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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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说 明乐清市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1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背景10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思路和重点14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18第五章 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20第六章 规划衔接情况34第七章 公众参与情况37第八章 规划方案评价39第九章 特色与创新42白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 说明第一章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1、规划调整完善是应对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随着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外部环境变得愈加错综复杂,经济

2、增长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乐清市发展战略大规模调整。白石街道为顺应发展形势的变化,规划实施期间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进行了调整。(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需求目前,我国正处在人口高峰、工业化高峰和城镇化高峰相继逼近的大背景下,在此背景下,乐清市土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另外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改变,迫使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用地方式相应转变。因此,要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2)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乐清市“一湾五区”的

3、市域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白石街道用地空间布局发生了显著地变化,区域用地集镇为主的区块向经济支撑点的区块转移。为了尽快适应区域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迫切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3)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今后五年是白石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推进时期,必须坚持乐清 “工业立县、创新强县、生态优县”的发展战略,全面打造集“工贸、旅游、交通”为一体的“怡居、逸游、宜创业”的现代化优质区域,经济发展逐步由工业转为旅游服务业、交通物流业和商贸业共同发展。但是近几年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急剧扩张,水污染、环

4、境污染等问题亦日益突出,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白石街道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依据,进行土地管制,规划用途分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4)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2011 年 4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了乐清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将原有的31个乡镇调整为“9镇8街道”,这是乐清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各镇、街道急需重新整合发展空间。乐清市行政区划调整是强势资源优势组合、弱势资源得到互补而强化的过程,调整后的白石街道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经济重心、行政重心和相关布局必然会发生变化,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2、规划调整完善是落实规划实施评估意见的需要基于乐清市发展形势的转

5、变,并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3号)的要求,乐清市以2012年为评估时点,2006-2012年为评估时限,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形成了乐清市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根据乐清市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中分乡镇部分土地规划执行评估、与未来发展适应性评估和主要规划指标预警,评估认为:(1)白石街道本轮土地规划总体执行结果为执行合格。从宏观上看,规划实施期间,保障了白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很好的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但补充耕地速度有待提高,建设用地布局变化体现了集聚发展的思想,但也因为村庄复垦的推进速度较慢,规划中应该复垦的

6、偏远村庄未能如期得到复垦,村庄分散布局的现象依然存在,城镇规划布局避让了具有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适合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得到了适度的开发利用,协调了建设发展和生态维护的关系,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从微观上看,规划的多项控制性和预期性指标切实得到了执行,土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和限制方面效果显著,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2)白石街道土地规划实施的指标执行情况来看,根据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标准表,白石街道规划执行情况结论为:执行合格。(3)白石街道本轮土地规划对街道内的土地利用起到了强有力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

7、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因县级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发展方向与规划预期不一致,特别是自身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建设新方向确立,使得原有规划与未来发展的新定义不相适应。因此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规划对新增实施产生的制约作用。综上所述,并依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中土地规划实施评估结论,白石街道属于类型三,即现行土地规划执行合格,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适应。因此,为满足地区实际发展需要,保障白石街道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同时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白石街道土地规划进行规划调整完善。(二)规划调整完善过程第一阶段:准

8、备工作2012年9月开展县级规划实施评估工作,2013年1月完成实施评估成果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4月获得省厅批复,原则同意乐清市规划实施评估成果通过审查,同意对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2013年9月,完成乐清市(包含中心城区及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为技术合作单位,并成立了乐清市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0月中旬,召开了全市规划调整完善动员大会。讨论确定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和方法,并下发了工作计划。国土局会同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技术培训,对参与规划调整完善的有关人员

9、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动员工作。2013年10月底,开始编写乐清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专题报告,分析乐清市现状用地情况、规划实施期间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未来各类用地需求预测和供给保障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12月完成专题报告。第二阶段:资料收集根据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有针对性地收集白石街道行政区划、地质地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剔除不可靠的数据资料。另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资料不断进行补充调查。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

10、施状况、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农业普查、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及街道发展历史等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历年土地统计资料、历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料、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及清查资料、待开发土地等专项用地调查资料、土地评价和分等定级等资料。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白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各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地域特色等影响土地利用的资料。第三阶段:规划基数转换2014年8月下旬,开展白石街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规划基期各类

