同时确定发明参加人员。 (一)主要发明人:是指对解决构思方案,发明创造
11、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 (二)发明参加人员:是指主要参加设计、方案研究,试验人员。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六条职工的职务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对发明人给予嘉奖。 一项发明专利500-2000元。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300-1500元。 一项外观设计专利100-500元。 第七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从优给予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应从实施该项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以下比例提取金额,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提取时间,从实施该项专利起12个月内。 (一)高档技术发明专利提取率5%。 (二)中档技术发明专利或较高技术水平的实用新型专利提 取率
12、3%。 (三)一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2%。 (四)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0.5%。 (五)较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0.3%。 (六)一般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0.2%。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许可给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从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按以下比例提取金额,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一)高档技术发明专利提取率18%。 (二)中档技术发明或较高水平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15%。 (三)一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12%。 (四)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11%。 (五)较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8%。 (六)一般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6%。 第十条资金、报酬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主
13、要发明人或设计人50%。 (二)发明参加人员30%。 (三)主要实施单位15%。 (四)管理人员5%。 (五)只有一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则发明人或设计人80%,管理人员20%。 第十一条对将专利许可给外单位或个人实施并使本公司取得使用费的有功人员,应从收取的使用费中发给一次性报酬。其报酬不超过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数额的10-20%,不计入4.4中提取报酬数额及比例中。 第十二条对具有专利性技术,公司权衡利弊后,决定不申报专利,做为技术绝窍保密的。应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其数额可参照4.1、4.2、4.3、4.4、4.5办理。 第五章奖金与报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由受益单位及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