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锦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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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锦集五篇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锦集五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试用期合同篇1并非人人都能够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次数、报酬、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规范上结束了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以试用之名行廉价用工、任意解聘之实的局面。但是,对于确实需要一定期限来考察劳动者能否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试用期仍然是帮助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应聘者的一道保护屏障。避免了企业在面试、笔试

2、等有限的手段和时间里匆忙选择。不过,试用期不是对每个人都适用的,当企业聘用下面人员时,就不能约定试用期。(1)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无论是续签、重签劳动合同,还是转岗、换岗、升职,甚而以各种原因离开本企业后再次参加,只要是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2)形式上是本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而本质上工龄在法律上被认定连续的劳动者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各个地方政府也大多有类似的规定。因而,退伍兵的就业安置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但是,退伍军人的就

3、业安置政策是专门针对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时制定,而农村退伍军人适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的规定,不适用就业安置政策。(4)其他不适用试用期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是原来的法律没有的规定。+【操作要诀】第一,坚守“试用一次。且口使员工的岗位发生跨度极大的变化,只要是已经符合转正条件,即所谓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第二,以调岗和考核加强“正式期限之内的“试用约束。应对如本案例这类情形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其次,根据新岗位的职位要

4、求和考核标准来约束员工,当员工考核不合格时,能够对其调岗或培训。当员工再次出现不符合职位要求时,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即便不在试用期内,可以以以此手段到达强化考核、灵敏进出的目的。试用期合同篇2一、试用期内能否要签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能够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假如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如用人单位与您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二、试用期能够辞退员工的情形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能够随时、无

5、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能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要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能够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6、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我们不能将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分裂开,毕竟法律中规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期限里面的,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单位就要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因而对于尚未中提到的那个问题,试用期内能否要签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试用期合同篇3甲方:_乙方:_身份证号:_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下面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在试用

7、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缺乏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

8、须提早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辞退,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根据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以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根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成心或严重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

9、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地址_住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10、联络方式_联络方式_试用期合同篇4试用期解除的时限假如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以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未提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早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当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做好试用期考核管理录用条件必须告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

11、,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能够不了解该规定否认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一般,假如用人单位未十分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可以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公司而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的公司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公司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应体,构成最终的考核成绩。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

12、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解除劳动关系的送达义务无论能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总之,由于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设置的严格责任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十分注意本人的行为规范。试用期合同篇5试用期员工由于不熟悉业务,使得本人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由于业绩比拟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例回放:邓某20xx年8月15日

13、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到达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合法?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能够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不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14、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二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

15、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

16、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十分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下面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

17、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

18、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能够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能够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求劳动合同。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企业能否

19、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案情回放】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混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解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

20、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

21、有哪些风险呢工伤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呢?我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下面“四个方面存在损失: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

22、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假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能够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等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

23、】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窘境。其它损失还有: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

24、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

25、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

26、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详细是指:用人单位应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27、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缺乏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适用情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28、法履行的。(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得根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

29、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我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能否得当,认定事实能否有偏差,能否有根据。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稍

30、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线,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假如一方成心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处理方式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

31、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络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能够支持本人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能够主张的劳动权益根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本人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而,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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