11、用地面积采用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并结合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数。2014年11月底,完成白石街道规划基数转换的最终成果并通过县级审查。2014年12月底,白石街道规划基数转换新规程成果上报市国土局审查。2015年1月初,白石街道规划基数转换新规程成果通过市国土局审查。2015年8月底,白石街道规划基数转换成果并上报省国土厅审查。2015年10月10日,白石街道规划基数转换成果通过省国土厅质检并获得批复。第四阶段: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白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主要分为调查准备、分析预测及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及协调、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五个方面。

12、1、调查及资料补充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第二阶段已收集的资料不断补充完善,并展开必要的调查。2、分析预测及规划方案编制主要工作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质量评价与潜力分析、各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及环境质量评价预测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街道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的适宜性、投入水平、保证措施等,确定与上级相衔接的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编写白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图件。3、规划方案的优化主要工作是做好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街道及相关部门、专家、土地所有者、使用单位、村组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

13、镇街的城镇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及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在规划初稿和草图完成后,进行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送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和审议,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公众意见,报白石街道办事处及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报批方案,由白石街道办事处行文上报乐清市人民政府要求审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部门听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完善方案。4、规划成果评审和报批规划成果上报乐清市人民政府评审,规划成果通过县级评审并修改完善后,上报温州市人民政府。5、公告建档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白石街道办事处将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

14、域范围内予以公告。(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方法依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全面分析调查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县、乡(镇)两级上下结合,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在综合研究白石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编制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便于实施。1、县、乡(镇)两级上下结合乡(镇)级规划在规划目标、主要控制指标、重要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方面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

15、求。县、乡两级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2、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原土地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预留指标外均需落实到地块。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浙江省要求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于管控建设用地布局范围,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依据年度计划指标下达量动态落实允许建设区,规划重点从“重指标”向“重空间”转变。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乡(镇)级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

16、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4、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乡(镇)级规划研究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本行政区划内总量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同时分解落实至各村。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乡(镇)级规划编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

17、众参与、科学决策。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背景白石街道位于乐清市中部雁荡山区,街道内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发展态势良好。根据乐清市“一湾五区”的发展战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白石街道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特色和工业基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发展旅游产业。(一)乡镇基本概况1、自然概况白石街道位于柳市平原东北角,东部接壤乐清市中心城区,辖27个行政村和2个水库,以平原和山地为主,街道内水系发达。2、社会经济概况2013年本街道户籍总人口为35800人,其中农村人口13800人。2013年,白石街道工农业总产值24.8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工业总产值23.75亿元,同比增长33.4%;财政

18、总收入7776万元,同比增长6%。白石街道综合经济实力位居乐清市山老区乡镇前列。近年来,根据工业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现状,强化“支柱”意识,狠抓企业内部改革,调整产品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实施名牌兴业战略,不断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全镇已形成以橡胶行业为主体,仪表、电子、机械、电器等行业为配套的工业经济格局。其中,橡胶制品有鞋底、纺织橡胶配件、汽车配件、再生胶、聚胺脂等多样化品种,产品远销全国各大小城市,已成为浙南地区最大橡胶生产基地。同时依托风景区,发展旅游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3年,白石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950.86公顷,

19、农用地面积3946.4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810.4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423.05公顷,详见下表。表2-1 白石街道年白石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单位:公顷地类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4950.86 100.00 农用地小计3946.41 79.71 耕地水田559.98 11.31 旱地184.27 3.72 园地64.22 1.30 林地2975.12 60.09 牧草地0.00 0.00 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1.42 0.03 农村道路52.13 1.05 坑塘水面11.68 0.24 农田水利用地7.04 0.14 田坎90.55 1.83 建设用地小计581.40 11.74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

20、用地104.06 2.10 农村居民点用地247.04 4.99 采矿用地3.03 0.0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 0.00 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53.79 1.09 公路用地18.17 0.37 民用机场用地0.00 0.00 港口码头用地0.00 0.00 管道运输用地0.00 0.00 水库水面144.23 2.91 水工建筑用地3.18 0.06 其它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91 0.16 特殊用地0.00 0.00 盐田0.00 0.00 其他土地小计423.05 8.54 水域河流水面75.45 1.52 湖泊水面0.00 0.00 滩涂0.00 0.00 自然保留地347

