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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最新建筑工程常用建筑材料取样、试验要求及操作手册-知名建筑公司内部文件 编制部门:工程公司质量安全部编制: 审核: 审批: 二二零年一月 前言 1.本手册依据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编制而成,用于指导工程现场常用建筑材料取样。 2.本手册中没有涉及到的建筑材料,应根据相应规范,并结合地方要求,确定取样批量及方式。 3.本手册的使用不影响其他技术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新技术、新规范的使用。当其他技术标准低于本手册编制依据中列出的国家规范标准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4.出现规范更新,导致部分项失效时,应以新规范为主。 5.本手册在使用时,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
2、的规章制度。 6.现场取样应符合地方实验室要求。 7.本手册因涉及规范多,内容繁杂,与现行规范相悖处,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疏漏之处,及时反馈公司,以利及时完善。 I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
3、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 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 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II 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5、(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 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 III 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 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
6、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 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 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V 见证取样流程图 V 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第一章、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下防水)-1第二章、主体结构-7第三章、屋面工程-18 第四章、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工
7、程)-22 第五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26 第六章、电气工程-32 第七章、通风与空调工程-40 第八章、节能工程-44 第九章、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50 二、市政工程部分 第十章、市政工程见证取样-53附件1:相关工程质量施工及现行规范 VI 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22;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202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22;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2;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规范GB 50205-202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2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2;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2;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22; 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22;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22;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22; 16、民用建筑工
9、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2(2022 版)。 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 1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22; 1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2; 2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22; 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22。 VII 一、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第一章、地基与基础工程1 序号项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 11)灰土地基 2)砂和砂石地基 3)土工合成材料地 基 4)粉煤灰地基 5)强夯地基 6)注浆地基 7)预压地基 地基
10、强 度或承 载力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 3000以上工程,每300 至少有一点,每一独立 基础下至少有 1 点,基槽每20 延米应有1 点。 21)水泥土搅拌桩复 合 地基; 2)高压喷射注浆桩 复 合地基; 3)砂桩地基; 4)振冲桩复合地 基; 5)土和灰土 挤密桩复 合地基; 6)水泥粉煤灰碎石 桩 复合地基; 7)夯实水泥土桩复 合 地基。 地基承载力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 少于3根。 序号项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 3混凝土灌注桩试 块 试块强度每浇注50m3必须
11、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1)静力压桩 2)先张法预应力 管 桩 3)混凝土预制 桩 4)钢桩 5)混凝土灌注 桩 工程桩 承载力 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 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 桩身质量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且不应少于10 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 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 10 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 5静力压桩 先张法预应力管 桩混凝土预制桩 钢桩 焊缝探伤电焊质量除常规检查外,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6击实试验强度每种配比取1个组,轻型击实取20kg样品;重型击实取50kg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