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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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就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2、我国现行法是从哪儿来的?什么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之源。两种懂得:一是指法的内容来源。二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即指法的不同表现形式。一般作其次种懂得。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 宪法(2) 法律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 行政法规(4) 的方性法规、民主自治法规(5) 规章,包括

2、: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一级政府、省府所在的的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 特殊行政区法律(7)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4、我国各种各样的法是怎样划分的?什么是法的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依据肯定的标准和原就,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样、有机联系的整体。将制定的法构成肯定的体系,是对法律部门,进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这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依据肯定标准和原就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5、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依据法律

3、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和调整的方法不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法等。6、我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哪些?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 诉讼7、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什么区分? 程序法有何重要意义 .两个人分饼,假如甲操刀切饼,就应当如何分才能表达公正?8、法的效力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二)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问:1) 市场经济的秩序靠什么来调整和维系?2) 市场经济的秩序单靠市场自发调剂或单靠政府自觉调剂行不行?为什么?3) 政府的自觉、宏观调剂靠什么手段、方式来进行

4、? 经济法具有哪些特点 .1 国家的干预性 2直接的经济性 3广泛的综合性4 明确的指导性 5肯定的技术性 6肯定的敏捷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 社会保证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关系另解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1)市场治理关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与调整。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国家通过立法和实施对经济的运行环境、条件进行调整与掌握, 以补偿市场调剂的缺陷。详细表现为:企业组织治理关系。市场治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证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其次节 经济法的渊源、体系、原就1、经济法的来源(形式)有哪些? 五种:宪法

5、。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国际经济条约、规章、惯例2、经济法的体系由哪些子部门法组成? 五个:市场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证法。涉外经济关系法3、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就? 五项:平稳和谐。适度干预。公正竞争。社会公正。经济效益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1、何谓 “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 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肯定经济关系而形成的经济权益和经济义务关系。判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经济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一、我国市场主体的类型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体类型市场准入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及其

6、特点依法设立企业,取得主体资格我国现有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什么是企业?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能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2、我国企业是如何划分的?按法律位置划分按全部制形式划分按投资者承担责任形式划分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3、什么是企业法?怎样取得企业主体资格.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取得企业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条件:名称、章程、资本、人员、场所、经营范畴程序:申请 审查 注册登记 发证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4、企业法律位置有何区分?法人制度有何实践意义?企业法律位置的区分: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二者区分何在? 法人制度的实

7、践意义:独立经营,不受非法干预。企业实力、资信、形象、声誉。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三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1、什么是合伙企业?(留意与书上的区分? )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

8、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一般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无上限要求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一般合伙 ”字样。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的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依据合伙协议商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3、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安排、亏损分担? 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办理。合伙协议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打算。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依据实缴出资比例安排、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安

9、排、分担。合伙协议不得商定将全部利润安排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3、如何处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益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4、什么是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 以专业学问和特的技能为客户供应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一般合伙企业。第五十七条一个合

10、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5、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信任有限

11、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一般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简介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有哪些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及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简介4、什么是公司法?从广义上懂得 调整公司设

12、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及终止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5、公司怎样设立?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 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掌

13、握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6、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14、低于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7、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组织机构?“三会、一层 ”: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 。经理层8、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宅。(

15、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纳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公司住宅。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实行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6、(1) 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2)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 经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打算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4) 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2)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治理,

17、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1) 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益,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18、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显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 最近三年平均可安排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需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补偿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公司的收益安排制度1、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1) 什么是公积金 .a.a公积金是为了

19、将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补偿亏损,依法从公司的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2)公积金是怎样分类的?.a.a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利润和其 他收入中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 3)法定公积金是怎样分类的?.a.a法定公积金按提取的来源不同,又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的税后利润。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20、如: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价值等) 。( 4)什么是法定公益金?.a.a法律规定必需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本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 至 10%。2、公司的收益安排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偿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补偿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仍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收益安排制度(2) 第一百六十八条

21、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3)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十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九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一、概述1、什么叫垄断行为?请问:您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遇到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

22、配位置。(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成效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打算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市场支配位置,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掌握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才能的市场位置。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掌握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掌握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打算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请问:垄断有什么危害,为什么要反对垄断? 垄断危害庞大。

23、 垄断方利用排他性位置,限制竞争对手或潜在对手的进入,进而限制公正竞争。由于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只能硬着头皮接受其种种不公正条款。垄断方借垄断轻易获得超额利润,也就失去了改进技术和服务的动力,降低了经济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禁止垄断行为,爱护市场公正竞争,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爱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垄断有哪些类型? 垄断通常分为市场垄断、 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完全垄断市场是指一个厂商独家掌握一种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这种市场不存在丝毫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自然垄

