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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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经济法的渊源:在我国法律法规通常分为四个层数:一、宪法, 由全国人大制定;二、法律,一般为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三、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一般名称为条例或 地条例,由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制定;四、部门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 规章,一般名称为决定或方法,由国务院下属部门或有立法权的 地方政府。3、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诚信第三人相信无 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 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当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1)代理人 无代理权(2)客观上具有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3)第三 人需善意无过失。4、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国家;内容是权力与义务;客体是物、人身、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5、 经济纠纷:方法:自由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机制: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6、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交付(一 般/特殊(登记+交付);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事实、继承、人民法 院的公法行为)。7、 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排除阻碍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8、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

3、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9、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人之间因用水排水、通风采光、邻地使用等产生的互相提供便利、接受限制的关系。10、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 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需役地+供役地;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1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式: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公 司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 的分支结构,在公司受权范围内 独立开展业务活动。46、各种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公司J小型除外可设V小型除外一人公司XJ小型除外可设J小型除外国有

4、独资公司XV股份VV另IJ:相邻关系:所有权的扩张或 限制、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登记、 满足权利行使的最低要求、相互 毗邻、一般无偿;地役权:是一类 用益物权、当事人合同约定、登 记对抗、获得更大的权利与利益、 不以临近为必要、可以为无偿或 有偿。12、 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公告时间为六个月)。13、 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的物为目的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14、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特定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 的的定限物权。具有附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包括法定担保物权如 留置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如

5、质押权和抵押权。15、 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采取书面形式设立抵押合同,以 登记为准。16、 抵押权实现顺序:a、已经登记的,按顺序,假设同序,按比例b、 登记先于未登记c、未登记的按比例d、合同约定。17、 质押权:转移占有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18、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a、债权人因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的财产4、 债务与财产之间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C、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 俗原那么和当事人的约定。d、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19、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抵押的标的物为

6、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质押权:以占有为主要公示法、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或 财产权利。20、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 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 须具体确定。(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三) 承假设: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 假设的构成

7、要件:(1)承假设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假设必须在合理期限内 向要约人作出。(3)承假设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23、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 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 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 论。口头要约-了解为到达,书面 要约-进入受约人所控制的地方 为到达,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为到 达。24、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中明确规定了作HI承假设的期限或 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实施了准备工作。25、 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 撤销邀约。

8、(3)承假设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假设。(4)受要约人对要约 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6、承假设:承诺是指受要约 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 的生效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 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 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3)承诺必 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4)承 诺原那么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 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说明者,也可 以行为作出。27、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28、 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权:(一

9、)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 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旅行 顺序,任何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绝对方履 行要求的权利。适用条件:(1)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互负的债 务没有先后顺序(3)双方债务以 届清偿期(4)对方债务人未履行 债务或不符合规定(5)须对方当 事人履行债务是可能的。(二)后 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的)成 立要件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 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双方债 务均届清偿期。(4)他方未履行先 给付义务。(三)不安抗辩权(保 护先履行的)成立要件双方互 负债务。(2)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 (3)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 期。(4)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30、缔

10、约过失责任:在合同 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 违背依其老实信用原那么所应尽的 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 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时应承当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 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当的法 律后果。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当 事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区别于 缔约过失责任)。3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 合伙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 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3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 件:(1)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 有书面合伙企业(3)

11、有合伙人认 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 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 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 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地点(3)处 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 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 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 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 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员。34、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出资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当责任的营利性经 济组织。35、公司债权:是指

12、公司依 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 件:(D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 人(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 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 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 构(5)有公司住所。3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 构:(一)股东会:一股一票;股 东会分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 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 (按时召开-董事长、副董事长、 半数以上推举一名董事、执行董 事、监事会)和临时会议。(二) 董事会和执行董事:3到13人, 任期为三年,一人一票。(三)经 理(四)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得 少于三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

13、 于三分之一)。38、股份的设立条 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 份发行、筹办事项应符合法律规 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 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过创立 大会通过(5)必须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要求的组织机 构(6)必须有公司住所。39、股份的组织机 构:(一)股东大会:20日前通 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发行 股票应30日前。(二)董事会: 5-19人;任期三年;每年度至少 两次会议,10日前通知;半数董 事出席;全体董事半数通过;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决议造成损失 的,参与决议的董

14、事负责,有证 明表决异议并有记载的可以免责。 (三)经理(四)监事会:不得 少于三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 于三分之一,六个月一次会议。40、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 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 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 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4)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 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 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 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 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份额被人民

15、法院强制执行。42、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依照法定程序的规定直接结合为 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应当自合 并协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 日后申请登记,在作出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 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43、公司的解散事由:(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 要解散的(4)依法被撤消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公司属 于强制解散(5)公司经营管理发

16、 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 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径不能解决(6)持有公司全部股 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4、公司的清算:自解散事 由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 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自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债权。45、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法律地位:虽受母公司 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 格;责任承当:以其自身财产独 立承当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 连带;设立方式:由一个股东或 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 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 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 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责任承当: 债务履行不能时,债权人可以要 求总公司承当清偿义务;设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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