21、.60 7.02 2、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建设用地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1.7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白石街道区域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点已成为地区经济的主要增长点,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村庄复垦需要结合农民意愿,因此农居点复垦工作开展滞后,村庄用地不减反增,导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缩减低于预期。未来白石街道需努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2)产业用地扩张迅猛,土地利用效益有待提升白石街道作为温州市传统的工业强镇,近年来白石街道工业用地继续增长,柳白新城的建设同时带来南部工业发展的新的机遇,白石街道工业用地需求持

22、续扩大,对集约用地带来新的考验。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和重点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规划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侧重点也相应的发生了转变。最主要的是要改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转变规划和实施的理念。同时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努力建设新型特色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工业。(一)规划调整完善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旨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强调五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扩张型规划”向“管控型规划”转变、“两规衔接”向“多规融合”转变、“三维规划”向“四维规划”转变、“数量控制”向“空间控制”转变,达到白石街道土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挖潜力、促发展”

23、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将白石街道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组团型小城市。(二)规划调整完善重点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转变规划理念,调整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指标,强化存量挖潜,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强化空间管制,从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1、调整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战略从粗放利用、外延式发展转变到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方向,从以往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转变到“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要建设”,土地利用的侧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包括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城乡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

24、增减双挂钩工作四点,这四点要求符合当时的形式,但是当前的环境对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各级政策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式,结合白石街道实际情况,本规划的战略目标调整为生态优先和分级维护、坚守耕地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存量挖潜、城乡一体化四点,并且这一战略贯穿整个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调整规划指标为了保证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国土资源厅对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将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以及耕地补充量等原规划的控制性指标调整为预期性目标。白石街道规划指标调整过程中,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现状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明确各项规划控制

25、指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结合现状耕地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占用等情况,适当地将耕地保有量任务降低。核减了部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同时为了保证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落地,在基本农田里面预留了部分占用耕地的指标,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适当减少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和实际建设需求两种方法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预测,得出白石街道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县级政府在与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衔接,并充分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下达了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与原规划相比有较大的增长。综合考虑年均计划指标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量的基础上,结合白石街道土地整

26、治规划确定的耕地补充潜力,提高了耕地补充量指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较现行规划有所降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相对应,适当提高。3、优化用地布局全面贯彻落实白石街道发展战略,统筹各相关规划,优化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4、突出保护优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

27、要建设”的方针,响应当前各界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保障生态用地和耕地放在首位。研究划定生态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采用四级空间管护维护生态安全,重点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增划生态公益林,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系统功能。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5、强化空间管制在提倡耕地保护和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三条底线,合理布局生产

28、、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逐步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根据白石街道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强化空间管制,明确规划刚性,提升集聚程度,简化管制分区,增强可操作性。通过与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划定生态红线,与粮食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统筹各相关规划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此基础上划分出“四区”,并对不同的管制分区制定更严格、更具有操作性的管制规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空间管制功能。6、节约集约存量挖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积极响应新型城镇化相关要求,十分重视节约集

29、约用地。通过全面调查白石街道低效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量和分布,科学分析确定挖潜的地区、规模、时序、数量等,达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目标。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的转变。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一)基础数据来源本次规划以白石街道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并按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的转换,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规划调

30、整完善和专题研究所采用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各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全面可靠。(二)规划基数转换情况白石街道基数转换工作范围为白石街道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950.86公顷,涉及本街道27个行政村和2个水库。1、规划基数转换的依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白石街道经验收合格的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规划基数转换的原则和要求(1)实事求是,尊重

31、客观事实(违法用地的处理、地类纠正);(2)删繁求简,便于管理(地类的归并);(3)注重差异,便于管理(地类的细化);(4)反映历史,理顺管理体系(批而未建用地的转换)。3、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基本步骤本次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的,分别是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核查及整理、分析数据和成果编制及成果报批、建档。4、规划基数分类转换成果本次基数转换的基期数据采用白石街道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而得,作为此次基数转换的现状数据。具体如下:基数转换前,白石街道各地类面积如下:土地总面积为4950.86公顷,其中农用地3946.41公顷,包括耕地744.25公顷,园地64.22公顷,林