24、断是指由于技术等因素制约,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经营者能猎取更大效益的行业产生的垄断,诸如铁路、 机场、 邮政等。 行政垄断就是依靠体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垄断和限制竞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都有此特点。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行为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对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进行了有限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4、如何懂得国家、行业显现的“垄断 ”? 国有经济占掌握位置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爱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爱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

25、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恳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掌握位置或者专营专卖位置损害消费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二、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1、经营者不得达成哪些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 联合抵制交易。(6)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违反上述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26、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三、关于滥用市场支配位置规定1、滥用市场支配位置的行为有哪些?(1) 以不公正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正的低价购买商品。(2) 没有正值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没有正值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 没有正值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 没有正值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 没有正值理由

27、,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位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怎样衡量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位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位置:(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其次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非常之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经营者违反滥用市场支配位置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四

28、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位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1、什么叫做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掌握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掌握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打算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四十

29、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实行其他必要措施复原到集中前的状态, 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反不正值竞争法学习目标:1、把握不正值竞争的概念及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详细表现2、把握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和范畴3、熟识构成不正值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为什么要制定反不正值竞争法? 反不正值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展,勉励和爱护公正竞争,禁止不正值竞争行为,爱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什么是不正值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

30、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原就: 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遵守公的商业道德。3、什么叫反不正值竞争法? 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值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不正值竞争行为的分类及特点1、不正值竞争行为有哪些类型及特点?( 1)限制竞争行为 以阻碍其他市场主体依法竞争为目的(影响市场结构)的违法行 为。( 2)不当手段竞争行为 以非法手段进行竞争谋利的违法行为。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详细表现有哪些? 二、不正值竞争行为的分类及特点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详细表现有哪些?1、假名冒牌(欺诈交易)行为。 2、限购排挤(公用企业限制竞争

31、)行为。 3、滥用行政权益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广告宣扬行为。 6、侵害商业隐秘行为。 7、违法奖售行为。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 9、降价排挤(非法削价倾销)行为。 10、诋毁商誉(诽谤竞争对手)行为。 11、串通投标行为。三、构成不正值竞争的法律责任3、构成不正值竞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贿赂销售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学习目标:1、树立并增强质量意识,把握质量、产品质量的正确概念及产品质量特点。2、把握产品质量法的

32、调整对象,适用范畴,以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法律责任。3、明白产品质量认证(3C 认证)和建筑企业质量治理体系认证的基本内容。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1、什么是质量?什么是产品质量?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1、什么是质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意要求的程度。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意合理使用要求所应具备的多种特点总和ISO 关于质量的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 (产品、过程或活动等) 满意明确的和隐含的需要的才能特性总和”。质量特性的概念内在、外在、经济、商业、环境、安全第六章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有哪些特点?(1)适用性

33、( 2)安全性 3)牢靠性(4)经济性( 5)时空性( 6)耐用性( 7)可爱护性3、什么是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治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4、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两种关系:调整产品的治理关系和质量责任关系。5、产品质量法适用什么范畴?请问: 建设工程适用产品质量法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吗二、产品质量的治理与监督(一)产品质量的监督治理机构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治理?(二)产品质量监督治理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a.a生产者自检。第三方检。2、标准化治理制度请问:为什么要对产品进行标准化

34、治理?.a.a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与举荐性标准。四级标准。3、产品质量认证(3C 认证)请问: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3C 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中国强制认证4、什么是质量治理体系认证? 是依据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由认证机构对被认证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进行评定和颁布认证证书的活动。Is09000 : 2000 标准中的八项质量治理原就(1)以顾客为中心( 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 4)过程方法(5)治理的系统方法( 6)连续改进 ( 7)基于事实的决策( 8)互利的供方关系以顾客为中心是核心必需连续改进领导作用、全员参与、互利的

35、供方关系来完成所采纳的方法是过程方法 掌握论 、治理的系统方法系统论 和基于事实的决策 信息论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特点:突然性。权威性。公开性。随机性。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中介组织监督。三、产品质量义务及法律责任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1) 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2) 产品检验和标识的义务(3) 产品包装的义务(4) 产品质量的不作为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请同学自己概括!3、怎样懂得产品质量的两种民事责任?(1) 什么是产品合同责任?谁承担?(2) 什么是产品侵权责任?谁承担?4、怎样正确懂得产品质量的归责

36、原就?(1) 什么是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原就?(2) 什么是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就?5、产品侵权责任(缺陷责任)的赔偿范畴有哪些?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什么叫消费者?.a.a主要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2、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a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详细包括国家机关、 经营者、消费者三者构成的三类关系。请问:什么叫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3、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a.a9 项权益:安全保证、知情权,自主挑选、结社权,公正交易、求偿权,获得学问、人格权尊严和

37、民族风俗受敬重权。4、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a.a10 项义务:履行法定或商定义务敬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留意: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三、 消费者权益的爱护1、消费者权益发生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a.a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2、损害消费者权益责任主体怎样确定?.a.a与产品质量法规定一样。企业变更、借用执照、展销、租赁责任。3、损害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怎样确定?.a.a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七章 WTO 主要原就、规章及相关国际惯例一、 WTO 的主要原就1、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原就 主见各成员国开放市场,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2、非鄙视原就,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就,国民待遇原就请问:

38、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就,国民待遇原就? 最惠国待遇要求对其它成员一视同仁,国民待遇要求的是公平的处理本国和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国民待遇原就与最惠国待遇原就一样,目标也是保证 “市场竞争机会均等”。一、 WTO 的主要原就3、什么是关税约束和关税减让原就? 成员国不得征收超过关税减让表中规定的税率的关税或其他费用。同时本着互惠互利原就不断减让降低关税。4、什么是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就? 除特殊情形外, 成员国除征收税捐、费用外, 不得以配额、许可证等方式限制产品的进口或出口。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5、什么是公正贸易原就(促进公正竞争与贸易)? 反对倾销和反对补贴。一、 WT

39、O 的主要原就6、什么是透亮度原就(贸易政策法规透亮度原就)? 它表达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依据该原就,世贸组织成员应快速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以使各缔约国政府及贸易商熟识它们。一、 WTO 的主要原就WTO 六项主要原就归纳 :贸易自由应爱护,国外国内非鄙视。关税约束与减让,一般数量不限制。公正贸易反销贴,法规政策须透亮。二、 WTO 主要规章WTO 的全部基本原就在本质上都是通过市场经济的运行规章表达的。1、关税减让请问:什么是关税减让?为什么要减让?怎样减让?2、非关税措施请问:什么是非关税措施?为什么要制定非关税措施规章?非关税措施有哪些? 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的非

40、关税措施技术贸易壁垒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请问:什么是技术贸易壁垒? 通过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来对进口产品提出要求。进口许可程序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对成员国的许可证制度提出要求:简洁、透亮、可预见、公正合理等。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协议 对成员国的海关估价行为要求公正、符合实际。装船前检验 装船前检验协议 约束进口方政府利用装船前检验限止商品进口。原产的 原产的规章协定 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确定原产的的行为。由于各成员国之间在关税及其他贸易措施存在差别待遇, 如何确定贸易货物的生产、制造或进行了最终的实质性加工的加工的,需要特的的规章来规范和约束。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可编辑

41、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 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所采纳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请问:检疫措施采纳的是国际标准仍是国内标准?3、WTO 关于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规章农产品贸易规章农产品协定 包括:扩大市场准人。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答应对生产者没有供应价格支持的“绿灯补贴 ”和必需承担削减义务的“黄灯补贴 ”。纺织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规章纺织品与服装协定4、反倾销规章 倾销的确定(倾销幅度、损害) 。 调查程序(申诉与立案、调查、初裁与终裁)。 反倾销的详细措施(暂时性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征收及追溯征收)。协商与争端解决(反 倾销措施委员会) 。5、反补贴规章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

42、定 补贴及类型、反补贴调查、损害确定、反补贴措施6、保证措施 保证措施协定 缔约国在特殊情形下免除其承诺义务的规章7、服务贸易规章服务贸易总协定8、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爱护规章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定二、 WTO 主要规章9、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章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10、贸易政策审议规章11、贸易争端解决规章 磋商、 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裁决的实施12、决策程序规章入后带来的摸索.a.a中国进入 WTO 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建筑服务的贸易由WTO 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进行治理,建筑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会促进各国经济的进展。我国建筑服务领域也是加入WTO 谈判的一个方面

43、,加入WTO 以后,中国将履行在谈判中承诺的市场开放的义务。.a.a 中国建筑业的竞争力分析虽然中国建筑业在工程技术领域已经达到肯定水平,但在总体上,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 整体技术和治理仍显得落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规中,有一部分与WTO规章、与国际建筑市场的运行惯例不太相符。 加入 WTO 中国建筑业企业将面临国际大型跨国企业竞争的压力,将面临更加猛烈的竞争,生 存空间会受到肯定程度的挤压。此外,我国经济与社会立法滞后、执法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严的状况依旧存在,对市场中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和法律保证。审批制仍旧是重要的经济治理方式,领导批示、行政力气而

44、不是法规在经济运行和治理中仍起打算作 用。加上对 WTO 的很多规章仍不太熟识,对如何依据 WTO 的规章,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经济治理缺乏体会。因此,加入WTO 会对现行的建筑治理体制、现行的建筑法规提出了挑战。三、国际贸易术语问: FOB 、CIF 是何含义?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就 (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 INCOTERMS)宗旨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供应一套说明的国际规章,以防止因各国不同说明而显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削减这种不确定性。三、国际贸易术语版本:1、国际商会( ICC )于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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