32、地2975.12公顷,其他农用地162.82公顷;建设用地581.40公顷,包括城乡建设用地354.13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219.3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91公顷;未利用地423.05公顷,包括河流水面75.45公顷,自然保留地347.60公顷。基数转换后,白石街道各地类面积如下:土地总面积为4950.86公顷,其中农用地3937.27公顷,包括耕地739.57公顷,园地63.47公顷,林地2971.49公顷,其他农用地162.75公顷;建设用地591.05公顷,包括城乡建设用地348.7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234.4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91公顷;未利用地422.55公顷,包括河

33、流水面74.95公顷,自然保留地347.60公顷。以上基数转换前后面积均为净面积。规划基期年采用的数据,除耕地是净面积以外,其他地类均采用毛面积。白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详见附表G1。第五章 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一)规划目标与指标1、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78.00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4.00公顷以内。2、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6.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

3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19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00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9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2.9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8%;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7.00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4.00公顷以

35、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8.72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71公顷以下;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4.19%左右。(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7)增减一致、

36、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方法(1)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布局优化要求,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农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与生态农用地穿插布局,高污染、危险性用地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等。(2)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当区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通过统筹平衡来提出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

37、(3)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备选方案。(4)多方案评价比较。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5)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备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吸取实际可行的布局优化建议,提出推荐方案。(三)土地用途分区1、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1)充分体现土地用途分类的地域性;(2)规划主导用途的一致性;(3)保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2、土地用途分区划定方法(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法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

38、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另外,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

39、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2)一般农地区划定方法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一般农地区:现有成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3)林业用地区划定方法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

40、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及其他零星土地。下列土地不应当划入生态林地保护区:规划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另外,当林业用地区与风景旅游用地区交叉时,根据区域的主要用途性质确定一种用途,并纳入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4)村镇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

41、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功能区块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用地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5)城镇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现有的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建制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别墅区、大学城等现状

42、及规划建设用地。(6)独立工矿区划定方法指为独立于城镇村居民点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和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7)风景旅游用地区划定方法风景旅游用地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定方法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

43、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 水源保护区核心区;主要河湖蓄滞洪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基本要求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本次规划所划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划主导用途区划定不同土地空间管制区域,提出不同管制规则及建议。(2)按规划主导用途区,以“禁止建设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的次序,对区域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3)空间管制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

44、为范围界线。(4)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区域总面积。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方法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首先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1)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2)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3)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

45、范围边界。(五)主要用地布局情况说明1、生态用地布局为保障区域内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本次规划优先布局生态用地,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安排生产、生活所需的建设用地布局避让生态用地,确定主要生态廊道和生态安全控制区的核心区块,进行重点保护。2、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布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采矿、能源等用地的布局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 充分衔接

46、市域总规对于城市发展的未来规划,街道内相对集中的村庄根据设计未来将逐步融入城镇范围,城镇用地规模逐步扩大。本规划新增城镇用地24.71公顷,农居点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8.9公顷,到规划期末城镇用地将达到174.37公顷。3、农居点用地布局(1)农居点用地现状白石街道范围内林地较多,现状村庄大多建设在山体之间的平坦区域,分布相对分散。2013年末白石街道有农村人口1.38万人,农居点面积205公顷,人均用地149平方米,人均用地较集中。(2)农居点用地存在问题分析村庄住宅老屋和新建房屋交错分布,布置较为凌乱。个人建房局限在各户宅基地上建造,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杂乱无序。依法建村观念不强,农居乱占滥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村镇规划实施。(3)优化村庄布局基本思路与措施优化农村居民点分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更对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应该充分认识到,优化农居分布不单是拆除、重建等物质建设问题,还是涉及到社会、经济等其他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明确思路,掌握原则,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强化规划控制积极开展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新增农居点建设,有效控制农居用地无序蔓延。坚持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指导,遵循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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